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再評梁振英房屋政策政綱

筆者於月中發表《梁振英公屋政策未夠進取》,已對梁振英的部份房屋政策發表過意見。現在他正式發表房屋政策政綱諮詢稿,羅列出其對房屋政策之多項建議。筆者的觀感與之前相若,都是覺得其未夠進取。當然,其中部份建議筆者持正面態度,例如筆者也支持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除」(俗稱「供樓利息扣稅」)的期限及增加上限,相信有關措施能夠減輕已置業人士負擔。可是其餘部份建議,仍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首先,筆者對現階段為月入稍為超出居屋限額(2.7萬至3.9萬)的人士提供另類房屋(相信類似「夾心階層住屋」)有所保留,畢竟現在居屋的未來供應相當有限,同時又要增建公屋,所以在需要性的取捨之下,這類另類房屋在未來數年內都應該暫緩上馬,確保有足夠資源先處理公屋和居屋的需求,甚至應該考慮將「置安心」煞停並將其資源都全撥到居屋上。對於這一群置業者,筆者有一個反建議,就是仿效在《如何提供更多「上車盤」供首次置業者?》的建議,於部份政府土地的賣地條款中,在「限呎」的同時加入「實用率下限」,逼使地產發展商供應實而不華的私人住宅單位,滿足夾心階層的置業需要。

居屋政策方面,筆者樂見梁振英考慮到白表人士可以免補地價購入二手居屋的建議,可是卻對他加入每年五千個經抽籤決定的名額感到失望。據悉加入限額的原因是因為未補地價的二手居屋放盤量不多,可是筆者並不認同這個理據——目前未補地價的二手居屋只能售予綠表人士,市場太細,供應自然不會多;相反當這些居屋可以售予白表人士時,市場明顯擴大,自然能夠刺激放盤量,從而搞活居屋第二市場。如果參照筆者的建議更進一步,禁止二手居屋藉著補地價而流入私人市場,對所有居屋申請人更為有利,並可減少對一手居屋的依賴。

另外,筆者曾在《梁振英公屋政策未夠進取》批評過其政綱漠視了年青人的居住需要,在最新政綱則提到會支持非牟利團體興建青年宿舍,與今年施政報告的政策一樣。以非牟利團體的財力和土地資源,靠他們興建青年宿舍只是杯水車薪,所以筆者建議這類宿舍應該由政府撥地興建,變成「青年公屋」,只准月入低於入息中位數(目前為11,200港元)、35歲以下的單身者入住,當不再符合條件時須即時遷出。

還有,筆者對梁振英維持每年建屋四萬的目標是有點保守,彷彿當年「八萬五政策」的包袱仍未能放下來似的。他提出的建屋指標為每年1.5萬私人住宅、1.5萬公屋、0.5萬居屋及0.5萬「另類房屋」。筆者建議各種公屋的數量(包括梁振英建議「中年公屋」及筆者倡議的「青年公屋」)應增至不少於2.5萬,作出售用途的資助房屋(以居屋為主)則可提供合共不多於1.5萬,兩者總數固定在4萬,當中有1萬個單位可按樓市走勢可作出靈活調配——當樓市低迷時,可以減少興建資助房屋至0.5萬,同時將多出來的資源調到興建公屋上,令公屋增至3.5萬,藉此縮短公屋輪候時間。將公營及資助房屋固定在每年4萬的好處,就是可以確保建造業較難受到樓市週期影響。至於私人住宅數量,當局則可按樓市情況作出調整,毋須硬性訂下目標。

最後,梁振英提到「在土地供應充裕及公屋輪候情況好轉時,逐步提升最低編配面積標準,以改善公屋居民居住環境」,表面上是討好的政策,可是筆者並不敢茍同。首先,公屋輪候冊現已積壓逾16萬個個案,以梁振英5年只提供7.5萬個公屋單位的目標,到下屆特首任期完結之時也肯定無法做到「公屋輪候情況好轉」。況且,公屋作為政府為草根階層提供的住屋福利,其質素應該只須滿足最基本的居住需要便以足夠。目前公屋居住環境已經達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如果再大幅改善公屋居住環境的話,只會誘使部份有能力脫離公屋資助網的市民茍且偷安,不再為追求更佳的居住環境而努力工作。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再談工地告示英文翻譯

