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越來越多的住宅樓宇設有「空中花園」,即是在樓宇其中的樓層改建為一個綠化空間。然而,這些特別的設計卻被屋宇署認為是變相將樓宇高度「發水」,因此為了限制樓宇高度,當局建議將空中花園的高度引入最高6米的上限,遭受到建築師業界的反對。筆者亦認為當局的建議相當無理:大家期望限制的應該是樓宇整體高度,只要在這一點嚴格把關,空中花園的高度無論如何根本就完全不能影響到樓宇整體高度。那麼限制空中花園高度還有甚麼意義呢?
隨著公眾對於「屏風樓」及「發水樓」等議題越見關注,發展局本來已經打算在今年5月底進行公眾諮詢,研究長遠怎樣規範環保露台的設計以及樓宇的高度等因素。不過,屋宇署現在搶先一步,率先提議就空中花園及平台花園引入高度限制。根據報章引述業界人士透露,屋宇署已經在近期否決了一些擁有超過6米的空中花園設計的住宅項目,署方因而被質疑「先斬後奏」,在未有進行諮詢下訂立內部審批指引。
如果筆者沒有搞錯,香港首個擁有空中花園設計的建築,乃位於淺水灣的影灣園,憑著其獨特的空中花園設計,曾經獲得過國際建築獎項。影灣園的空中花園,很明顯就是高於局方建議的6米限制,可是卻不見得這樣的設計會有甚麼問題。而近年落成的不少住宅樓宇,均引入了空中花園的設計,為住客提供更多綠化和休憩空間,當中部份亦是超過6米。筆者認為,在樓宇整體高度不會因為增加空中花園而獲得相應提升的前提下,空中花園反而是越高越好,因為建築物的中空設計對其週邊的通風有著一定的幫助,並減低所謂「屏風效應」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限制空中花園高度亦會直接影響其設計的靈活性,難以設計出一些具有創意的空中花園,亦難以栽種一些較高的植物,可見這樣的限制實在是好心做壞事。
總而言之,筆者的立場是:與其限制空中花園高度,何不直接限制樓宇整體高度?譬如說某座建築的樓宇整體高度上限為100米,而且即使加入任何高度的空中花園也不會得到放寬,那麼空中花園無論是3米、6米甚至是30米,樓宇高度都不見得會出現「發水」而額外增高的情況。一個較高的空中花園,反而很大機會是利多於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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