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星期四

處理行將年滿18歲人士選民登記申請可以做得更好

筆者早前撰文指出,部份行將年滿18歲人士,因為其生辰日期錯過了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法定限期,因此其選民登記申請遭到拒絕,導致縱使在投票日年滿18歲仍不能夠投票的情況出現。在民主黨的關注之下,這個問題於立法會內向政府提出質詢。在政府的書面答覆中,筆者留意到當局算是頗為認真地為自己辯護,並列舉了一些看起來頗為有力的理據。這雖然使筆者明白到,政府對於上述人士之選民登記的處理手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所在,可是筆者始終覺得,政府在處理這個問題上,其實可以做得更好,使上述人士也能夠有機會行使投票權。

當局在回應時指出:「由於要預留時間讓候選人向選民拉票及印刷及發出投票通知書,現時法例有需要列明在選舉年必須最遲在哪一個日期發表《正式選民登記冊》,以確定哪些人有權在選舉中投票。」筆者認為這其實可以更靈活地處理:只要預早定出選舉的舉行日期,便可以確定哪些人有權在選舉中投票,從而使所有在選舉舉行日期年滿18歲的市民能夠登記成為選民,納入《正式選民登記冊》之內。另一個做法就是接納預先登記的制度,容許所有當年內年滿18歲的市民都能夠登記成為選民。當選舉(或補選)確定日期時,才根據《正式選民登記冊》製作一份所有合資格投票的選民名單,屆時才於名單中剔除投票當日未滿18歲的人士。

當局又指:「如遇上法例所訂明的情況(例如:熱帶氣旋或其他惡劣天氣情況),選舉舉行日期或會押後。因此,如果以投票日作為申請登記成為選民的人士是否年滿十八歲的分界線,便會出現較大的不確定性。」筆者則認為,按照原本的投票日作為分界線,也是絕對可以接受,而不用刻意再按押後的投票日作為新的分界線,畢竟押後舉行的投票本來就應該是於原本的投票日進行的。這樣的安排便可避免選民身份的不確定性。

當局亦提出:「在立法會選舉年,一旦在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有需要進行區議會補選,正式選民登記冊上便可能會有些人士在補選時未滿十八歲,因而未符合年齡規定而不能在這些補選中投票。這會做成混亂。」筆者的意見則如之前所提及一樣,當補選的日期確定後,才根據《正式選民登記冊》上所有已登記選民的出生日期,制定出合資格在該次選舉中投票之選民的名單。這樣雖然是麻煩了一點,但未致於會做成甚麼混亂。

總括來說,筆者雖然不否認政府捨棄行將成年的人士之投票權有其道理,可是這根本只是從政府自身方便的考慮,因為怕麻煩才犧牲了這批人士的投票權利。假如政府真是有心去「令到更多在當年達到十八歲的人士,可以符合資格登記成為選民」,大可以參考筆者以上的建議去處理,並非完全沒有可行的方法去解決有關問題。今次政府在回應質詢時,未有答應研究日後為有關人士另作安排的可行性,難免令筆者感到失望。

延伸閱讀:《立法會九題:處理行將年滿十八歲人士的選民登記申請》,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8 個意見:

匿名說...

執行程序上不難。

在選舉當日,選民在票站按身份証編號分開登記和領取選票。

正式選民登記冊也應包括將滿18歲的永久居民,並給予一個特別類別便可。只要選舉或補選當天足18歲,便可投票。

但要想想至於將滿18歲而又將成為永久居民的人仕如何處理。

凱文說...

回 Sammy:
這一個方法也是筆者以前構想過的,可是當局提出的一點也有道理:要預留時間讓候選人向選民拉票及印刷及發出投票通知書,因此便不能夠待投票當日才篩選誰合資格了。所以筆者才建議提早決定選舉日期,並在根據選舉日期篩選誰合資格,確保所有在選舉當日足18歲的選民,能夠收到該次選舉的候選人宣傳物品及投票通知書,並有權於該次選舉投票。

匿名說...

政府提出的理據根本就不足以證明現時法例內有關選民登記冊發表至投票當日期間年滿18歲人士沒有法定的投票權的條款是恰當的。凱文兄你可知民主黨對於政府如此的回應有甚麼意見?

凱文說...

回 匿名:
筆者也不知道。不過,既然這個問題仍然得不到輿論甚至其他政界人士關注,筆者估計民主黨大有機會就此作罷,畢竟他們又要開始為爭取2012年普選展開新一輪行動,相信也很難再抽出時間處理這件小事了。

匿名說...

看來假如像囚犯投票權一樣,照辦煮碗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都應該有機會成功...

匿名說...

我94年8月尾出世, 係咪即係18歲都冇得投票??

凱文說...

回 ZZZ:
相信這要留待熟悉法律的專業人士評估,才可知道勝算有多高了。

凱文說...

回 KA:
很遺憾地,閣下就是2012年那幾千個未能投票的成年香港市民之其中一位了。除非有人能夠成功推翻政府現時的規定,否則您便要待2015年的區議會選舉才可以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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