This field will be partially closed do Not enter the avoidance of danger Thank cooperation

上星期筆者發表的《敬請原諒 = Please forgive ?》點閱率低於平均,可能有關題材不是慣常讀者的那杯茶,但筆者反而收到有讀者以電郵來函,批評該篇文章小題大做,並認為有關告示並不見得有甚麼問題。筆者對有關指責並不是完全同意,除了在此公開回應之外,亦附上後來拍攝的一張圖片,力證工地告示英文翻譯的差劣。

該名讀者指出,告示的用途只是帶出一些訊息,只要人們看得明白便可,不必拘泥於正宗文法之上,並舉例說「小心地滑」的告示通常都是寫上「Caution Wet Floor」,大家都看得明白。該名讀者又指出「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對應的中文是「不便之處,敬請原諒」,所以在只有「敬請原諒」四字的情況下,「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是錯誤的翻譯。

首先回應文法是否重要的問題。筆者固然同意文法並非金科玉律,但就算不符合文法的,也應該在「約定俗成」的情況下,例如使用「Caution Wet Floor」而非「Be aware of slippery floor」絕對是可以接受。可是,恕筆者孤陋寡聞,筆者真是未有見過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僅使用「Please forgive」兩字於告示上。筆者當然不會質疑任何略懂英文的人士都看得明白「Please forgive」的意思,可是這樣的用法真是不會令人感到突兀嗎?至於「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被質疑並非「敬請原諒」的準確翻譯,筆者則覺得翻譯應是追求意譯而非直譯。以工地告示的例子來說,甚麼東西需要他人原諒呢?自然是工程所帶來的不方便。故此,將「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應用於告示之上,絕對是合理的做法。

究竟是筆者吹毛求疵,還是工地告示的英文翻譯真的有問題呢?請各位看清楚文章開首的圖片,這是筆者後來發現於同一工地出現的另一告示,中文是「因美化工程此場將會局部封閉 請勿進入 免生危險」,英文則被翻譯如下:

This field will be partially closed do
Not enter the avoidance of danger
Thank cooperation
大家真的能夠接受這樣的英文嗎?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可將十進制面積同時列出

香港政府正為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其中一個焦點,就是當局建議在售樓過程中只採用實用面積,同時不准再使用現時慣用的建築面積。筆者認為,兩種面積各有優點,在當局為建築面積訂立明確定義的前提之下,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可以並列以方便買家。筆者亦同時有一個大膽建議,就是同時十進制(平方米)的面積列出。

現時銷售物業時以建築面積計算價格,地產發展商便可透過加大公用面積來「發水」,令單位的實用率下降,尤其以近幾年越來越嚴重。故此,改用較公平的實用面積實在是無可厚非。然而,市場人士早已習慣使用建築面積,現階段一刀切禁止列出建築面積似乎是過於急進。筆者明白目前建築面積未有統一定義,當局才對列出建築面積有所保留,可是為了方便買家與昔日的一手住宅單位比較,筆者認為應該做的是為建築面積訂立明確定義,並容許將之具體列出,令有意置業者多一個數據可供參考。

此外,筆者認為藉此是次改動,可以順便糾正另一個沿用多年的習慣,就是只以英制單位(平方呎)計算面積。目前由香港政府進行賣地開始,到建築師設計樓宇圖則,用的都是公制單位(又稱十進制單位),偏偏到進行樓宇交易之時,單位卻換算成英制。香港政府於1978年成立「度量衡十進制委員會」推廣十進制,可惜到了1998年該會解散時,買賣樓宇依然從來未有使用過十進制(平方米)。有人可能會批評筆者,改以十進制計算物業面積是「大陸化」的行為。筆者要特別澄清,自己本身也抗拒中國大陸同化香港文化,但以十進制計算物業面積根本並不是中國大陸的專利。據網上資料顯示,英國早於1965年已開始使用十進制計算物業面積。而筆者也特意瀏覽英國和新加坡的物業交易網站,發現兩者都是同時列出英制面積和十進制面積的。既然有外地的先例可作援引,筆者認為要求發展商同時列出十進制的面積絕對是一件可行的事。

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敬請原諒 = Please forgive ?

