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青少年吸煙委員會最近派出未成年義工,「放蛇」到將軍澳買煙,結果超過六成商販有意賣煙給未成年者,而只有不足四成商販曾詢問買煙者年齡。該團體建議促請當局加強禁煙的宣傳與教育,要求控煙辦公室加強執法,並建議政府實行發「煙牌」制度,所得收入可成立基金用於反吸煙宣傳工作。筆者同意政府在反吸煙的工作上做得不足,對這些建議完全認同。
委員會批評,控煙辦公室只是集中打擊室內禁煙,因而忽略了檢舉商店的工作。為了加強監管,委員會建議政府效法美國及中國大陸,向香煙零售商發牌。香港約有五千個零售煙販,以每年牌費五千元為例,,便可為政府帶來約二千五百多萬收入,可以用這筆錢來宣傳反吸煙。
筆者覺得,在政府的立場來看,禁煙力度的鬆緊是一個兩難局面:假如嚴厲打擊吸煙,雖然能夠提升市民平均健康水平,長遠能夠減少醫療開支,可是政府不僅要付出額外成本於控煙工作,更會影響煙草稅的收入。因此這又實在難怪政府在反吸煙的工作上做得不夠。然而,委員會所建議的「煙牌」制度,實在值得考慮。飲酒的場地有「酒牌」,賣煙的場地為何不可以引入「煙牌」?只有持牌人士才可售煙的話,控煙工作將會較容易處理。政府又不需要撥出額外資源,因為控煙辦公室可以藉著這些牌費收入增加人手,除了增聘控煙督察外,也可以僱用一些年青人向煙販突擊「放蛇」,測試他們有沒有違法。違法者除了被罰款,更會被吊銷「煙牌」一段時間。相信這樣對煙販有更大的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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