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直歡迎政府在香港各地尋找合適選址興建更多公屋,可是其中一個重要條件是規模不宜過份細小,所以對「單幢公屋」的興建計劃有一定的保留。早些年大埔寶鄉街公屋發展計劃便在筆者批評之列,最終當局也稍為擴大了發展規模,將鄰近的社區設施也納入地盤範圍。而今次筆者欲批判的對象,就是觀塘區秀茂坪秀明道「秀茂坪(中區)社區中心」地皮的公屋發展計劃。該址於2014年展開重建之後,將會設有一幢約20層高公屋大樓及1幢社區會堂,只提供約350個單位,容納人口不足一千人。筆者認為其發展規模可以有擴大的空間。
目前秀明道公屋發展計劃,只涵蓋了社區中心及其北面的停車場,但再北面的「中秀茂坪巴士總站」卻未有包括在內,乃筆者認為最敗筆的地方。該巴士總站為露天設計,浪費了其上方的發展空間,而可容許上蓋發展的室內巴士總站亦是大勢所趨。如果能夠將巴士總站也納入地盤範圍,整個發展項目的佔地將大增接近一倍。另一方面,目前計劃中的公屋(連公共圖書館)和社區會堂均為獨立建築,某程度上也是一種浪費發展潛力的設計。筆者建議使用傳統的基座方式將各種設施整合,基座(3層高)包括圖書館、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巴士總站,基座以上靠近馬路一方為平台花園;靠近山坡一方為公屋樓宇(20層高)。以上兩個改善建議假如一併進行,保守估計可以令單位總數及容納人口增加至少一倍。
筆者重申,雖然大眾對公屋(尤其是市區公屋)有龐大的需求,但當局需要留意不是任何地皮都適宜發展公屋的。對於一些面積細小的「蚊型地」,要麼就看看能否將鄰接的地皮合併發展,使其最終不至於為「單幢公屋」,否則倒不如留給地產發展商用作興建單幢式住宅樓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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