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剛年滿18歲人士之投票權將被立法會議員質詢

筆者早前寫過一篇《除了囚犯應恢復投票權之外...》,批評政府剝奪部份剛年滿18歲的人士行使投票權的權利。這件事幸運地得到民主黨的關注,之前筆者更被告知這個問題將會安排在立法會進行質詢,但確實日子未定。筆者後來發現,有關質詢原來已被安排在今日進行,由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議員提問,並將會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回答。以下是質詢內容:

根據現行法例,持有身份證明文件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必須在去年7月25日(亦即去年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法定發表限期)或之前年滿18歲,才有資格登記為選民,並可在去年9月7日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由7月26日至選舉日期間年滿18歲的人士因而未能在是次選舉中行使投票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未能在去年的選舉中行使投票權的人士的估計數目;
(二) 當局會否考慮日後為情況相若的人士另作安排,以便他們可以行使投票權;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這項使上述人士未能行使投票權的安排,有否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的規定;若評估為有違反,補救方法為何;若評估為沒有違反,原因為何?

筆者除了期待政府的答覆之外(雖然很大機會只是敷衍了事),也密切留意究竟有沒有傳媒(包括電視新聞及報章)會報道有關內容。無論如何,筆者也藉此機會再次多謝民主黨願意就此事作出跟進。

6 個意見:

匿名說...

原來政黨人士都會留意呢個blog
不過民主黨講既野, 政府有幾可會願意聽丫?

凱文說...

回 匿名:
政府願不願意去接納意見,應該與由哪個政黨提出的關係不大吧?例如親建制派的自由黨提出消費券的建議,政府也是不作考慮。況且今次這個有關投票權的問題,親建制派肯定不會願意跟進。

匿名說...

質詢結果已經上載於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九題:處理行將年滿十八歲人士的選民登記申請

凱文說...

回 J Wong:
謝謝您提供的連結。筆者如無意外應在明天刊出對質詢答覆之回應。

匿名說...

香港已經算是很幸運了,大部份年滿18歲的公民均可行使投票權,台灣則要年滿20歲才可以呢!香港雖然沒有普選,可是在投票年齡的層面上卻比台灣優勝得多了,你們應該要好好珍惜。

凱文說...

回 匿名:
中華民國政府雖然將投票年齡門檻限定為20歲,可是合資格的人士可以投選各級議員、市長甚至總統,這是香港人羨慕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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