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界近日最熱門的話題,離不開是梁國雄、黃毓民和陳偉業三位社民連立法會議員由上星期至今多次被指講粗口。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首次作出裁決,裁定梁國雄所講的「仆街」二字是「非議會語言」,獲得除社民連外的各個所有黨派(包括泛民主派)一致贊同。社民連則多次反駁他們所講的並不是任何粗言穢語。雖然事件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但筆者也希望抒發一下自己對今次立法會粗口爭議的一些見解。
不同人對粗口的定義也不同,其中包括社民連及其支持者在內的一些人認為,只有與性器官有關的粗俗詞彙才稱得上是粗口,所以由於「仆街」二字與性器官無關,所以便不算是粗口了。不過,社會上有更多人並不認同這個見解,並根據社會一直以來的慣例認為該兩字肯定是粗口。當然,社會上不可能找到一個獲完全公認的粗口定義,可是既然多數人感受到該詞有嚴重冒犯成份,議員是否應該收斂一下呢?該兩字表面上的意思是「在街上跌倒」,但原來背後真正的意思是「橫屍街頭」(這一點筆者都是最近幾年才知道)。就算議員不使用那兩個字,直接較為「文雅」地咒罵「橫屍街頭」,筆者相信不少人都會感到不妥,更何況是粗鄙得多的詞彙?總而言之,基於該詞的意思之冒犯性,那兩個字無論是否粗口,都不是議會應該出現的言語。
議事堂是一個莊嚴的地方,任何有可能使人感到受冒犯的詞語實在不應該提出來,粗口固然一定不可以,但就算不是粗言穢語,也不一定代表這是適用於議會的言語。換句話說,「仆街」是否粗口的爭論還是其次,最重要的問題是社會普遍不能接受這種冒犯他人的粗俗詞彙。現在泛民其他黨派亦「幫理不幫親」,難聽點說就是與社民連「劃清界線」,可見事情的嚴重性。只可惜,社民連根本就不用得到大多數市民的認同,而只需要爭取到社會上最激進的一批市民支持,在現時比例代表制下取得小量立法會議席絕非難事。所以,要社民連「自律」實在太難了,故此只能以議事規則約束之。
2 個意見:
就回應一點.
"只可惜,社民連根本就不用得到大多數市民的認同"
這樣不可惜,選舉就是向選民負責.所以有市民支持民建聯而投票給他們而令他們當選並不可惜.有幾十個功能組別議員在不公平的制度中勝出或自動當選才是可惜.
"而只需要爭取到社會上最激進的一批市民支持,在現時比例代表制下取得小量立法會議席絕非難事。所以,要社民連「自律」實在太難了,故此只能以議事規則約束之。"
這就是抹黑.現在上網查資料這麼方便,如果不是抹黑就別這麼懶.
社民連在當選的地區得票都比公民黨多.黃毓民多公民黨名單2萬票,地區第二多票.
長毛得票多過卿姐萬幾票,多過湯家驊名單幾千票.
點解仲可以話佢地係只有少數"最激進"的人支持?靠畸形比例代表制取得議席?不是抹黑(或是無知)又是甚麼?因為公民黨"大方得體""識得做人"就代表了大眾?
嘗試邊緣化他們?讓支持他們的人和他們「劃清界線」?
回 Ryan Lai:
小圈子功能組別制度當然不公平,而地區直選的比例代表制雖然相對來說公平得多,可是這並非完美,因為會較易選出一些「不認同其作風的選民」較「認同其作風的選民」為多的候選人。
筆者也承認未有很認真地搜集資料,也覺得自己說得不是很清楚。筆者的意思是,若果將支持泛民的選民按激進程度排出一個光譜,社民連的支持者會集中在激進的那一邊,較難得到中間及溫和選民的支持。如果按今屆立會選舉結果,激進的那一邊確實較溫和的那一邊為大,所以社民連的得票才比其他不少較溫和的泛民黨派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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