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章又引述香港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政府現正研究運用公帑回購東區海底隧道及西區海底隧道,以落實「三隧分流」並解決紅磡海底隧道的問題。其實有關紅隧擠塞的問題,另一報章早前也引述另一消息人士,研究將三條海隧的營運權合併,並注入一間新組織的聯營公司,作為直接回購東西隧以外的新一個選擇。筆者與之前《三條海底隧道聯營可取 惟建第四海隧方能徹底解決問題》所表明的立場一樣,認為最治本的方法,還是應該在紅磡附近興建第四條海底隧道。
相對於組成聯營公司,直接回購東西隧將會涉及額外的公帑。然而經營東西隧的公司,必然會抬高賣價,不會輕易將這些「肥豬肉」賣回給政府。回購東西隧所涉及的開支,相信足夠輕易興建另一條海底隧道有餘了。最重要是,花一大筆錢回購東西隧是否值得呢?回購後,政府雖然可以控制三隧的定價,可是要以定價分流三隧,實在是知易行難。消息人士亦承認,市民接受不到紅隧大幅加價。這樣的話,就只有東西隧還要比紅隧便宜一截,每程減至十元八塊,但顯然這將會導致數十年後也未必能夠賺回收購的開支了。
要紅隧不加價卻能解決擠塞問題,必須直接地為其分流,而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正是最合適的方法。有關設計可以參考筆者早前的兩篇文章《香港第四條過海隧道——紅隧平行方案》及《對第四條過海隧道方案的一些補充》。這樣的做法可以免除東西隧公司開天殺價,使公帑能夠更有效地被善用。因此,筆者寧願政府花錢自資興建新一條過海隧道,也不希望政府「明益」兩間隧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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