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學者在香港政改諮詢中,針對立法會選舉提出建基於政府「區議會方案」的改良版本,筆者認為有關方案雖然仍未算理想,但已經比政府原方案優勝,假如政府真的願意作這少許的讓步,也許可以使廣泛的中間派選民願意接受。不過,筆者更有興趣討論的,卻是學者方案中所附帶的區議會改革建議。筆者大致上認同有關改革,惟前提是區議會能夠有更大的權力處理其區內事務。
根據學者的構思,區議會現有的小選區合併成較大的選區,選民一人兩票,一票投給所屬選區內一個候選人,另一票投給選區內的參選政黨名單,結果是每區有半數區議員由選民直接選出,半數由參選政黨按另一票得票比例瓜分。這個制度正是與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類似。
筆者大致上支持以上的改革方向,但亦有一些較具體的修訂建議。筆者的構想有點像昔日所發表的一篇《恢復市政局議會的可行性》,分別在於當時所建議的「市議會」是作為立法會與區議會之間的議會,但今日筆者則認為「市議會」可以直接取代區議會(因此下文會將新議會稱為「新區議會」,以示新議會可沿用「區議會」一名)。
首先,現時十八個區議會將合併成五大個新區議會(香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新界西),一共設有405個議席(與現時民選議員數目相同),按人口比例分配議席予各個新區議會,即平均每約1.7萬人為分配一個議席,以約127萬人口的香港島為例,便設有75個議席,其中三分之二議席(以香港島為例有50席)將沿用現時「單議席單票制」選區安排,即是平均每約2.6萬人有一個選區,其餘三分之一議席(以香港島為例有25席)則是按「政黨票」的比例瓜分,與上段學者提出的一人兩票機制一樣。在新制度下,委任議員將被全數取消,而當然議員(鄉事委員會的代表)則降級為列席代表,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與筆者昔日的「市議會方案」一樣,新區議會的職能會較現時的為高,並擁有近似昔日市政局程度的權力,管理區內的各種市政事宜。至於財政安排方面,筆者有兩個方案。較溫和的方案就是沿用現時安排,但將區議會有權自行審議的區內工程預算上限,由現時的1500萬港元大幅提升至1億港元(這個上限為筆者初步建議,當然如果可以更高就更理想了),即是只有預算超過一億以上的工程,才需要再交由立法會批准,否則只需區議會通過便可上馬。至於較進取的方案,就是與筆者昔日的「市議會方案」一樣,以所管轄的地區內之差餉作為經費來源,與前市政局的待遇相同,有著更大的財政自主權,毋須只依賴政府撥款。
筆者改革區議會制度的建議,不但能夠提升區議員的代表性,更因為立法會的權力下放,使立法會能夠更為專注影響全香港的議題,而各區自身的議題則可順理成章交由區議會自行解決,毋須再於立法會再一次討論,從而使立法會和區議會的職能有著更明顯的分野。
2 個意見:
當日兩局被殺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兩局分治,而未能協調,故當時兩局改革主流意見都是兩局合一;當日只有兩局姑且存在協調不周的問題,更何況閣下提議設立五局呢?
回 牡丹奇櫻:
筆者提議的五局(五區區議會)主要承繼了十八區區議會的職能。既然現時十八區區議會的事務也甚少出現未能協調的問題,加上有以往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寶貴經驗,相信五區區議會可以盡量避免有關問題。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