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致力提升道路安全,其初心本無可非議。然而,當局將於今年1月25日起,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法例延伸至巴士上所有座位,且違者必究,這項看似「安全第一」的修例,置於香港巴士高密度運作的實際場景中,卻顯得「離地」,甚至衍生出「坐者受罰、企者免責」的邏輯。
邏輯的黑洞
這項政策最大的矛盾,在於無視了專營巴士「設有企位」這一核心現實。試想像平日早上繁忙時間:一輛行駛於市區的雙層巴士,下層座無虛席,走廊亦擠滿了站立的人群。根據新建議,坐在座位的乘客若不扣上安全帶,將面臨法律責任及罰款;然而,就在他身旁咫尺之隔,一位雙手僅扶着扶手、甚至完全沒有任何約束裝置的站立乘客,卻是合情合理合法。
這無論在物理定律抑或立法邏輯上,均顯得自相矛盾。若發生猛烈撞擊或急煞,站立乘客受傷的風險顯然遠高於坐着的乘客。若立法的初衷是「保障生命安全」,為何對風險最高的站立者視若無睹,卻對風險相對較低的坐着乘客祭出重罰?更甚者,這種「雙重標準」將由誰來執行?要求車長在分秒必爭的班次中巡查每位乘客,既不切實際,更變相將執法壓力轉嫁給前線司機,極易引發司機與乘客間的無謂爭拗。
國際的智慧
當一輛巴士同時容許「被五花大綁的乘客」與「自由搖晃的乘客」並存時,這條法例便失去了邏輯的一致性,淪為一種擾民的「形式主義」。
放眼全球,先進地區的交通法規無一不展現出「實事求是」的智慧。英國法例明文豁免「設計用於市區行駛且設有企位的巴士」執行強制安全帶令,理由是這類巴士停站頻密、車速較低,強制「綑綁」乘客既擾民亦會拖慢行車效率。歐盟及澳洲亦將「通勤巴士」與「長途客運」嚴格區分。即使是與香港人口密度相若的新加坡,亦採取務實態度,豁免一般公共巴士的強制令。反觀香港,一方面容許數十人像「搖骰仔」般站立,另一方面卻要向座位上的乘客開罰單。難道香港官員比其他發達地區更懂得「安全」的真諦?
務實的對策
要填補上述邏輯黑洞,並非要全盤否定安全帶的作用,而是應參考國際標準,採取「分級管理」。當局應以「是否提供企位」作為強制執行的分水嶺。對於設有企位的專營巴士,應維持「鼓勵性質」,通過宣傳教育呼籲乘客佩戴,而非以法例強制懲罰,這既符合國際慣例,亦避免執法上的尷尬。相反,對於邨巴、旅遊巴、跨境巴士等「全座位」且行駛高速公路的車輛,強制佩戴安全帶則完全合情合理,既能精準對焦高風險場景,亦能杜絕不公現象。
法律的威信建立在邏輯的嚴密與執行的可行性之上。若強推一條連市民都感到混亂、司機難以執行的法例,最終只會損害法例的公信力。我們衷心希望當局在修訂法例時,能考量香港公共交通的獨特性,將「所有提供企位的巴士」豁免於強制處罰之外,集中資源監管高風險的「全座位巴士」。這才是兼顧安全與現實的折衷良策,而非為了追求賬面上的安全系數,製造出一個充滿矛盾的執法難題。
(本文同時刊登於香港01)
💬 1 個意見:
筆者的思想框架是「公共巴士企位比座位不安全」,推論出既然没有對企位施加更多安全要求,就不該要求座位乘客必須扣上安全帶。
我按筆者「企位比座位不安全」的框架,有另一個推論「公共巴士不該設企位」才是安全最優選。但巴士不設企位,巴士公司要用更多輛巴士維持目前客運量,票價要增加,乘客等候時間增長,目前道路能否容納多出來的巴士,綜合這各項因素,我們做不到取消企位及座位强制扣安全帶的最優選,只能退到次優選,就是企位依舊座位强制扣安全帶。所以我認為政府新規的考慮框架是「盡量給全體乘客安全保護」,在這個框架內「企位比座位不安全」只是考慮因素之一,還要跟其他因素一起權衡考量。
或許按筆者推崇的「國際智慧」,豁免「停站頻密、車速較低」的公共巴士,只「對於邨巴、旅遊巴、跨境巴士等「全座位」且行駛高速公路的車輛,強制佩戴安全帶」,能否減低傷?
我用google AI搜「香港嚴重巴士意外」,得出摘要的首段指「香港近年最嚴重的巴士意外包括2003年屯門公路九巴墮坡(21死)與2018年大埔公路九巴翻側(19死),兩者皆造成大量傷亡,是香港陸上交通意外記錄中的重大事件...」。我的結論是公共巴士的確在市區內停站頻密,車速較低,但之后跨區就會上高速公路,而本港歷史數據証明,香港最嚴重的巴士意外就是發生在公共巴士於高速公路行駛時。所以請問「合乎筆者邏輯的國際智慧」,跟「不合乎邏輯」的政府新規定,哪一個做法能夠在如上的本港公共巴士意外中比較可能减低傷亡?
最后補充兩點:
1 其實政府若學「狡猾點」,先按筆者所建議的「國際智慧」,豁免在公共巴士强制執行扣安全帶,只柔性勸導,等到發生如以上量級的嚴重公共巴士意外再強制執行,意外前意外后都順應「民意」,happy ending。
2 如果有網友仍對新規不滿,扣安全帶給你困擾,那我衷心地恭喜你,因為直至目前你大概未遇過重大交通意外,在你人生的經歷中,扣安全帶這個動作只給你麻煩没給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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