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暗示2017年普選特首的提名門檻不能定得太低,否則屆時當選的特首可能得票不能過半數,引起泛民主派的強烈質疑。筆者亦認為梁振英的說法有問題,皆因特首提名門檻根本就與候選人得票能否過半數沒有關係,而且2017年起經由全民普選產生特首的辦法,亦難以與現時經由小圈子選舉委員會產生特首的方式相提並論。
剛過去的一屆特首選舉的計票制度其實相當「畸型」,因為所謂「過半數」的基數並不是以普遍使用的「有效票總數」(即1,050票)為基準,不但計算無效票(即加上82票),還計算未有出席投票的選委(即再加上61票),甚至連從不存在的選委也計算在內(由於有7席遺缺,實際只有1,193名選委,但還是以1,200名選委為準),規定候選人必須有601票或以上才可當選。這一種基準是完全沒有可能套用於全民普選之上。目前香港有約360萬名選民,要有180萬名選民願意出來投票已經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更何況要求一名特首候選人要有180萬票支持?進行全民參與的選舉,計算支持率的基準只能是使用的「有效票總數」。事實上,目前香港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也是使用這種計算方式,以計算比例代表制的所需門檻,及判斷是否提供選舉資助和發還選舉按金,故香港人理應對「有效票總數」這個基準不會太過陌生。
假如有多名候選人通過提名門檻參選特首,又會否出現「低票當選」的情況?這得視乎投票制度的設計。有一種投票制度,不但可以避免「低票當選」,甚至可以確保候選人必定得到「過半數」的「有效票」,這就是「兩輪選舉制」了,也是筆者一直倡議在2017年香港普選特首時所採用的方式。在這種選舉制度下,所有候選人都會參選第一輪投票,如果屆時未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有效票,得票最高的兩名候選人會進入第二輪投票決一勝負。以港大剛進行的「民間全民投票」之數據為例子,在只計算有效票的情況下,梁、何、唐分別各得約39%、25%、36%支持,由於無人取得過半數選票,首兩名的梁和唐將進入第二輪投票,而何則被淘汰,雖然第一輪中梁的支持率領先,但假如支持何的民眾於第二輪大多投唐一票,唐便會在第二輪得到過半數選票後來居上反敗為勝。這種投票制度可以確保當選者獲多數選民認同,無論有多少名候選人成功「入閘」,都不會影響這個特質。
由此可見,梁振英對特首選舉提名門檻不能太低的理據是完全不能成立的。但願梁振英只是因為受到其參與的一屆選舉之「畸型」制度影響導致其對選舉制度產生誤解,而不是刻意使用歪理混淆視聽來拒絕落實特首普選。至於特首選舉提名門檻應如何制定,大可以參考筆者於月初發表的《特首選舉提名機制應符合「普及而平等」原則》,在此不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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