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選戰的黑材料之爭,本來筆者不想多談,情願花多些心思在理念和政綱的研究上。唐英年的僭建事件固然證據確鑿、無從抵賴,可是梁振英的西九申報風波之所謂證據,現階段暫時頗為薄弱。縱使政府剛剛公佈了部份內部文件,令不少市民隨即得到的印象是梁振英明顯偏袒將戴德梁行列為物業顧問的楊經文作品,可是筆者認為這仍不足以證明梁振英以權謀私,目前的證據頂多只能確定梁振英在利益申報方面可能有做得不夠妥善的地方。如果要清楚梁振英是否真的以權謀私,政府實在有責任公開全部文件,才可以作出客觀的定斷,否則政府實在難以洗脫作為抹黑梁振英之幫兇的嫌疑。
從現階段已公開的資料來看,梁振英被指以權謀私的指控有幾個疑點。首先,在評審參選作品時,每個評判都有自己的心水選擇,多次投票予心水選擇實在是正常不過的事。梁振英多次投票予楊經文作品,正常情況下自然正是由於上述原因,故單憑這點絕不足以證明是出於偏私。此外,所有參選作品在評審期間都是作匿名處理,包括梁振英在內的所有評判理應都不知道作品出自誰的手筆,除非能夠證明梁振英事前已從楊經文方面看過其作品,否則根本難以證實梁振英因為認得作品是楊經文的而投票給它。
另一方面,在測量界中,每天提供過百個免費報價是等閒之事,如果純粹因為楊經文從戴德梁行獲得一次報價,而一口咬定與梁振英有密切關係,實在過於牽強,梁振英亦理應沒有可能得知所有向戴德梁行索取報價的團體之身份。事實上,楊經文只是因為一次報價而將戴德梁行列為其物業顧問之舉是否恰當,本身已值得商榷。筆者甚至認為,是次風波的最大問題,就是當年比賽主辦機構把關不力——梁振英早已申報他與戴德梁行的關係,而楊經文亦在比賽作品提及與戴德梁行的關係,為何主辦機構在收集參賽作品並核實參賽資格時沒有即時發現有關問題呢?假如在初步核實資格時已發現問題,作品屆時早被取消資格,又怎會發生之後的事情呢?反過來說,假設楊經文與梁振英真是合謀進行利益輸送,照常理定必盡力隱瞞關係,楊經文豈會愚蠢得白紙黑字在作品中明確列出關係,挺而走險博取主辦機構未能察覺呢?
筆者根據現已公開的資料而作出判斷,梁振英在事件中並未有嚴重過失,反而純粹是他的不幸——楊經文向戴德梁行索取免費報價後,並在梁振英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之列為其物業顧問,而主辦機構疏忽未有發現問題而讓其入圍,更進入了最後評審階段,恰巧梁振英又認為該作品最合心意,多次投票支持它,結果被有意抹黑的人士有機可乘。當然,筆者一再強調,以上的版本純粹只是按現已公開的資料而推斷的情況,未必是事情的真相。如果有人真是能夠拿出可信的真憑實據,確切證明梁振英以權謀私,筆者自然不會再同情他。然而現在政府選擇性披露資料,只能營造對梁振英不利的局勢,始終未能令絕大多數人信服梁振英真是以權謀私,某程度上反而令部份人覺得當局正在協助有意抹黑梁振英的人士。事實上,這件涉及大量內部機密的黑材料,早不曝光遲不曝光,偏偏就是在特首選舉提名期前才曝光,本身已是一件耐人尋味的事。無論如何,事到如今,政府應該做的是公開全部有關文件,讓公眾看清楚事實的全部,才可作出公正的定論。
4 個意見:
我非常同意從現階段已公開的資料來看,沒有証據顯示梁振英是密謀偏袒與自己公司有關連的作品。正如blog主所言,假設楊經文與梁振英真是合謀,楊經文豈會白紙黑字在作品中明確列出戴德梁行是其物業顧問;梁振英多次投票予自己心水的選擇實在是正常不過的事。事實上,從政府公開的資料,除了梁振英外,其他評審都有投票予楊經文的作品;但是,由於楊經文明確列出戴德梁行是其物業顧問,令他的作品即使得到不少評審支持也被取消資格。
