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現實生活遭遇連番挫折,因此提不起勁在此撰文。昨天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結束,筆者趕及在午夜前遞交意見書,所以藉此這個機會,貼出意見書的內容為網誌充撐場面。意見書可按此連結足本閱覽,而下文則簡單概括意見書的重點。
1. 行政長官選舉
(a) 2012年
- 選舉委員會加入全體民選區議員
- 將選舉委員會選舉界別的「公司/團體票」轉為「個人票」,讓更多選民參與選舉委員會選舉
- 行政長官提名引入提名上限
(b) 2017年
- 將選舉委員會選舉界別完全重組,在合乎普及而平等的原則下,讓每名選民都有權提名、參選及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代表
- 每名選民均可一人一票直接選出行政長官
2. 立法會選舉
(a) 2012年
- 議席數目維持不變,即30席地區直選及30席功能界別
- 將功能界別的「公司/團體票」轉為「個人票」,讓更多選民參與功能界別選舉
- 全面禁止非中國籍和持有外國居留權者參選任何議席
(b) 2016年
- 議席數目增至75席:45席地區直選及30席功能界別
- 3席「勞工界」(甚至考慮將「區議會界」的1席合併,一共4席)開放給不屬於其餘27個功能組別的選民參與,讓每名選民均可一人兩票參與立法會選舉
- 廢除分組點票的安排
(c) 2020年
- 議席數目增至90席,其中60席為地區直選
- 其餘30席則選用以下其中一個方案
- 方案一:全面廢除功能界別,改作全港不分區直選。
- 方案二:將功能界別改革成「行業界別」,在合乎普及而平等的原則下,讓每名選民都有權提名、參選及投票選出「行業界別」議員。(即《普選功能組別 八大界別涵蓋全體選民》之建議)
3 個意見:
本人的意見可能比較"另類",不知凱文意見如何:
1.行政長官選舉
(一) 2012年
- 選舉委員會加入800名隨機抽出的登記選民(第五界別)
- 將「公司/團體票」改為「個人票」,並以可轉移單票制或多議席單票制產生選委
- 行政長官候選人引入提名上限,並規定候選人須在第五界別及其他界別均獲一定數目的選委提名
- 制定政黨法,並容許政黨人士出任行政長官
- 將行政長官(以及其他主要官員)的最少居港年期下降至10年
(二) 2016年
- 提名委員會的產生辦法與2012年的選舉委員會大致一樣
- 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程序與2012年大致一樣
- 全港登記選民以「波達計算法」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
2. 立法會選舉
(一) 2012年
- 將立法會議員人數增加至70人
- 地方選區數目由5個減為4個,每個以比例代表制的聖拉貴法產生6至12名議員
- 功能界別重組及合併為:港九區議員(5席)、新界區議員(5席)、工商金融界(一)(5席)、工商金融界(二)(6席)、學術及專業界(5席)、初級產業界(2席)、社會及個人服務界(4席)、勞工界(3席),全部議員以可轉移單票制或多議席單票制選出
- 「港九區議員」界別議員由有關區議會全體民選議員互選產生,「新界區議員」界別議員由有關區議會全體民選及當然議員互選產生;其他界別以「個人票」取代「公司票」
- 可行的話,修改基本法以取消議員的國籍或居留權限制
(二) 2016年
- 將立法會議員人數增加至80人
- 地方選區數目由4個減為3個或2個
- 「港島區議員」、「九龍區議員」、「新界西區議會」、「新界東區議員」4個界別選出共24名議員;其他界別進一步合併為:工商金融界(6席)、學術及專業界(5席)、勞工社會服務及漁農等界(6席)
- 除區議員外,任何人只可參加一個功能界別的選舉
本人還建議大規模改革區議會制度以配合政改,然而在此不贅。
回 AC:
筆者主要想回應這點:「選舉委員會加入800名隨機抽出的登記選民」,果然是很另類,但「隨機抽出」肯定會被質疑是否真正隨機。
"隨機抽出"是參考現時的陪審團制度而想出來的,如果要質疑的話,香港的司法制度怎麼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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