敬請原諒 = Please forgive ? 這個網誌寫的多是較嚴肅的文章,今天則破格地轉轉口味,來一個圖片分享。以上圖片是筆者今日於香港境內的一個工地外拍攝的。工地圍板上的告示中,寫有中文「工程進行中 敬請原諒」,其下方則寫有英文「Works in Progress Please forgive」。筆者認為,一個具有正常中學學歷的人,應該都會懂得使用「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吧?將「敬請原諒」直譯為「Please forgive」,顯然並不符合英文的實際使用習慣。況且,「Please forgive」本身也存在文法上的錯誤,因為「forgive」屬於「及物動詞」(Transitive Verb),後面一定要有一個受詞(Object),例如「Please forgive me」。

由於坊間很多錯誤翻譯都是緣於「Google翻譯」,所以筆者也特意測試一下,結果真是將「工程進行中 敬請原諒」翻譯為「Works in Progress Please forgive」。相信今次很大機會又是「Google翻譯」鬧出的笑話了。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政府應興建更多辦公大樓以取代租用私人寫字樓

經過近十年時間,在2002年倡議、2006年落實的添馬艦新政府總部終於在今年開始運作。新政府總部將提供比現時中區政府合署多數倍的樓面面積,使各個決策局的總部能夠在同一地方辦公。而部份昔日需要租用私人寫字樓的部門,亦終於真正有自己的辦公地方了。可是,新政府總部啟用後,仍有不少政府部門繼續需要租用私人寫字樓。就此筆者認為當局應該積極興建更多辦公大樓,令公帑能夠更有效地運用。

事實上,添馬艦新政府總部的樓面面積並未能完全滿足各個決策局的需求。根據2002年的初步計劃,總部大樓的規模足可容納所有決策局的辦公室進駐,但在2006年的修訂設計中,在回應坊間及立法會要求降底發展密度的訴求下,大樓需要降低發展規模和高度,部份辦公室樓面連同香港規劃及基建展覽館永久展館遭到刪除,令部份決策局未能將全數辦公室遷到新大樓。而筆者亦曾經建議金鐘中信大廈以北「5號用地」的其中一個可行用途,就是興建政府辦公大樓,藉此輔助新政府總部,但5號用地的最終用途是筆者的另一個提議:商廈及酒店。結果,部份決策局仍需要租用私人寫字樓,以教育局為例,租用的私人地方便包括灣仔合和中心、胡忠大廈,以及觀塘鱷魚恤中心等。

如果政府能夠興建更多辦公大樓以取代租用私人寫字樓,絕對是一件利多於弊的事。首先,政府可以節省大筆租金的開支,同時避免了需要定期延續租約的麻煩(有可能因為與業主談不攏續租條件,而需要另尋新址)。相反,興建辦公大樓雖然於早期牽涉一大筆開支,但之後卻完全是屬於自己的地方,既不用交租,更不用愁於續租事宜上。此外,政府可以釋放出大量甲級寫字樓回到私人市場上,紓緩目前甲級商廈供不應求的情況,避免「與民爭利」。還有,興建辦公大樓有利於將相同或有關聯的部門集中在同一地點辦公,提高工作效率。

當然,政府興建新辦公大樓的最大難處,就是土地的問題,但筆者認為並非無法解決。當局早前便提出過將灣仔政府大樓搬到啟德新發展區及將軍澳新市鎮,筆者認為有關土地除了安置灣仔政府大樓之外,也可提供額外提供樓面予現時租用私人寫字樓的政府部門。除此之外,當局也可以物色重建現有的政府建築,例如筆者早前便提議過將黃竹坑消防局遷出後的原址興建「黃竹坑政府合署」,將分散於南區各處的政府辦公室集中之餘,同時也可安置灣仔區一些現時租用私人寫字樓的政府部門。可惜的是,當地區議員早前告知筆者,政府產業署已向他表示目前無意在該處興建政府合署。筆者真是對產業署堅拒有關建議的決定感到可惜,畢竟全港十八區只得南區沒有政府合署或政府綜合大樓,而且該址交通方便(步行2分鐘即到達黃竹坑站),即使在灣仔區辦公的政府部門遷入該處,也對職員和市民的影響不大。

