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香港的電訊和廣播事務的監管機構進行大重組:「電訊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被合併成「通訊事務管理局」,同時將「電訊管理局」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合併成「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作為前者的執行部門。有意見認為將該部門稱為「辦公室」是「大陸化」,畢竟中國大陸很多政府機關都稱為「辦公室」(香港人最熟悉的例子自然是「中聯辦」)。筆者認為名稱是否「大陸化」還是其次,最大問題是這個名稱異常累贅,實在改得十分差劣。
究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使用「辦公室」一詞是否普遍呢?筆者嘗試找出各個英文名稱使用「Office of ...」或「... Office」的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除了剛解散的「電訊管理局」之外,共找到了22個(不保證是全部)。前「電訊管理局」是唯一以「管理局」對應「Office」的部門。現存各個部門中,以「辦公室」被使用得最多,包括剛成立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之內,共有6個部門使用,當中率先使用的正是耳熟能詳的「衛生署控煙辦公室」,於2001年才成立,可見「辦公室」一詞是在主權移交後才開始用於命名政府機構。其次使用得較多的是「辦事處」,當中歷史最悠久的是1976年成立的「古物古蹟辦事處」。第三常用的則是「事務處」,當中最知名相信是「選舉事務處」。其餘的還包括「處」、「統籌處」、「專員公署」、「部」、「管理署」等,詳情可見下表。(「辦公室」一欄以成立日期排名,其餘欄目以英文名稱排名。)
辦公室
- Tobacco Control Office, Department of Health 衛生署控煙辦公室 (2001年2月26日成立)
- Medical Device Control Office, Department of Health 衛生署醫療儀器管制辦公室(2004年7月1日成立)
- Office of the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2004年7月1日成立)
- Schedule Coordination Office,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民航處機場航班協調辦公室 (2008年4月1日成立)
- Drug Office, Department of Health 衛生署藥物辦公室(2011年9月1日成立)
-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2012年4月1日成立)
- Art Promotion Office, 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藝術推廣辦事處
- Antiquities and Monuments Office 古物古蹟辦事處
- Office of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Official Solicitor's Office 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
- Tree Management Office, Development Bureau 發展局樹木管理辦事處
- Music Office, 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音樂事務處
- Office of the Licensing Authority,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
- Registration and Electoral Office 選舉事務處
-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 保險業監理處
- Survey & Mapping Office, Lands Department 地政總署測繪處
-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 Office 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
- Primary Care Office, Department of Health 衛生署基層醫療統籌處
-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申訴專員公署
-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私隱專員公署
- Hydrographic Office, Marine Department 海事處海道測量部
-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破產管理署
- 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電訊管理局 (2012年4月1日解散)
雖然以上結果證明當局對部門的命名並無統一標準,可是這並不代表筆者認同「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的名稱恰當。昔日類似英文名稱的「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也只是「電訊管理局」五字,可是現在名稱相若的「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中文名卻是累贅非常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十個字。有人指出問題出自當局將該部門分拆成「Communications Authority」及「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所以才出現前者使用「管理局」、後者使用「管理局辦公室」的情況。當初筆者對如此拆分部門感到疑惑,畢竟昔日的「電訊管理局」也未曾出現過如此分拆。經過筆者反覆查證,才發現前者乃是公營機構,後者則是政府部門,關係有點像當年的「市政局」(Urban Council)和「市政總署」(Urban Services Department)。然而,筆者依然質疑後者使用「管理局辦公室」是自我矮化,彷彿讓一個政府部門從屬一個公營機構似的,實有糾正之必要。
筆者建議,公營機構「通訊事務管理局」(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的中英文名稱尚可維持不變,畢竟也有其他公營機構以「管理局」和「Authority」命名,但應該將政府部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改稱為「通訊事務處」(Communications Office)(或「通訊事務署」(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新名稱不但更能反映其職能,亦不會令人感到該政府部門是從屬公營機構,最重要的是令名稱變得簡潔明瞭,同時避開了使用「辦公室」一詞被指「大陸化」的質疑。
至於其他以「辦公室」為名的機構,筆者認為這些名稱也有改善之處。當中最累贅的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查該部門之職能乃「負責統領政府內外推行資訊及通訊科技」,按一般政府部門的命名慣例,大可直接命名為「資訊科技署」(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partment),毋須加上「總監辦公室」這樣「畫蛇添足」。其餘部門方面,只需要將中文名稱的「辦公室」全部改稱「處」(例如「控煙辦公室」可改稱「控煙處」),便已經順耳得多了。
6 個意見:
有一點要更正:首先使用辦公室命名的政府部門並非控煙辦,而是行政長官辦公室(特首辦)、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俱在1997年7月1日成立。
回 匿名:
謝謝指正。在殖民地時期,同等地位的部門是稱為「督憲府」(不太肯定,有待查證)、「布政司署」和「財政司署」的,比起現今的名稱簡潔得多了。
港英時期,對應今日「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不是「財政司署」(這個並不存在),是「財政司辦公廳」。
至於「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本來叫「資訊科技署」,後來就2004年進行局部的「局署合併」,將「工商及科技局」內部有關資訊科技政策的組別與「資訊科技署」合併,令「資訊科技署」由最初負責政府電子系統運作的後勤部門,變成一個面對公眾的政策性部門。所以,這個改名是基於部門工作的實質改變……不過,我感到奇怪的是,這部門的新舊名稱與新舊職責面向,剛好相反……
回 匿名:
謝謝指正,畢竟筆者印象模糊,只是靠網上搜尋得出「財政司署」一名。無論如何,「財政司辦公廳」聽起來也比起「辦公室」更莊嚴。
也謝謝對「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名稱背景的分享。誠如閣下所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聽起來反而較像是「負責政府電子系統運作的後勤部門」的名稱,正如負責政府內部物流的部門,也冠上「政府」一詞名為「政府物流服務署」。
其實,布政司署不等於現在的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布政司署是現在的"政府總部Government Secretariat",曾經有過"布政司辦公室",後來升格為"行政署",但不清楚升格的時候,有沒有另設一個低層次的"布政司辦公室"
回 ying ying:
謝謝指正。現時的行政署反而是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之下的,真是有趣。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