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資源寶貴是不爭的事實,而受政府資助的公營房屋之選址,就是其中一個具爭議性的議題。筆者前幾日寫了一篇關於在中西區覓地興建公屋的文章,有讀者回應時便提倡不應再在市區興建公屋。同一時間,房屋委員會亦向立法會表示,由於在市區尋找興建公屋的時候遇到不少挫折,現正考慮在新界物色地方填海建公屋。市區土地應否盡量留給私人住宅發展,而將公屋盡量安排在遠離市區的地方興建呢?這樣的取向表面看來有不少好處,但背後的副作用也不能夠被忽視。
市區土地不應該興建公屋的最佳理據,就是其機會成本的取捨了。有關土地假如用作私人住宅發展,政府可以從中得到龐大的賣地收益。相反,如果使用該地興建公屋,給人的感覺就是浪費甚麼糟蹋了一塊價值甚高的土地。從另一個角度看,在市區的貴重土地興建公屋,給人的另一種感覺就是偏坦了公屋居民,因為他們不但享有低於市價的租金優惠,其方便程度(有時更包括景觀)卻比很多居住私人樓宇的市民優勝得多,做成不公平的現象。
對於以上的想法,筆者亦認為無可厚非。可是這是代表公屋應該絕跡於市區嗎?筆者則對此有所保留,最大的原因就是社區平衡發展的因素。筆者認為,一個社區要有適量的私人住宅,也有適量的公共房屋,才算是均衡發展的規劃。如果將所有負擔不起私人住宅的市民都安置在遠離市區的地方,雖然可以使市區的土地價值得到最大的發揮,可是這卻有機會引起了其他社會問題。天水圍淪為「悲情城市」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規劃的失當,興建過多的住宅——尤其是以公屋為主,當局卻未有就當地的低下階層提供足夠的資源,而且由於該地遠離市區,亦為當地居民帶來沉重的交通開支負擔。天水圍的反面例子,實在值得當局借鑒。另一方面,低下階層對公屋的需求亦不能夠被忽視,若然一刀切將市區舊公屋全都交由私人發展而不將之重建,公屋的供應定必受到嚴重影響。
總括來說,筆者的立場就是市區仍然可以酌量發展公屋,但選址時亦應同時注意其他因素,例如土地的潛在價值。舉個例說,位於市區的前北角邨位處維港海濱的臨海優質靚地,加上接近港鐵北角站,因此筆者同意將該處改作私人發展用途。相反,同是位於市區的蘇屋邨,遠離海邊及鐵路站,無論在景觀還是交通方便的程度均無特別優勝之處,故此筆者亦同意該處繼續重建為公屋用途。至於當局提出在新界物色地方填海建公屋,筆者則認為現階段並未需要走到這一步,因為所涉及的時間和資源差不多等同發展一個小型新市鎮了。與其如此,當局倒不如正正經經一個具完善配套的新市鎮(例如在洪水橋、古洞等地),至少可以避免因為涉及填海而受到環保人士及當地居民的反對。
4 個意見:
本人覺得公屋絕對應繼續在市區興建,因為背後的社會成本太大了。像凱文說,天水圍是一個例子。換一個角度,為什麽被評為香港最窮地區的深水埗,沒有社會問題,仍有這麽多人居住,而且也有不少人願意搬到該社區呢?
這正正是因為深水埗地理問題,由於深水埗靠近市中心,所以窮人比較有機會到市區工作。而且窮人也不會因為交通費的問題不離開社區,這樣對不同階層融合會比較好。因為生活成本低,窮人自會有辦法生存,也不會有低一等的感覺,社會問題會比較小。(這也是為什麽全球各大城市市中心附近均有窮民區的原因。)
如果公屋不建在市區,全都建在新界,那基本上把公屋居民分到社會的另一個部份,那公屋居民對社會的融合便會比較差,因為他們沒有機會跟私人房屋的人生活在同一個社區,認識不多,那大家對社會便有不同的認識,雙方有很大的疏離,不利社會穩定發展,在議題上也會出現很大的分歧,造成社會不穩定。
如果政府只著重買地收入這表面價值,忽略社會階層這問題,那未來的社會成本只會不斷增加。整體付出較收入大。本人贊同凱文所說,
總括來說,筆者的立場就是市區仍然可以酌量發展公屋,但選址時亦應同時注意其他因素,例如土地的潛在價值。舉個例說,位於市區的前北角邨位處維港海濱的臨海優質靚地,加上接近港鐵北角站,因此筆者同意將該處改作私人發展用途。相反,同是位於市區的蘇屋邨,遠離海邊及鐵路站,無論在景觀還是交通方便的程度均無特別優勝之處,故此筆者亦同意該處繼續重建為公屋用途。
公屋政策有很多問題. 亦做成很多社會矛盾.
海傍公屋,阻擋私樓景觀,樓價下跌,區議員偏政府,業主有怨無路訴.最後私樓業主同公屋居民可以和諧共處嗎?
四小龍便是一例.
http://hk.myblog.yahoo.com/henry-chong
回 石先生:
筆者亦同意閣下的見解,亦道出了筆者想表達但之前未能夠寫出來的心聲。
回 匿名:
區議員也未必偏幫政府,其實有不少區議會都反對在其所屬區份發展公屋。至於「西九四小龍」一帶發展公屋的問題,筆者現時沒有甚麼資料,所以暫不評論。但無論如何,筆者認同在市區適度發展公屋的同時,亦應避免對私人樓宇構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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