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公帑補貼除夕煙火可一不可再

自從2006年開始的數個除夕夜,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二期(IFC)均會舉行「除夕倒數詠香江」煙火匯演。可是今年在突然失去贊助之下,香港政府需要動用300萬港元公帑補貼,才能使活動如期舉行。筆者認為今年活動在已「洗濕個頭」的形勢下,公帑補貼是無奈之舉,但此等行為實在是可一不可再,政府實在不應再次資助這一類「燒銀紙」的活動。

香港歷年以來的煙花匯演或煙火匯演,絕大多數都是以私人贊助為主,例如每年大年初二舉行的賀歲煙花匯演,均由不同的機構全資贊助。而2006年開始舉辦的IFC除夕倒數煙火,本來就是由其主要業主新鴻基地產及恒基地產作為主要贊助商。未知旅遊發展局是否認為這些大地產商贊助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今年在未有向對方正式落實贊助的情況下,早已在年初在環球大肆宣傳,豈料10月旅發局向新地及恒地詳細商討贊助事宜時,才恍然得悉兩財團打退堂鼓。霎時間旅發局根本就沒有足夠時間尋找新贊助商頂替(就算有足夠時間,找贊助商並非易事,至少其他地產發展商肯定不會出錢替對手的建築宣傳)。就這樣,政府為免活動忽然胎死腹中而成為國際笑話,就只好「硬食」所欠的300萬元經費。

筆者認為今次事件的最大責任非旅發局莫屬——為何不在年初便向贊助商落實贊助呢?假如在年初便一早白紙黑字簽署了合約,便肯定不會出現贊助商突然反悔而毋須作出任何賠償的局面。雖然旅發局現在已表示下年起將不會在IFC舉辦除夕倒數,正合筆者的心意,但筆者亦希望旅發局能夠汲取今次的教訓,以後在搞大型活動時盡早向贊助商落實贊助,不要再為此再一次要求政府耗費公帑「補鑊」了。

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梁振英公屋政策未夠進取

公屋政策是香港行政長官候選政綱的重要一環。筆者在月初發表過一篇文章,不滿唐英年部份對公屋政策的取態。近日唐英年及梁振英均對公屋政策發表了一些較具體的意見,在筆者互相比較下,梁振英提出的意見似乎是未夠進取了。

梁振英表示,政府現時計劃在未來五年興建7.5萬個公屋單位,可在其中一年一次過推出其中的3.5萬個。筆者認為,這只是「朝四暮三」的把戲——雖然其中一年是3.5萬個,但五年總數7.5萬個的目標並未有提及會改變,換言之其餘四年中每年平均只有1萬個了。相反,唐英年曾經提及過建議每年興建2.5萬個公屋單位,五年便是12.5萬個。目前公屋輪候冊的需求為15萬個,在加上房委會每年回收的舊單位,以及扣除部份上樓時變得不合資格的申請,相信有望能夠真正實踐「三年內上樓」的理想。現在梁振英卻未有明確承諾增加未來五年公屋落成總數,作風實在過於保守。

至於另一項公屋政策,唐梁雙方的性質有明顯不同,分水嶺卻恰巧同是35歲。唐英年建議為35歲以下的單身人士興建「青年公屋」,入住者超過年齡上限或結婚便需讓出單位,筆者認為其構思有可以詳細考慮的地方,畢竟年青人士一般較難「上車」置業,但當中有很多都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就算合乎資格,他們在現行的計分制下往往輪候逾十年也沒有結果。不過這些單位實用面積只有約100呎,估計可能是廚房和廁所均為多人共用,否則的話單位面積實在是太細了,變得與「劏房」或「板間房」無異。相反,梁振英對年青人士的住屋需求未有正視,只承諾將「平均三年上樓」的目標擴展至35歲以上的單身人士,換言之35歲以下的單身人士一樣要等待不知多少年(可能要等到38歲)才有望上樓。筆者認為今次梁振英明顯是漠視了年青的一群。

