筆者對於2012年香港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改革中,一直倡議「功能組別普選化」,即是將原本的「小圈子功能組別」蛻變為「全民功能組別」。原則是每名合資格在職選民,甚至包括非在職選民,均會隸屬一個功能組別,享有「一人兩票」的權利。本來筆者收回來的迴響,大多都是傾向負面,並且對這個建議提出不同的質疑。不過,筆者近日終於遇到「知音」的讀者支持,並提出了一些有建設性的意見。為此筆者就再寫多一篇文章,為「功能組別普選化」建議的細節進行補充。
其中該讀者最有價值的意見,就是提到政府統計處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載有較為細分的行業就業人數,對筆者提出具體的組別劃分具有很大的幫助。之前筆者雖然翻查過政府統計處的資料,卻錯過了這份資料。現在手執這份資料,筆者也嘗試就新的功能組別之界別提出具體建議。
筆者為「全民功能組別」劃分界別的原則,主要是盡量避免界別選民人數的差距過大。雖然如此,不過要劃到每個界別的選民人數接近一樣,實在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因此,筆者接著便會在分配議席方面著手,根據個別組別選民所佔的比例來分配議席。這樣的話,每個議席的代表性基本上是接近一樣的。
表一列出的,就是只為所有在職人士設立功能界別的方案,將會以10個全新的功能界別取代現有的界別。這個方案使每名在職選民均可多一票選票,但缺點是將非在職人士排除出功能界別。表中列出的30個議席之分配,是假設立法會議席總數維持於60席;而45個議席之分配,則是假設立法會議席總數增加至90席。
功能組別界別 | 合資格選民人數 | 佔總人數百分比 | 30個議席之分配 | 45個議席之分配 |
製造業 | 190,500 | 5.41% | 2 | 3 |
建造業 | 275,000 | 7.81% | 2 | 4 |
批發及零售業 | 344,300 | 9.78% | 3 | 4 |
進出口貿易業 | 547,800 | 15.56% | 5 | 7 |
飲食及酒店業 | 264,000 | 7.50% | 2 | 3 |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 | 372,100 | 10.57% | 3 | 5 |
金融、保險及地產業 | 340,100 | 9.66% | 3 | 4 |
商用服務業 | 257,900 | 7.32% | 2 | 3 |
公共行政、福利及社會服務業 | 195,100 | 5.54% | 2 | 3 |
教育、醫療及保健服務業 | 257,400 | 7.31% | 2 | 3 |
個人服務業 | 477,300 | 13.55% | 4 | 6 |
總計 | 3,521,500 | 100.00% | 30 | 45 |
表二列出的,就是同時為所有在職及非在職人士設立功能界別的方案,將會以13個全新的功能界別取代現有的界別。這個方案使每名選民均可多一票選票,但缺點就是非在職人士的代表將會佔整個功能組別超過三分之一,會較之前的方案更具爭議性。
功能組別界別 | 合資格選民人數 | 佔總人數百分比 | 30個議席之分配 | 45個議席之分配 |
製造業 | 190,500 | 3.25% | 1 | 1 |
建造業 | 275,000 | 4.69% | 1 | 2 |
批發及零售業 | 344,300 | 5.88% | 2 | 3 |
進出口貿易業 | 547,800 | 9.35% | 3 | 4 |
飲食及酒店業 | 264,000 | 4.51% | 1 | 2 |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 | 372,100 | 6.35% | 2 | 3 |
金融、保險及地產業 | 340,100 | 5.80% | 2 | 3 |
商用服務業 | 257,900 | 4.40% | 1 | 2 |
公共行政、福利及社會服務業 | 195,100 | 3.33% | 1 | 1 |
教育、醫療及保健服務業 | 257,400 | 4.39% | 1 | 2 |
個人服務業 | 477,300 | 8.15% | 2 | 4 |
家務料理及待業 | 901,100 | 15.38% | 5 | 7 |
學生 | 501,300 | 8.56% | 3 | 4 |
退休 | 935,000 | 15.96% | 5 | 7 |
總計 | 5,858,900 | 100.00% | 30 | 45 |
由於「全民功能組別」並非每個界別只得一個議席,因此選舉辦法是另一個要處理的地方。筆者同意多議席單票制應該會較為合適,因為這可以盡量避免同一界別中,較多人數的職業壟斷界別中所有席位。
總而言之,筆者始終堅持「全面地區直選」絕對並非「全面普選」立法會的唯一出路,而「功能組別普選化」正是一個被人忽略的可行方法。
14 個意見:
個人認為直接取消功能組別,
將全數60席改為地區直選,
避免小圈子選舉出現,
另外,
行政長官普選也應盡快落實。
