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小輪提出了接近一年的加價申請,上星期未被香港行政會議批准,確實使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少人感到詫異。筆者更發表了一篇《政府是否想逼死天星小輪?》,指責政府對天星小輪見死不救。另一邊廂,天星小輪為了盡快獲批加價,不惜再退讓一步,改為分開兩個階段加價,幸而今次終於得到當局首肯批准。可是,筆者認為這只能解決其燃眉之急。以其現時的定價,天星小輪也難望轉虧為盈。更重要的是,政府未來的一項決定,勢必將天星小輪推進深淵。
筆者認為,天星小輪即使按原定的幅度進行加價,也不算是過份,每程最多也不過只是3元,亦相信絕大部份乘客均可接受這個加幅。可是當局卻不是這樣去想,更一度莫視天星小輪現時差劣的財政狀況。天星小輪雖然最後只能爭取到今年先象徵式地加1角至3角,全年仍要虧蝕多500萬港元,可是這總算是不幸之中的大幸了。
在眾多公共交通機構中,筆者相當欣賞天星小輪。雖然現已累積近三千萬港元的借貸,未來兩年仍要面對可觀的虧損,可是天星小輪仍願意捱下去,而不是選擇倒閉了事。同一時間,天星小輪亦承諾不會對其員工進行裁員或減薪,在經濟衰退的環境下,實在是難能可貴。另一方面,天星小輪在嚴重虧損的情況下,仍樂意繼續維持長者及傷殘人士免費優惠,承擔著相當的社會責任,更是值得一讚。畢竟現時其他公共交通機構,大部份的經營情況比天星小輪理想,對長者優惠卻顯得相當吝嗇,真是一個強烈的對比。假如要筆者雞蛋裡挑骨頭,天星小輪做得不足的主要就只是未有提供學生優惠而已。
無論如何,即使天星小輪成功加價,過兩年後將很有機會面臨一個更嚴峻的困境,就是政府打算搬走尖沙嘴碼頭巴士總站了。筆者不得不再三批評,政府的決定相當愚昧,只搬巴士總站而不搬天星碼頭,勢必嚴重影響巴士與渡輪的轉乘關係。天星小輪失去了這班巴士轉車客,經營情況必然雪上加霜。因此,筆者強烈反對政府現時的計劃。倘若政府真是希望在巴士總站原址發展遊客廣場,根本並不一定要搬走巴士總站的,為何當局不考慮將巴士總站保留,並於其上蓋興建廣場?就算當局決意搬走巴士總站,為何不索性將天星碼頭一併搬遷,構成一個集鐵路(尖東站)、巴士及渡輪於一身的公共交通交匯處?以上兩個方案中的任何一個,不僅均可以避免影響天星小輪的客量,政府又可以如願以償繼續興建廣場,當局為何不可以再加以考慮?
6 個意見:
我同樣反對搬走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 同樣也想過把碼頭也搬到尖東去。但後者是不可行的, 因為搬碼頭便要填海, 將不可能符合保護海港條例下的三個可填海的條件。
回 ZK-NBS:
又是那該死的保護海港惡法,扼殺規劃創意,畢竟筆者認為在尖東站海旁設渡輪碼頭的方案,長遠的效益較為理想。不過這也不算是大問題,因為筆者還有「上層遊客廣場,下層巴士總站」這個方案可以向政府推銷。
但立法保護海港免遭政府胡亂和過度填海也是有需要, 亦符合市民普遍期望的, 只不過現在的條例過份嚴苛, 但在法例上加入具體寬限條文, 似乎亦十分困難。
回 ZK-NBS:
筆者也反對胡亂和過度的填海,可是正如閣下所言,現在《保護海港條例》根本是過份嚴苛,矯枉過正地幾乎一刀切禁止絕大部份的填海可能,所以筆者才將之稱為「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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