一直以來,筆者對梁振英的印象較唐英年為佳,並相信梁振英的政策應該會較唐英年更願積極求變,可是在以上兩項政策比較中,梁振英明顯被比了下去了。不過,唐梁雙方暫時都未有公佈完整詳細的正式政綱。筆者期望雙方均能多了解香港市民的需要,制訂一份真正能夠滿足香港市民的政綱,並承諾在上任後能夠切實執行。

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可考慮將可加可減機制推展至公用事業

香港兩家電力公司中華電力和香港電燈準備於明年起加價,加幅分別為9.2%和6.3%,遠高於通漲率。當局與電力公司訂立的「利潤管制協議」,限制最高利潤為9.99%,不但未能阻止加價,反而令電力公司視之為必然的利潤,加價之目的正是要賺盡那9.99%。筆者認為,電力為生活必需品,政府有責任對電費水平施加更嚴厲的管制,故建議當局長遠應考慮將「可加可減機制」推展至電力公司,甚至其他公用事業(如中華煤氣),避免瘋狂加價的情況出現。

在筆者的構思中,電費的「可加可減機制」的考慮因素包括通漲率、燃料成本以及電力公司對上一年的盈虧,當中前兩者反映電力公司的營運成本,數字越高加幅越大;後者則反映電力公司可回饋客戶的能力,當盈利超過某個水平後,數字越高便越能抑壓加幅。類似的構思筆者其實在早前的一篇文章《可加可減機制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提出過,回應普羅大眾批評港鐵公司在獲得巨大盈利的情況下依然加價,因而為港鐵公司的「可加可減機制」研究出改良建議。現在兩家電力公司的情況與港鐵公司有點相似,最大分別是港鐵公司已有「可加可減機制」約束,加幅尚算克制,可是電力公司只有所謂「利潤管制協議」(但實質變成了「利潤保證協議」)這個「無牙老虎」,加幅自然便可以「獅子開大口」了。

可惜,筆者以上的建議是「遠水不能救近火」,因為當局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的「利潤管制協議」於2018年才到期,期間電力公司只要將利潤維持不超過9.99%,那麼電費加幅無論如何瘋狂,政府都無法作出實質上的阻止。政府除了沒有約束力地勸喻電力公司降低加幅之外,恐怕就只有將過往數年的「電費補貼」變成恆常措施,並提高補貼金額,以抵銷部份電費加幅。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周一嶽為慈善獻唱不應被嘲笑

記得幾年前筆者寫過一篇《周一嶽的中文水平「強差人意」嗎?》,談論周局長的用詞是否有問題。今天筆者再一次寫他,是因為他成為近日網民的熱話。話說周一嶽日前在一年一度的籌款節目《歡樂滿東華》現場直播中,獻唱了由譚詠麟原唱的經典金曲《忘不了你》,結果成功籌得逾百萬港元,可是其唱功被網民極力嘲笑,更有好事之徒打電話到廣管局投訴。筆者雖然也認同其唱功「差得未如人意」,但也覺得未至於差劣得要走到投訴的地步,畢竟他是為了慈善而獻唱,其善舉實在不應被嘲笑。

在筆者印象中,近年的《歡樂滿東華》均未出現過政府高官客串演出,今年周一嶽應該是近年的唯一一次。平心而論,周一嶽的演唱並未稱得上是在「五音不全」的最低水平,也未見有明顯嚴重的走音,只是他以疑似男高音的唱腔演唱令人感到古怪,加上在拍子節奏方面與背景音樂不太協調而已。以周一嶽的公務繁忙程度,疏於練習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筆者相信在香港比周一嶽唱得差劣的大有人在,只是他們或多或少都有自知之明,多數不會像周一嶽般公開獻唱。今次周一嶽為了幫助東華三院籌款,不介意「開金口」「獻醜」,筆者認為其勇氣實在可嘉。

可惜,很多網民並不如筆者般厚道,將周一嶽的慈善獻唱加以嘲笑和抨擊。筆者恐怕這只會令日後政府高官或知名人士抱著「獻醜不如藏拙」的心態,不願在慈善籌款節目上表演了。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放鬆樓市調控措施言之尚早

