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

本站所有文章改用Creative Commons香港版本

Creative Commons香港版本於今日正式啟用。本站為表支持,由即時起將所有文章的著作授權,將本來使用的「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版本,全部改為「共享創意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的香港版本。雖然使用的字眼有少許差異,但背後的意義是完全相同的,就是只要註明文章是出自本站,便可以在不作任何修改的條件之下,進行轉載或其他非商業性的用途。

本站建站以來,一直採用Creative Commons的著作授權。奈何當時的中文版本,就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通用的簡體中文版,以及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通用的繁體中文版,因此筆者也只好選用繁體中文的後者。現在香港有自己的版本,本站作為香港網站,當然要轉用香港版,以表示對Creative Commons的支持。

雖然現時香港有些網站(主要是網誌)已經選用Creative Commons作為其著作授權,但相對於香港數以萬計網站的數量來說,Creative Commons在香港尚算於起步階段。筆者也希望隨著香港有自己的版本,能夠使之可以逐漸普及起來。

2 個意見:

匿名說...

我覺得台灣將Creative Commons譯為"創作共用",比香港譯為"共享創意"來得貼切。Creative Commons的Creative,其實是Create的形容詞,所指的意思就是"創作的",而不是另一個常用意思"具創意的"。用Creative Commons授權的作品,不一定全部都是有"創意"的。 :)

凱文說...

回 路人甲:
筆者相信訂立香港譯名的人,都視所有原創作品為「創意」吧,因此這也不算是錯誤。不過可能筆者先入為主,也同樣覺得「創作共用」好像較「共享創意」聽起來好一些。無論如何,既然選用了香港版本的授權,筆者當然也得尊重其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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