但是,我絕不同意梁振英在事件中並未有嚴重過失和事件是純粹的不幸(如果有不幸,也只是楊經文不幸,因為,他的優秀作品被連累取消了得獎資格)。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評審,梁生有責任認真對待利益衝突這回事,以維護比賽的公信力。他在接受評審這份工作前,應該先與戴德梁行達成共識,在他接受評審工作後,為了避嫌,公司不會參與任何與西九文化區有關的項目或工作。達成共識後,他要馬上嚴正通告他的下屬,不得參與任何與西九文化區有關的項目或工作,如果已經參與了,要馬上停止,並向他報告,以便他向當局申報。這樣,就不會有參賽隊伍與自己的公司有關連而不自知。梁生沒有這樣做。他甚至在填寫利益申報表時,也是馬馬虎虎。不然,他不會胡亂地在申報表選擇他「不是任何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股東」的選項,而劃去他作為董事或主要股東的公司沒有參予比賽的選項。
在這件事上,梁生明顯有疏忽和漏報。他亦明顯輕視利益申報和避嫌的重要性。從他否認有漏報的態度,可見他今天仍然輕視利益申報和避嫌的重要性。我認為這是嚴重的過失。
我亦不同意你說,楊經文只是因為一次報價而將戴德梁行列為其物業顧問之舉是否恰當。事實上,戴德梁行在免費向參賽團隊提供地價資料時,獲得設計草圖,作為估價參考之用。戴德梁行更將4名包括執行董事及經理在內的高層職員的履歷傳真給參賽團隊,列明是該項目的負責人。這顯示戴德梁行是樂意列入參賽團隊之一。戴德梁行明顯地認為該行沒有需要迴避有關西九文化區的工作。
我最不同意的是你認為政府是選擇性披露對梁不利資料,有意抹黑梁振英。政府已披露了整個評審投票的過程,除了梁振英的投票,還披露了楊經文的作品在多個投票回合的得票,當中清楚顯示他的作品得到不少其他評審投票支持。就漏報方面,梁振英有漏報是事實,披露的資料沒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梁振英是故意隱瞞和漏報,亦披露了梁就事件的解釋。你、我和其他細心閱讀文件的人(某些已有定見的泛民議員例外)都無法得出梁振英是有預謀偏袒楊經文作品的結論。比賽受保密條款所限,政府當然無法披露所有參賽作品的資料(包括它們所得的評核)。你認為政府是有意抹黑梁振英的話,我也想問一句,你認為政府故意不發放那些對梁有利的資料呢?
potato
回 potato:
筆者說梁振英「未有嚴重過失」,不等如他沒有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例如梁振英與戴德梁行之間的溝通實在有改善的地方。總而言之,以目前的資料判斷,筆者認為梁振英當時只是無心之失,並非刻意隱瞞利益。況且主辦機構如果當時有嚴格把關,有關問題於作品報名時應可發現,而不需直到評審完成後才發現,令問題小事化大。至於政府目前公佈的資料,突顯出梁振英好像是偏袒楊經文作品,很容易令教育水平較低或未經深入思考的市民有錯覺以為梁振英確實以權謀私,所以筆者才認為政府必須公開更多資料,才可以使公眾對梁振英有更公正的評價。
主辦機構在評審結果確認前發現問題,並採取適當措施已盡了把關責任。梁先生作為評審,有更大的責任去避嫌和以嚴謹的態度去申報利益。他疏忽漏報在先,在多次投票予自己的心水選擇後遭人質疑有偏私是自然的結果,向公眾澄清和解釋的責任在他自己!不能諉過於人(正如唐先生違法和意圖隱瞞在先,指責揭發者手段狠辣是諉過於人的表現)。政府沒有責任特意違反保密協議,將其他評審和參賽作品的機密公開。況且,即使公開了這些機密,也不一定能澄清梁先生有否偏私,特別是對未經深入思考的市民而言。
potato
回 potato:
筆者認為梁振英現階段已經為自己作出了足夠的辯護,正所謂「清者自清」,如果是清白的話根本就不需要諸多解釋,反正對梁振英有偏見的人對於其任何解釋都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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