香港經濟前景仍是未知之數,加上近期二手樓市交投淡靜,令部份人憧憬當局能夠減少對樓價的抑壓。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天便表示,有意在適當時候放鬆冷卻樓市調控措施,同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亦指出,有需要時可提早檢討額外印花稅。這些消息均令筆者感到譁然,因為樓價於近期才略為放緩,暫時還未見明顯調整,政府現階段考慮取消冷卻樓市措施明顯就是言之尚早,幸好政府後來澄清暫時無意調整樓控措施。雖然如此,筆者仍然擔心政府為了避免重演主權移交初期被市民指責未有阻止樓價大跌,樓價稍跌便立即「鬆綁」,令樓價難以返回正常合理水平。

根據反映大型屋苑二手樓價的「中原城市領先指數」顯示,2008年12月樓價指數大約是57,但到了2011年12月已到達了大約98的水平,三年間升幅達七成半,平均每年升幅超過兩成,遠遠大幅拋離通漲率。雖然現時的樓價指數已被年中高位約101為低,可是其差距實在是微不足道。筆者也明白到,社會上對樓價的期望兩極化:正在準備置業的固然希望樓價能夠返回合理水平,但亦有為數不少的人是希望樓價只升不跌,除了炒家之外,大量正在供樓的業主也懼怕自己變成「負資產」一族,如果樓價大跌,他們肯定會對政府極為不滿。由此可見,當局對樓市調控力度應鬆應緊,確實不容易拿捏。回想當年亞洲金融風暴令香港樓市泡沫爆破,當時的政府便備受千夫所指,可是很多人卻無視樓市由1995年中至1997年中短短兩年間被炒高七成半而有需要作出調整的事實,盲目將樓市大跌的所有責任全推到政府身上。因此,筆者實在有點擔心,現在政府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傾向無視過去三年樓價被大幅炒高而有需要作出調整的事實,當樓價輕微下跌時便急不及待推出救市措施,使之前升幅過高的樓價永無返回正常合理水平的機會。

總而言之,樓價既然已被大幅炒高偏離正軌,讓其調整是非常合理的事,而樓價下跌正是讓樓市逐漸恢復健康的狀態。那麼樓價需要下跌多少才算合適呢?筆者認為「供樓負擔比率」是一個很好的參考指標,因為這可反映一般市民供樓的能力。這個數字似乎並沒有官方統計,綜合近日不同學者的數字,目前香港的「供樓負擔比率」約在46%至53%不等,距離被視為健康水平的四成或以下,相差13%至25%,亦即是應該讓現時的樓價至少有上述的下跌幅度,令樓價指數回落至大約74至85的水平。筆者希望政府在以上調整接近完成之前,不要放鬆任何樓市調控措施。另一方面,就算到了合適時機放鬆,當局亦盡量不應放鬆以打擊炒賣為主要目的之措施,例如為短線買賣而徵收的額外印花稅,畢竟無論樓價高低,炒賣物業這種令樓市波動而影響自住置業者的行為,都不應被鼓勵。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天星小輪應一視同仁地獲政府補助長者優惠

筆者對很多議題都有較強硬的立場,然而有時候卻因為客觀環境的轉變而需要「打倒昨天的我」。近日天星小輪再申請加價,同時再次要求政府補助其為長者提供免費優惠。筆者於幾個月前發表《天星小輪應取消長者免費優惠而非求政府補助》,批評天星小輪的要求並不合理,並建議應該索性取消長者優惠。然而,幾個月後的今天,筆者卻站在天星小輪的一方。

為甚麼筆者的立場會有這樣的改變呢?今年10月政府發表施政報告,當中建議讓所有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可以在任何時間以兩元乘搭港鐵一般路線、專營巴士及渡輪,差額由公帑補助。諷刺的是,天星小輪並不在這個補助計劃之內,因為施政報告同時表示要求營辦商繼續承擔現時自願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的票價優惠,而天星小輪為長者提供免費優惠正正就是小輪公司自願提供的。筆者認為,政府這樣的安排未免是「好心沒好報」了——不肯自願提供優惠的可以得到政府補貼,自願提供優惠的反而得不到任何補貼。