回 Telson:
筆者明白到在泛民主派宣傳下,「全數議席改為地區直選」似乎已成為立法會普選的唯一選擇。可是筆者現在正是要提出其他可行的方法,希望能夠給大眾思考,不要人云亦云。
功能組別本質就是小圈子選舉
這是不能改變的事實
將功能組別直接改為地區直選
就是最簡單方便的方法
回 superb:
雖然功能組別至今仍是小圈子選舉,但這並不代表不可以將之加以改造,成為一種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方式。筆者的建議正是將功能組別普選化,使其再不是小圈子選舉。
筆者也承認,全數議席改為地區直選,確實不失為一個很簡單方便的立法會普選方案。可是各位支持普選的市民,還有沒有其他方案可以選擇呢?筆者現在就是希望提出主流方案之外的可行方案。而且,簡單方便與否,只算是普選方案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我建議退休及待業人士可以根據退休或失業之前所屬行業來決定界別,這樣便不用設立退休人士界別
回 提子:
謝謝您的建議。這不失為一個解決非在職人士的代表議席太多的問題,絕對可以考慮。
本人認為立法會應有普選化的功能組別議席。除了「橫切」選民外(地區分區),亦應實行「直割」,務求使社會各界都得到代表。
個人認為如果要功能組別普選化,應實行"大組別、多議席"的分配方法,並以比例代表制選出議員。組別分得太仔細的話,難免會出現"騎牆職業",而且難實行比例代表制。而本人認為應儘量採用比例代表制原因,是該制度最能達至"票票等值"的要求。
雖然本港主要經濟活動均為工商或金融業務,但保護少數亦是民主原則之一。就此,本人建議把相關界別合併為「工商金融界(僱主)」和「工商金融界(僱員)」,學生、家務及退休人士則合併為「非經濟活躍人士」,另設學術及專業人士界、漁農礦產及能源界、演藝體育文化及出版界、教育社會及公共服務界、勞工(非定類)界得界別,以求社會各界均得到代表。
回 AC:
筆者覺得自己在原文中所提議的劃分,總算做到「大組別,多議席」的效果了。反而閣下提議的部份組別,例如「漁農礦產及能源界」等劃得太細了,佔全港成年人口可能只得1%甚至更少,給他們一個議席也嫌多,另一些組別則劃得太大,例如「非經濟活躍人士」佔全港成年人口近四成,恐怕會有「一組獨大」的情況出現。
拜讀閣下有關功能界別的文章,在下深表認同。功能界別只要有適當改造,也能夠合乎普選的原則。這是在下的建議,希望得到閣下賜教:
現有的功能界別將全數廢除,由八個在職界別及兩個非在職界別取代。
在職人士的界別,將仿照1994年「新九組」的安排,但將「紡織及製衣界」併入「製造界」,八個在職界別如下:
1. 漁農礦產能源及建造界
2. 製造界
3. 進出口界
4. 批發及零售界
5. 酒店及飲食界
6. 運輸及通訊界
7.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界
8. 公共、社會及個人服務界
與閣下的建議比較,在下的建議將「金融、保險及地產業」和「商用服務業」合併成一組,「公共行政、福利及社會服務業」、「教育、醫療及保健服務業」和「個人服務業」合併成一組。
非在職人士的界別,則設以下兩個界別:
9. 非經濟活躍界 (家務人士及從未就業的非全職學生)
10. 學生界 (18歲或以上的全職學生)
退休人士及失業人士則按他們之前最後一份職業編配到上述在職人士的界別。
與閣下的建議一樣,在下同樣會按界別的選民人數編配,以達到公平的原則。
回 Bond:
閣下提出的建議亦相當不錯。正好筆者一直聽過不少其他意見,稍後會發表筆者建議的優化版本。
昨天政府舉辦的政改論壇中(未知作者有否出席呢?),有市民指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只顧教師等行業利益,認為家長、學生沒有代表發聲。作者會否考慮將「家務料理及待業界」拆分,將所有需要照顧18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另建「家長界」?
回 Teck:
「家長界」的角色其實很尷尬:假如父母均是在職人士,在筆者的改革方案中已有所屬界別,便不能加入「家長界」了;相反假如父母均是待業人士(雖然機會甚少),他們便可以在「家長界」擁有兩票。由此可見,筆者並不屬意將「家務料理及待業界」拆分。
另外本文的建議已經「過期」,最新建議請參閱《普選功能組別 八大界別涵蓋全體選民》: 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12/blog-post_04.html
那麼參考自由黨的建議,讓選民自由選擇一個功能界別,但同時亦按照普選原則,除了投票權之外還會有提名權及參選權,在職人士便可捨棄自己原有界別而加入「家長界」。
回 Teck:
這樣的話感覺上會較混亂,而且自選功能界別亦失去功能界別的原意——選出自己行業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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