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考取駕駛執照的人士,假如駕駛態度不佳,便很容易釀成意外。前晚一名考獲車牌僅5個月的18歲「新牌仔」女司機,在駕駛一輛超載的私家車時,懷疑因為超速駕駛而失事,釀成兩死四傷的慘劇。香港政府原定於不足兩星期後的2月9日,將「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引入私家車及客貨車,可惜也趕不及制止這場車禍了。事實上,年紀如此年輕的人士,貿然讓他們駕車又是否讓人放心?而年滿18歲便可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規定,又是否過於寬鬆?香港社會一直沒有人敢檢討這個問題,就讓筆者就此發表一些見解。
首先,有多少剛年滿18歲的人士有機會駕車?不要說是低下階層,就連很多中產家庭也未必有自己的私家車,18歲便有機會駕車的那一群,至少也算是較富裕的一群了。筆者也知道有些人一到18歲便立即考去車牌,可是當中大部份人在考獲車牌後的隨後幾年,也從來未有駕駛的機會。那麼工作上的需要呢?假如您是僱主,也未必願意聘請一個沒有甚麼駕駛經驗的18歲人士吧?因此,對於絕大部份人來說,根本就沒有必要18歲便去考車牌。
然而,將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要求提高(例如至21歲)又是否可行呢?筆者雖然原則上不反對,可是若果建議推行的話,肯定遭受不少社會人士強烈反對。反對者應該會質疑,既然18歲便可以參與投票,為甚麼還未有資格駕駛?反對者又應該會覺得,提高有關限制是侵犯了青少年的人權。更重要的是,世界各地主要國家的最低駕駛年齡,最高的似乎也只是18歲而已,在缺乏外地的經驗之下,很難說服大眾將考取車牌的年齡標準提高。
既然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下限難以被提高,還有甚麼方法可以減少年紀較輕的人士因為駕駛而引發意外?筆者倒有一個爭議相對較少的提議,便是善用「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這個制度了。先介紹一下這個制度:「暫准駕駛執照」目前的對象是駕駛經驗少於12個月的電單車駕駛者,並將於今年2月9日推廣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根據執照規定,車輛的前後方須掛上寫有「P」字的車牌,讓其他駕駛者能夠識別。此外,駕駛時不得接載其他乘客(只適用於電單車),並且車速不可超過70公里,以及在快速公路上不可使用最右的「快線」。而筆者的建議,就是擴大「P牌」的對象:假如在考取駕駛執照時未滿21歲,在年滿21歲之前只會獲發「P牌」(如果年滿21歲時,「P牌」仍未被持有12個月,則須繼續持有直至12個月期限完結為止)。這個方案既不會剝奪18歲至21歲人士駕駛的權利,又可以加強對年紀較輕的駕駛者之規範,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總括而言,雖然將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限制提高至21歲的可行性甚微,不過強制21歲以下的駕駛者使用「暫准駕駛執照」的建議,可行性則大得多了,筆者預計這亦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反對聲音,當局實在可以加以考慮。
10 個意見:
>假如您是僱主,也未必願意聘請一個沒有甚麼駕駛經驗的18歲人士吧?
如果將考牌年張推至21歲,難道就會多了人願意聘請一個沒有甚麼駕駛經驗的21歲人士嗎?
