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筆者在《支持更嚴厲規管零售煙販》中提及到,有組織派出未成年人士「放蛇」買煙,結果有超過六成商販違法賣煙。近日街坊工友服務處(街工)亦進行同類的「放蛇」行動,得出的結果更為駭人,共有八成八的店舖違例賣煙。筆者認為,這充份反映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士售賣煙草的法例形同虛設,並認為當局有必要正視這個問題,加強執法的力度,並考慮發出「煙牌」以便進行更有效的規管。
為甚麼有這樣多店舖會違法售煙?原因非常簡單,就是因為即使他們這樣做,也不會被檢控。既然如此,當有未成年人士要求買煙時,難道有生意也不做嗎?事實上,筆者也好像從未聽聞過有商販因為售煙予未成年人士而被當局檢控,可見當局根本就對這個問題相當莫視,對違例的煙販毫無阻嚇作用。
因此,為了加強規管,筆者實在十分支持引入「煙牌」制度,所有香煙零售商均須申領牌照,才可售賣香煙。這樣便可以使當局更容易監察售煙商販。此外,當局應該定期「放蛇」,測試商販會否違法賣煙,違法者會被吊銷「煙牌」一段時間。這樣才對煙販有阻嚇作用。另一方面,牌費收入扣除行政開支之後,也可以撥作反吸煙宣傳工作之用,可以算是一舉兩得。
16 個意見:
除了設立發牌制度,政府應該加大控煙辦公室的規模,增聘更多職員,既可增加就業,又可打擊違例售煙及吸煙。
我是不支持由零售商申請牌、甚至去補貼反吸煙宣傳,因為未免本末倒置=.=;
從實效來說基本是沒用的,只要一天十八歲以下人士抽煙不犯法,要抽煙的小孩還是可以托大人代買。
也就是對未成年人士吸煙問題全無幫助,只是加重商販的壓力、從中肥了政府而已。
回 匿名:
筆者也同意這一點。目前控煙辦公室的人手實在太不足夠了,尤其是現在越來越多地方納入禁煙範圍。
回 三倍笨蛋:
雖然這項措施並非百分百有效,可是還是有一定的作用,例如「托大人代買」即是代表未成年人士買煙將要花多一重工夫,使他們不能夠再輕易地買煙。這雖然對已經染有煙癮的人幫助不算顯注,但最重要是較為有效保護從未吸煙的人士。
況且既然法例明文規定不准賣煙給未成年人士,政府不去執法實在說不過去。假如「未成年人士會托大人代買」可以成為不執法的理由,執法亦對未成年人士吸煙問題全無幫助的話,何不索性將不准賣煙給未成年人士的法例廢除呢?
But that's difficult to check. The retailers can choose not to sell when people are checking. However, after the people has gone, the retailer can still sell cigarettes to the customers who are not adults.
其實青少年吸煙的問題已經很嚴重,十多二十年前偶然也有小學生(就是我那一代....)會吸煙,但只會躲在後樓梯或私人地方吸。但現在偶然會看見小學生在大街上公然地吸,這不單是銷售問題,也是整個觀念的問題。
「煙牌」這個有沒有作用我不敢說。但我們可以參考酒的做法嗎? 當然,酒牌和文中提倡的煙牌未必是同一回事(我就不信小辦館/士多會有酒牌),但在一般印象來說不把酒賣後十八歲以下人士還是執行得不錯的。究竟,是什麼原因令這種條例能執行得這麼好呢? 我沒有資料不敢說,但這大概也是一個考慮的方向呢!
與其說支持不執法,應該是說『比起向商販袋中拿錢(而又對問題沒效用),我覺得倒不如立法「未成年人士吸煙違法」』,翻版碟你辯說不會分辨,煙總不會了吧。
要事情辦得妥,就應雙管齊下才是道理,而不是只罰賣煙,但小孩卻是「不准買煙可以抽」
我認為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為何賣煙給未成年人士是違法,未成年人士吸煙卻不是違法?與其進一步加強規管零售層面,倒不如不直接從消費者層面落手,檢控那些吸煙的未成年人士,才是最治本的方法。
相信有煙牌亦未必可防止未成年人士買到香煙,隨便想想,發覺實在有太多漏洞和其他迂迴販賣途徑存在,壓根兒這是「教育市民」的問題,若大家不提升對保護健康的意識,無論是成年人或年青人,相信甚麼懲罰性的政策都會是無效的,最終可能會淪為貓捉老鼠和浪費公幣的鬧劇亦未定。
回 普通人:
所以筆者說要「放蛇」檢查了。當然,假如店主只向相熟的未成年人士賣煙,這就真是很難被揭發了。
回 yan:
您說得對。酒牌的設立雖然並不能完全杜絕未成年人士接觸酒類的問題,但社會總算沒有否定其存在價值。煙牌雖然本質上並不完全等同酒牌,但社會也應該可以考慮試行煙牌以觀察其成效。
回 三倍笨蛋:
閣下提出的「未成年人士吸煙違法」提議,筆者是原則上贊同的。不過這能否爭取到社會普遍接受呢?(現時還沒有任何關注未成年人士吸煙情況的組織,夠膽提出這個建議,可見這必然具一定的爭議性。)如果這條法例通過,酒精飲品又應否仿效呢?相信這些問題還需要社會較長時間的討論。因此,短期內政府可以做的,就是加強「向未成年人士賣煙違法」這條現存法例的執法工作。
回 Marco:
即使落實「未成年人士吸煙違法」的提議,筆者認為仍有需要加強規管商販,雙管齊下,才能得到最大的效果。
回 覺醒人:
教育當然是很重要,可是懲罰性的政策也應該要做足,而非像現在般形同虛設。「煙牌」雖然並非靈丹妙藥,但至少可以產生一定阻嚇作用。
「煙牌」其實並非新鮮事物。在1989年8月香港政府修訂《應課稅品條例》之前,售賣煙草產品的商販需要得到香港海關簽發的「煙草零售商牌照」。不過當時發牌的原因當然並非方便規管向青少年違例售煙了。
回 J Wong:
謝謝您的補充。不過假如按照筆者的發牌原意,全新的發牌制度應該會由控煙辦公室而非海關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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