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直以來都在這個網誌提出了很多不同類型的建議,當中有些是其他社會人士同樣也提出過(例如港珠澳橋口岸選址散石灣、在北角興建大型粵劇院等等),亦有不少是筆者原創的見解(例如關閉鬧市內的解放軍軍營、在中山紀念公園興建更大規模的中山紀念館等等)。遺憾的是,當中絕大部份的建議都不能在現實世界中實現。不過,香港政府昨天終於「接納」了自己提出過的一個建議,就是決定於2012年將香港終審法院遷入舊最高法院大樓(現立法會大樓),筆者對此感到相當高興。
筆者早於去年9月,發表過一篇題為《立法會大樓搬到添馬艦後原址用途建議》的文章,建議在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立法會大樓應該在尊重歷史的原則下,恢復作「最高」法院的用途,所以作為香港終審法院的新址正是合適不過的事。筆者還指出,2012年1月15日是大樓落成一百週年的紀念,故此在該日恢復法院用途別具歷史意義。現在政府承諾終審法院將於2012年遷入立法會大樓,正是與筆者的構思近乎一樣,只是不知道當局會否刻意挑選1月15日進行移交儀式而已。
不過,筆者也希望政府能夠解釋清楚,是否考慮會將大樓的外觀盡量回復至1912年的原貌。事關筆者從傳媒報道中得知,原來以前大樓的瓦頂是深紅色的,直到1960年代才因為安裝冷氣系統,恐防瓦頂會漏氣,便鋪上一層黑色的瀝青,使瓦頂的顏色有所改變。筆者認為當局可以考慮將大樓的瓦頂塗上與昔日瓦頂顏色一致的塗層,令瓦頂的顏色能夠復原,從而使大樓的外觀與剛落成的時候不會有明顯的分別。這樣才算是對大樓歷史有著更全面的尊重。
至於香港終審法院現址,亦即是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當局表示暫時未決定最新用途。筆者早前曾經建議用作設立「香港司法博物館」的選址之一(另一選址是前中央裁判司署),或者將香港區域法院搬遷到此,但之後筆者曾經收到意見,指出該址面積太細,不太適合用作司法博物館或區域法院之用。於是筆者現在再提出一個新建議,就是合併現時香港司法機構的三個圖書館(分別位於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成為單一的「香港司法圖書館」。以現時司法機構的館藏數量,佔用整座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相信應該足夠使用。
4 個意見:
我就覺得立法會大樓莊嚴宏偉, 正門一邊卻被淹沒在皇后像廣場的叢林中, 令這個重要建築無法完整地展現人前, 感到有些惋惜。香港很多地方綠化不足, 卻在另一些地方過份綠化, 大幅擋著建築物, 另一個例子是赤柱美利樓, 正面海邊的數棵樹越長越高, 很快有部份的建築被遮去。其實這些位置只適宜種一些矮身而永遠不會不斷增高的樹木, 即使種得密點也可, 但現在那些樹木, 看來高得很快, 幾年間變化都很大。綠化無論如何本來都是好事, 但以景觀作考慮, 在適當的地方種適當的樹木品種也很重要。
早在2007年1月首席法官李國能已向政府要求將終審法院遷往立法會現址...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1/08/P200701080121.htm
回 ZK-NBS:
這一點確實是大部份人(包括筆者)均未有考慮過的問題。事實上,根據歷史圖片,昔日的皇后像廣場都沒有甚麼高大的喬木。筆者同意將它們換作矮小的灌木,不過由於這會使綠化的效果減弱,恐怕會惹來一些人士認為是多此一舉。
回 VIIV:
謝謝閣下的資料。「終審法院遷往立法會現址」這個構思,可以算是筆者於首段提及的「其他社會人士同樣也提出過」的建議了。今次的社會人士貴為香港司法機構之首,難怪政府如此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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