筆者實在希望政府能夠對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均一視同仁,以同樣的標準來補助長者優惠。對於天星小輪的個案,筆者並非要求政府完全補貼長者免費乘搭,而是將其當作兩元優惠般補貼,剩下來的差額才讓天星小輪自行承擔。如果天星小輪的財政狀況上有困難,屆時才取消自資的長者免費優惠,只推行由政府補助的長者兩元優惠。按以上的建議,天星小輪的財政壓力應該可以減輕不少,從而可以減少加價的幅度,最大得益者自然就是各位乘客了。

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新界原居民身份理應廢除

近期有不少新聞都是與「新界原居民」有關,包括逾千名原居民示威反對政府依法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當局對於即將拆卸的北區竹園村原居民予以特別優待而對非原居民作出虧待等等,令公眾再一次反思新界原居民的特權是否應該繼續存在。筆者認為,自從香港脫離英國統治之後,「新界原居民」這個身份已經過時,理論上應該廢除。可是新界鄉事勢力仍然不算薄弱,更重要的是《基本法》條文規定保護「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要廢除原居民特權絕對不容易。

先回顧一下歷史。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99年,租借地上原有的居民便被當時的殖民地政府歸類為「新界原居民」,相反由於香港島和九龍是永久割讓之地,原有的居民便沒有像「新界原居民」般特意區分出來了。1910年,香港法例第97章《新界條例》被訂立,將當時「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寫進法例予以保護(但現時最具爭議的「丁屋」並非當時的權益)。1937年,香港政府將界限街以北的九龍半島劃分為「新九龍」,視之為九龍的一部份,該處的居民便喪失了「新界原居民」的身份,可見「新界原居民」的定義並非從來沒有改變過。1972年,鑑於香港政府大力發展新市鎮,影響「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權益,故此便給予興建「丁屋」的權利以作補償。1984年,包括新界在內的整個香港確定將於1997年歸還中國,本來「新界原居民」這個身份屆時理論上便沒有任何意義,可是當1990年《香港基本法》頒佈時,中共政府為了「平穩過渡」,便加入了「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的條文(第40條),使「新界原居民」這個身份於主權移交後依然存在。

筆者認為,既然香港的政府已由英國的殖民地政府變成中國的特區政府,「原居民」的定義理論上已經不再一樣——所有於1997年7月1日之前已在香港居住的人士,理論上都是「香港原居民」。故此即使假設特區政府要給予「原居民」一些特權,理論上也應該給予前述的「香港原居民」及其後代,而不是只有殖民地時期的「新界原居民」。當然,這一個假設只是理論上的說法,並不代表筆者支持將新界原居民現有的特權均擴展至大部份香港居民——如果大部份香港居民都有權興建丁屋,對香港房屋和土地政策肯定是一場大災難。

針對「新界原居民」身份不合時宜的問題,筆者其實在早前的一篇《房屋政策如何撥亂反正:丁屋篇》提及過一個解決方法——由於《基本法》未有就「新界原居民」作出任何定義,所以香港政府理論上可以將「新界原居民」定義為特區政府成立前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亦即是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不再擁有原居民身份。這批人士最快要到2015年7月1日或之後才成年,而且有關特權只適用於成年男性,所以理論上只需於該日之前更改定義,便可以將擁有「新界原居民」特權的人士侷限於殖民地時期出生的那一批。

以上的方法既可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保障已擁有特權的人士,又同時制止有更多人成為擁有特權的人士。然而,由於這個做法涉及追溯作出定義當日之前出生的人士之身份,在法律上可能會遭受挑戰,故此筆者也承認以「1997年7月1日」作為界線有相當的難度,即使政府認同筆者劃出界線的建議,那條界線也應該會是作出有關決定當日之後,變相「放生」了特區成立後首十多年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不過,就算真是需要「放生」部份人,總好新界原居民身份可以千秋萬代地承傳下去。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唐英年公屋政策差劣之處

香港下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三個多月後舉行,目前已表明參選的包括唐英年與梁振英兩人。隨著他們相繼正式宣佈參選,並出席多個公開場合發表對政策的意見,筆者有機會分析一下誰更勝任特首一職。雖然筆者與廣大市民一樣無權投票,但也不影響筆者就他們的言論發表己見。其中近期一個地區論壇中,唐英年表示支持放寬公屋富戶資產審查年期至四年一次,並支持恢復「租者置其屋」計劃,而筆者對以上兩項公屋政策的建議頗為反感。

