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早前在《維多利亞公園泳池重建被批過大實屬無理》已談過有關維園泳池重建的意見了。雖然規劃署表態不反對,但經過城市規劃委員會經過討論之後,最後於昨日決定拒絕有關申請。筆者對這個決定感到有點遺憾,只能期望康文署在不將泳池設施「降格」的情況下,盡量滿足城規會委員的意見,務求下次能夠順利通過。
城規會委員的意見,主要是認為大樓體積不小、建築貼近興發街、可以再沉低一點、佈局有改善空間等,相信也根據這些意見修訂計劃並非難事。例如大樓體積的問題,康文署可以考慮將泳池大樓佔地擴大一些,以換取將樓高降低一些,便不會影響泳池的規模。至於貼近興發街的問題,也只是將大樓移近公園便可解決。而沉低至地底以降低在地面的樓高,也是可以考慮的做法,但要避開地鐵佔用的範圍,大樓也有可能需要北移,不排除要用回維園泳池的原址。
總之,筆者認為城規會的意見大部份都可以接納,唯獨是泳池的規模不能讓步。香港缺乏具規模及貼近國際標準的泳館,而作為香港島主要泳池之一的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應藉著重建的機會進行大規模的規模提升,而不應被質疑「太大座」、「阻住晒」。筆者希望城規會能夠理解,不要再諸多挑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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