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7日星期三

立法會大樓搬到添馬艦後原址用途建議

添馬艦發展工程預計將於2011年完工,屆時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均會遷至新址,那麼原址何去何從呢?今日筆者首先談談原香港立法會大樓的用途建議。

立法會大樓作為一座法定古蹟,要考慮到其用途時必須要先了解其歷史。立法會大樓的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樓,於1912年1月15日啟用。當時的首席按察司(等同今日的首席法官)曾經講過:「即使他日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會所坍塌湮沒,這座大樓仍將如金字塔巍然矗立,為遠東的睿智留下見證。」他的預言並沒有錯:維多利亞城已經成為歷史名詞,海港已經因為填海工程而縮小了不少,舊香港會所大樓亦已經拆卸重建,唯獨是這座大樓依然存在。美中不足的就只是它現時並非法院用途。事緣1978年,地鐵建造工程使大樓結構受損,最高法院便遷離該處,而政府亦在金鐘興建現代化的最高法院大樓,即是現在的高等法院大樓。原址修葺數年後,便改作立法局的會議場地至今。

筆者的建議,是將原址恢復作「最高」法院的用途。昔日的最高法院已轉變成今日的高等法院,但現在已經不是「最高」了。而現在香港真正的「最高」法院,是香港終審法院。現時終審法院正使用另一座法定古蹟: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可是該座建築的「大法院」的味道不是很重,整座建築的外觀亦不夠莊嚴和宏偉。假如將終審法院搬回前最高法院大樓,大樓便可發揮其原有的用途,此乃活化古蹟的至高境界。筆者還選了一個喬遷吉日:2012年1月15日。立法會於2011年中遷離,再花數個月時間復原室內的法庭設施,預計可於2011年底左右完成。而選擇2012年1月15日的原因,就是這天就是大樓落成一百週年的紀念。選擇這天將之回復「最高」法院的用途,實在別具意義。

那麼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又怎樣辦?筆者想到可以作為「香港司法博物館」的其中一個選址(另一選址是前中央裁判司署),畢竟該處於1965年成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地位等同今日的香港區域法院),也有數十年的法院歷史,又或者索性將現時位於灣仔政府大樓的區域法院搬過來,反正政府有意拆卸灣仔政府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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