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星期五

與其「港人港地」 不如興建更多居屋

有超過三十年歷史的居屋政策,某程度上與「港人港地」政策有相似的地方,均限制了買家必須是香港居民。(圖片:Macauboy@Wikimedia)

香港行政長官參選人梁振英早前將自己的政綱分開多個部份逐一公佈,筆者已談論過的房屋政策人口政策政綱,今次輪到較切合本網誌主題的土地政策政綱。整份政綱大部份項目都是老生常談,唯一亮點就只有「港人港地」政策——「選擇部份符合中產階層住屋需要的政府土地,在賣出的地契條款中,規定在建成後的住宅樓宇,只可出售給香港居民」。雖然筆者明白梁振英的出發點是為了確保香港居民的住宅供應,但總覺得有關政策並不太合適。

在賣地條款中加入限制,當局其實已經實施了一段時間,包括設有單位數量下限的「限量地」,以及設有單位面積上限的「限呎地」,這些限制都只是限制樓盤興建時的建築設計,限制層面只是在地產發展商一方,而隨後的銷售是完全自由的。可是,只可將單位出售給香港居民的限制,實際執行上遠較之前提到的建築限制複雜,涉及地產發展商和買家兩個層面,細節上還有很多斟酌的地方(譬如是否必須要以個人身份而不可以公司身份購買、有關限制是否包括日後的二手交易等等)。更重要的是,這一類始終是由地產發展商興建的私人住宅,不是政府自己興建的資助房屋,如果當局明目張膽控制買家的資格,明顯給人一種干預自由市場的感覺。

事實上,有超過三十年歷史的居屋政策,某程度上與「港人港地」政策有相似的地方,均限制了買家必須是香港居民。因此,筆者認為並不需要將有關限制擴展到私人地產發展商上這樣麻煩,只要政府自己做回便可了——原本預留給「港人港地」的土地,改為用作興建居屋之用。至於稍為超出居屋入息上限的首次置業者,仍可選擇購買「限呎」私人住宅單位(如果配合筆者的建議,加入實用率下限的條款,則效果更佳),由於那些單位面積較細,對於外地投資者相對來說稍欠吸引力,不用太擔心被他們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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