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醫院事件中,防方只顧指引而不理人命的態度,成為香港市民口誅筆伐的對象。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早前也批評,醫院管理局處理的表現「強差人意」。很多香港人對這句說話沒有甚麼感覺,可是有人卻直指周一嶽用錯詞語鬧出笑話了。究竟這是怎樣的一回事呢?
「強差人意」在很多香港人眼中,都是望文生義,認為是「差得未如人意」的意思。很多年前維他奶的一個廣告,都好像有「解釋」過這個詞語,也是提到這一個意思。事實上,筆者以前一直也有同樣的見解,直到在大學時遇到一個中文導師多番強調,「強差人意」的用法是錯誤的,筆者才恍然大悟。原來「強差人意」本來應該寫成「差強人意」,原意是「勉強令人滿意」,與「差得未如人意」有頗大的分別。可是無論是「強差人意」還是「差強人意」,大多數香港人都通常會將它當作一個貶意詞,可以算是約定俗成的用法。筆者要到大學時才知道這是錯誤,香港有多少人知道這個事實就真是可想而知了。
那麼,周一嶽局長對於「強差人意」的用法可以接受嗎?筆者認為,既然「強差人意」已經被大部份香港人接納為「差得未如人意」的意思,那麼周局長使用這個詞語也是可以接受,不必要過於拘泥於「差強人意」的原義。反過來說,假如有醫院在處理某些事件表現中規中矩,總算「勉強令人滿意」,屆時周局長表示院方的做法是「差強人意」,反而可能不少香港人誤解,以為局長苛刻地批評那間醫院呢。
對於約定俗成的詞語,大家沒有需要過份執著於原意。就讓筆者舉另一個例子。說到「好自為之」,絕大部份香港人都會認為這是罵人的說話。可是,「好自為之」的原意,本來是鼓勵別人好好地去做一件事,絕對談不上是貶義。可是假如有人拘泥於原本的意思,在勸勉朋友時叫他「好自為之」,相信可能會鬧得絕交了。筆者認為,假如真是要堅持一個詞語的原本意思,而不承認其約定俗成的新意思,最好的做法還是避免使用那個詞語吧,總好過令人誤會吧。
無論如何,周一嶽今次提到「強差人意」一詞的言論,筆者覺得這還總算是「差強人意」(勉強令人滿意)的,但假如他能夠避免使用這個詞語,便可以避免像現在般被人批評其中文水平了。
4 個意見:
我仍會視之為錯的吧,起碼所有字典還未有這新詞
直接說未如理想不就好了,拋甚麼書包...?
回 三倍笨蛋:
筆者也同意直接說「未如理想」是較恰當的做法,只是認為局長今次誤用了「強差人意」實在情有可原,因為有太多香港人根本不知道這是錯誤的。
《後漢書•吳漢傳》(卷十八 吳蓋陳臧列傳第八):帝時遣人觀大司馬何為,還言方修戰攻之具,乃歎曰:吳公差強人意,隱若一敵國矣。
既然意思和寫法都不一樣憑什麼說強差人意是錯版的差強人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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