先是說放寬公屋富戶資產審查年期,現時的規矩是首十年毋須審查,然後每兩年進行一次。據筆者所知,所謂的資產審查程序相當簡單,只需填寫一份表格即可,好像連相關證明也不需要附上,而當局每年只會抽查其中五千宗的申報個案,屆時才要求住戶提供更詳細的資料。筆者實在不明白這樣簡單的申報程序有何「擾民」的地方。假如真的如唐英年所言放寬審查年期,變相讓公屋富戶可以有更多時間逃避繳交較高租金甚至遷出單位,對真正有需要居住公屋單位的人士更不公平。筆者早年的一篇《針對公屋富戶之政策應進一步強化》已經指出目前的政策有收緊的空間,並建議免申報期由10年縮短至5年,以盡早甄別出公屋富戶,並促使他們更快釋出公屋單位予有需要人士。想不到現在唐英年居然反其道而行,為了討好兩萬多個公屋富戶,而犧牲逾十五萬個公屋申請戶的利益。

再說「租者置其屋」計劃。這個計劃曾於1998年至2005年期間推行,讓公屋租戶可以購入自己租住單位的業權。筆者認為這項政策是相當有問題的。公屋單位長期供不應求是鐵一般的事實,可是「租者置其屋」卻令公屋單位賣一個少一個,令較有經濟能力的住戶依然佔用公屋單位的行為變得合理化,最大受害者就是那十多萬個公屋申請戶了。主權移交前,公屋和居屋的定位很清晰——公屋的唯一對象就是讓草根階層租住,而當這些人變得較為富裕時,便可以用綠表購入居屋,騰空原有的公屋單位讓其他有需要的人租住。可是主權移交後「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推出,正正擾亂了上述的定位,而當局其後決定停建居屋,更令較富裕的公屋住戶更少意慾願意遷出。幸好當局最終停止了「租者置其屋」計劃,總算是亡羊補牢。然而現在唐英年竟然打算重啟有關計劃,與上段放寬公屋富戶資產審查年期的建議一樣,都是在討好了少數公屋富戶的同時,卻得失了大量正在輪候公屋的人士。試問唐英年在發表有關政策的言論時,究竟有沒有深思熟慮呢?反觀另一參選人梁振英,並沒有就以上兩點建議提出過明確的支持,可見他並不會為了取悅論壇的聽眾,而隨便作出任何承諾。這一點實在值得唐英年好好學習。

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五隧一橋」何須回購?

香港政黨近期均向財政司司長反映對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案的意見,其中人民力量向每名香港人派發八千港元,而同日反映意見的社民連則要求當局回購「五隧一橋」和開徵累進利得稅。坊間對以上建議的討論焦點大多在於應否派錢,對後兩者則沒有甚麼特別意見,而在網上討論區中也有好些網民表態支持回購「五隧一橋」,原因竟是能夠「解決紅隧擠塞問題」。似乎部份政黨及市民連「五隧一橋」是甚麼也不知道,令筆者有點啼笑皆非。

「五隧一橋」其實是指六項由香港政府全資擁有的道路基建資產,當中的「五隧」是指香港仔隧道、紅磡海底隧道、獅子山隧道、城門隧道及將軍澳隧道,而「一橋」則指青馬大橋(青嶼幹線)。香港政府於2004年為「五隧一橋」成立一家全資附屬公司,以便發行60億港元債券,當中零售債券分為三年期、五年期及七年期,最後一批已於今年到期,剩下未到期的就只有十二年期的機構投資者債券,涉及30億港元,將於2016年到期。既然「五隧一橋」由香港政府全資擁有,為何還有人要求當局回購「五隧一橋」呢?就算是指那30億港元債券,回購又有甚麼好處呢?

筆者相信,社民連要求當局回購的,實際是那些現時仍由私人營運的行車隧道,包括東區海底隧道、西區海底隧道、大老山隧道及大欖隧道這四條隧道,這樣聽起來便合理得多了。然而,「四隧」何解變成了「五隧一橋」呢?更可笑的是,為何一直沒有傳媒或其他人士發現「要求當局回購五隧一橋」這項建議有不合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