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迪士尼樂園近一兩年一直要求擴建,直到近期香港政府終於與迪士尼公司達成樂園擴建計劃協議,由迪士尼注資約35億港元,興建3個新主題園區,在5年內分階段落成。社會上不少聲音一直要求政府不應注資,當局亦從善如流,沒有額外投放資金直接注資,只是將借予樂園的部份貸款轉為股本,其股份會由57%降至52%,並保持大股東地位。總括來說,由於樂園的效益一直被高估,筆者認為政府所面對的局面有點進退兩難:支持擴建會被輿論批評不符成本效益,應該將資源投放在其他旅遊景點的發展;不支持擴建則恐怕會令樂園的劣勢永遠無法扭轉,亦變相浪費了之前已投入的資源。在權衡利弊之下,筆者還是傾向支持樂園擴建,嘗試給樂園一個機會翻身。
對於香港迪士尼樂園今次的擴建計劃,筆者反而認為是有點「到喉唔到肺」的感覺,覺得未有充分把握擴建的機會來拆解樂園現時的不足之處。筆者認為,樂園其中兩大為人咎病的地方,就是面積太細以及遊樂設施不夠獨特,而這次擴建計劃均未能完全解決以上兩個問題。首先,是次擴建只是使樂園面積擴大了約5.1公頃至27.5公頃,仍然是全球最細的迪士尼樂園。事實上,在是次擴建完成後,樂園第一期用地仍剩下超過7公頃土地可供日後發展。迪士尼未有把握是次擴建來將香港迪士尼樂園擺脫「全球最細」的惡名,使筆者感到有點可惜。至於遊樂設施的獨特性上,雖然其中兩個園區「野礦山谷」及「迷離莊園」皆為全球獨有,亦為樂園帶來相對較為刺激的遊樂設施,可是筆者對其餘的「反斗奇兵歷奇地帶」則有保留,始終該園區只是亞洲獨有,而非全球獨有,獨特性上顯然失色。
至於有學者建議,長遠須研究將香港迪士尼樂園上市,以增加營運透明度並讓政府淡出,筆者認為這個提議相當新穎,亦有不少其他好處,包括容易進行集資等。可是,將迪士尼樂園上市在其他地方並無先例,加上迪士尼公司相信也不會願意樂園需要像上市公司般披露大量營運數據,所以將香港迪士尼樂園上市恐怕實質可行性很細,反而將香港海洋公園上市的可行性相對來說還要較大。
4 個意見:
本人也十分認同筆者所言,在兩難情況下,政府選擇注資擴廸迪士尼,總比維持現狀好。而且本人也覺得即使是次擴建未能解決根本問題,政府及迪士尼也應該繼續展開香港迪士尼第二期發展,不然香港迪士尼只會死路一條。(即使全面發展第一期,也太小了,而且沒有足夠空間容納遊客)
當於上市建議,本人認為迪士尼固然不願意上市,但政府可以把有關股份售予第三方,減輕支出及免被迪士尼㩒住來打。其實此想法早見於當日的香港迪士尼發展計劃,要成事不難,只是誰人願意接手。或者可考慮以發債方式把有關股份轉為資金,以回報作利息,這做法可減輕政府負擔,但面對的同樣「係有無人接貨」。但債券額度較小,機會較高。
至於筆者提到把海洋公園上市,本人覺得暫時無此需要。因為海洋公園近年發展不俗,雖然以加價來償還債務,但負債比率不高,盈利平穩,而且政府現時也不愁沒有資金,海洋公園上市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上市只是再來一次領𣾀罷了。上市後海洋公園加價,影響香港旅遊業,壞處大於好處。
反且本人希望政府可放寛海洋公園條例,令海洋公園可在園外售賣紀念品及作更大幅度的推廣及宣傳,令海洋公園與迪士尼具有相同競爭環境。
(本文同時張貼於筆者的網誌及閣下的網誌。)
回 石先生:
能夠在短期內落實發展第一期其餘全部用地,是筆者的最低期望。筆者當然也希望第二期發展能夠盡快展開。
至於政府把有關股份售予第三方,筆者也不否定這個可行性,只是正如閣下所提到的由誰接手的問題。至於「以發債方式把有關股份轉為資金,以回報作利息」,原則上這並不算是「債券」(因為沒有保證利息),反而較像「優先股」,亦不見得比直接售出股份容易。
筆者提到把海洋公園上市只是隨口說說,目的只是突顯迪士尼樂園上市的可能性極低而已。以海洋公園現時的良好表現,根本用不著上市。而閣下建議放寛海洋公園條例,筆者雖然並不反對,但也不見得有逼切性,始終現時海洋公園比起迪士尼樂園的形勢明顯佔優,未有需要提供「相同競爭環境」。
(本文同時張貼於筆者的網誌及閣下的網誌。)
凱文,說真的,很喜歡跟你討論時事。因為你不會對人不對事,大家講道理,講理據。這才是討論,分享,交流。謝謝。
回 石先生:
過獎了。這是討論應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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