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星期四

何東花園不值得用公帑購入

政府必須要斥資約三十億港元的公帑購入才能保留何東花園,筆者認為並不值得。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在早前《2011年香港規劃建築大事回顧》中,筆者提到何東花園被當局強行列為法定古蹟一事,但未有機會交代自己的立場,故特意藉此文章表達意見。筆者認為,何東花園雖然是戰前興建的建築,但無論從歷史價值和建築特色方面,都未至於「非留不可」的地步。如果是業主無條件捐贈出來當然沒有所謂,但現時業主卻希望能夠進行重建,而政府必須要斥資約三十億港元的公帑購入才能保留,筆者認為並不值得。

何東花園於1927年興建,初時為何東與其平妻張蓮覺的居所,但花園於香港保衛戰期間被英軍徵用,最終其主體建築遭日軍轟炸損毀。戰後何東花園大致重建回原貌,但何東本人再沒有在該處居住。根據現時業主何勉君最近向傳媒提供的資料,由此時開始花園已改作收租物業之用,細分成六個單位出租。筆者不太明白何勉君為何留待到近日,才公開披露這點可以削弱將該處列為古蹟之理據的事實,但即使未有考慮這個因素,筆者依然覺得不值得強行將這座建築列出法定古蹟。

首先,在建築物的歷史方面,何東花園的主體建築很大部份都是戰後才重建而成的,其樓齡甚至不如很多「第三級歷史建築」。此外,何東花園的主體建築雖然說是中西合璧,但並不如景賢里和聖馬利亞堂等同類風格建築般明顯,而建築物整體來說並未有甚麼異常獨特的地方,與很多位處山頂區內的大宅相比亦未見突出。更重要的是,何東花園自成一隅,並不是很多市民見過其外貌,遠不如虎豹別墅和景賢里等大宅為人廣泛認識,根本沒有甚麼集體回憶可言。綜合以上原因,如果由筆者負責進行評級,或許會是三級歷史建築的其中一級,但肯定不會是法定古蹟。

不過,筆者相信當局心意已決,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一事勢在必行,變數就只有如何向業主作出補償,以及可能掀起的法律訴訟。筆者堅決反對直接從庫房撥出現金進行補償,當局應盡可能參照景賢里的案例,使用附近的綠化地帶以地換地,而換給業主地皮的市值可以較原址略高一點作為補償。假如業主堅持要求現金補償,當局亦應該將原本用作換地的地皮以公開拍賣或招標售予私人市場,再將所得收入賠償給業主,總之不要直接動用納稅人的資產便可了。

4 個意見:

匿名說...

相比「皇后碼頭」那個在50年代興建、外貌和結構與其他公眾碼頭無異、毫無特色的「涼亭」,「何東花園」的歷史價值肯定高出多倍。「皇后碼頭」也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依照同一標準,「何東花園」不可能不是「法定古蹟」。所以,保育是要付代價的。政府保育所謂「政府山」、保育平平無奇的中環街市、保育嘉咸街、永利街、共要付出(或少收入)數百億公帑。我情願政府直接出資購買「何東花園」,以讓公眾清楚了解保育要付的高昂代價。這樣,公眾以後就不會被那些「大花同」的保育人士誤導。

potato

凱文說...

回 potato:

筆者也是認為皇后碼頭不需要堅持原址保留的那一群人。皇后碼頭被「捧上神檯」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成為很多市民的集體回憶,這正是何東花園所欠缺的。對於政府山、中環街市等建築,將一張建築外觀的相片給市民看,相信絕大部份市民都知道是甚麼建築,但假如將一張何東花園大宅外觀的相片給市民看,還有多少人能認得出是甚麼來呢?可見何東花園的級數並不如政府山、中環街市等建築。

閣下的建議雖然有著曲線反對過份保育的意義,可是30億元並不是一個小數目,筆者不希望真的要用到這一步來令公眾反思保育的代價。

匿名說...

Blog 主認為民眾未能認得出「何東花園」是甚麼來,級數並不如(穿鑿附會的所謂)政府山、中環街市等建築,所以,不值得保育。這理論非常奇怪。「頤和園」原來是一座皇家園林,帝制被推翻前,絕大部份中國民眾都不會認得出園內的建築;蘇州的「拙政園」,原本也是達官貴人的私家園林,中國民眾原來也不會認得出園內的建築,根據閣下的理論,「頤和園」與「拙政園」,我們豈非不應保育它們。

路人甲

凱文說...

回 匿名:
是否擁有集體回憶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而已,本文的重點主要是在公帑的運用上——假設何東花園業主願意無條件免費將之送給政府,筆者當然不會反對保育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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