看到你直接將"年輕駕駛"與"易生意外"這點掛鈎,我有少許不同的看法。
會出意外的原因,其實不一定是年輕,更大機會是沒經驗,我想一個18歲和40歲的新牌仔(如有)意外率應不會差太遠。當然,酒後駕駛這點另計。
法例既然認定18歲已是成人有足夠判斷力,禁止考牌也說不過去。
私家車P牌這聲音出現了很久,也是時候重新審視了。但硬性的歲數限定,可能構成年輕歧視啊~
回 三倍笨蛋:
「年輕駕駛」與「易生意外」掛鈎是有統計數據支持的。筆者剛找到一份有力的文獻:立法會於1999年討論道路交通法例時,曾要求當局提供「按年齡組別,列出駕駛經驗較淺的電單車、私家車和輕型貨車司機發生意外的統計數字」(此文件附件A)。統計資料顯示,同樣是「駕駛經驗少於一年的司機」,20歲以下的私家車司機的意外率較全體司機高出40倍,電單車則高出81倍,輕型貨車更高出110倍。這與閣下猜想「18歲和40歲的新牌仔意外率應不會差太遠」有很大的距離。當時亦有議員建議提高電單車駕駛執照申請者的年齡限制,但在當局的推搪下,最後當然未能成事。
況且硬性的歲數限定不一定構成年齡歧視,譬如雖然只要18歲便可投票,但要參選各級議員便需要21歲,參選行政長官更需要40歲。可見「年齡限制」高於18歲的也不見得一定會構成年齡歧視。
這個主要是心態的問題多於單純是數字。
包括自己在內,有不少的人都是考了牌,
但因為自己沒有車或者種種原因,
沒有甚麼駕車的機會。
在實質上,還是沒有經驗的駕駛者……
因為牌照不會說明你實在駕駛的時數。
外國就是發生過16歲的少年(還要是考過牌的,部分地方16歲已經可以出版)駕駛一台V10(馬力大約是今次事件的兩倍)的車出意外,結果不用多說吧……
新牌最易出事的都是一些準街車或者街車,
(特別是改裝書/TV Game的常連車種)
最少自己沒聽過新牌駕駛一台無改家用車出致命意外(飛來橫禍除外)
年齡上限而言,香港已經算是標準,
一般民用車要18歲才能考老實而言並無問題,
反而是駕駛者的心智方面有待加強。
(沒甚麼地區的考牌下限是21歲)
通常18-19歲駕車人士,除非是因為經濟理由工作外,
大多都是純粹玩樂性質而不是代步工具,
如果要他們每日駕一台140ps以下的家庭房車,不准改車,不准夜間行走,不准載家人以外的人,
我想他們肯定沒人會想駕車,
這個是心態多於制度的問題。
為了這件事還特地找了一些網站,
特別是原來除了西澳洲,沒有地區是專門針對青少年坐大馬力車的規則。(不過都是主力針對當地流行的V8)
部分EU國家有對新牌的人限制電單車馬力。
現時P牌其實好多漏洞,只是針對了技術而忽略了選擇正確的車的重要性。
過一兩日應該會投書報社再述此事。
回 SHINKA:
閣下的意見很獨到,也是筆者之前沒有想到的。筆者也原則上同意引入限制車輛馬力、不准改裝車輛、不准夜間(或者也許深夜便可以了)行駛等等,都是P牌可以引入的限制因素。假如能夠加入這些限制,相信對減少「新牌仔」意外率有明顯的成效。只是當其他國家甚少先例之時,若要香港擔當先鋒試行這些限制,相信較難爭相公眾的支持。
回應:
上述講過的大部分都是在外國有行過而有效的,
夜間行走(指深夜時期)限制早在10年前已經有先例,
不准載多名沒親屬關係的青少年這幾年也有部分國家在實行。
是只有馬力限制是不包在P牌條件,
而且主要限制排氣量/馬力差距明顯電單車上。
(要知道現時就算香港流通的家庭用車,馬力過150Ps的都不少,所以個人建議同時使用馬力重量比,和常見事故車名單作互補)
引用網址:
http://minnesota.publicradio.org/display/web/2008/04/25/teen_drivers/
不過還要考慮,
美國標準家庭和學校的距離,
對於私家車的必要性,
(自己在澳洲時期回學校坐私家車都要半小時)
相對於港鐵和九巴網路繁盛的香港,
對比是差超大!
順道訂正你的文章:
不能載人是只適用於電單車
回 SHINKA:
香港確實與外國環境很不同,大部份地區均不需要依賴私家車代步,而外國青年接觸汽車的機會亦較香港大得多,因此外國早就注意到年輕駕駛的危險性,訂出適當的規範。另一方面,正如閣下所說,在香港18歲便去駕車的,多數純粹玩樂性質,而並非作代步之用。因此,假如香港參考外國的有關限制,相信將會大幅減少那些剛成年人士駕車的意慾。
另外,也謝謝您的指正!
本人現時長駐英國,法定可考取駕照等的年齡是17歲,中五的"個人社會及健康教育"課內有一個單元就是與駕駛有關的。然而,由於17-25歲這個年齡組別的保險費高得驚人,本人許多朋友都有過"保險費過車"的經驗,但由於英國大都會以外地區公共交通"非貴則無",所以大家都無奈地支付高昂費用而以私家車代步。
另外,這裡社會一般意見都是反對"P牌"制度。有說實施P牌制度即是向世界宣布本國的教車師傅質素差劣、考牌制度過鬆、考牌合格者亦不能安全駕駛等,亦有說P牌制度阻礙"新牌"司機吸收不同情況下的路面經驗。
回 AC:
外國與香港的最大分別,就是前者視私家車為必需品,相反香港的公共交通發達,正常情況下未必必須以私家車代步。所以,香港即使推行更嚴苛的限制,反對聲音應大大不如外國般強烈。
很有意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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