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新高中學制將於今年9月推行,提供12年的免費教育。不過,有一個較少人關注的改變,就是當局打算將智障學生的離校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即是只提供最多12年的教育。如果他們較遲入學,或者存有學習困難而未有足夠時間完成整個課程,接受教育的年齡上限並不會因此而自動順延,而需要向教育局申請。即使當局同意有關申請,還要特殊學校有剩餘學額,才予以批准。筆者認為,有關做法實在值得商榷。
本來當局規定智障學生年齡上限為20歲,而正常學生則無任何年齡上限,已經有殘疾歧視的嫌疑。不過,智障學生的家長接受其子女在20歲或之前離校,才一直相安無事。現在當局藉著推行新高中學制,調低智障學生年齡上限至18歲,雖然表面上好像一視同仁(畢竟正常學生通常於18歲完成高中課程),但當局卻忽視了其他因素。有些智障學生可能因為一些問題,未能於6歲入學,但那12年教育卻因為18歲的年齡上限而不能順延,變相剝奪他們的學習機會。亦有一些智障學生可能學習進度相對較慢,需要多一兩年時間才能完成整個課程,18歲的年齡上限卻使他們未必有機會得償所願。另一方面,正常人即使未有完成高中課程,將來無論甚麼年紀,原則上還有機會選擇就讀,可是智障人士過了18歲後,便無法在得到任何學習的機會。由此可見,智障學生年齡上限的設置並不太恰當。
將智障學生年齡上限降至18歲,雖然能夠為政府每年節省數千萬的支出,但代價就是換來了社會指責政府對智障學生的援助缺乏承擔。事實上,提供足夠的教育有助智障學生適應正常生活,使他們較易重投社會,對整個社會實在是利多於弊。因此,筆者不但反對將智障學生年齡上限降至18歲,還希望改變整個制度。筆者建議,政府應該為智障學生提供「12+2」年的資助教育:一律提供為期12年的課程(不論完成課程時是否已經超過18歲),並按照他們的學習進度,選擇提供最多額外2年的時間完成整個課程。完成上述12至14年的資助教育後,智障學生的家長亦有權自費為其子女提供更多的教育,而毋須得到當局的審批。以上的建議不但保障智障學生得到足夠的教育,還可以盡量消除殘疾歧視的嫌疑。
7 個意見:
所言甚是!
不過只係全本十二年的六分之一,我認為應該要三至四年作為期限會更為合理。
應該對輕度智障人士提供12+4年教育。
遽聞香港智障教育沒有英文科,對他們生活造成不便,也造成標籤效應,希望政府正視。
回 路人丁:
筆者提出「12+2」的初步建議,是考慮到過去20歲的上限(即最多14年教育)並未遭到強烈的反對(當局最近將上限降至18歲才惹來激烈反彈)。筆者原則上亦不反對「12+3」或「12+4」的方案,但新增的受惠人數可能少之又少了。
回 oscar2chung:
香港智障教育沒有英文科,相信是避免智障人士對中文和英文產生混淆,變得無所適從。不過,筆者亦認同當局可以為較易融入社會的輕度智障人士,提供基本的英文教學,使他們更能適應正常的生活。至於中度以上的,筆者覺得他們可能連應付中文也有困難,不值得勉強教他們英文了。
不幸地,智障學童爭取延長就學期的司法覆核最終敗訴,無疑為政府他日進一步降低有關年齡上限、削減智障學童的教育支援鋪路。
除英文之外,在人際關係方面,應否加入當在工作時,遇到有人發生不正確的行為時之正確應變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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