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直強調,要處理現時香港立法會功能組別「小圈子」的問題,除了泛民主派的「標準答案」——「一刀切廢除」之外,將其改革成普選形式亦是另一個被人忽略但絕對可以考慮的方向。筆者曾提出將現時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大幅擴大至僱員作為過渡方案,終極方案則是透過重組功能組別以覆蓋所有就業甚至非就業的選民。以上的建議筆者稱之為「功能組別普選化」。本來筆者這個建議在過去得到的支持聲音甚少,令筆者大感泄氣,但最近好像越來越多市民願意討論這個方案,使有關建議重現曙光。更令筆者感到意外的是,就連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也提倡功能組別普選化這個概念。縱使「平叔」提出的建議比筆者的保守得多,可是在筆者眼中至少證明了「功能組別普選化」的概念並非完全沒有名人認同。
王永平的「功能組別普選化」建議,沒有筆者般來得徹底。筆者提出的過渡方案中,除了鄉議局及區議會以外的所有界別,都應該將選民基礎大幅擴大至在該行業工作的從業員。可是,王永平的過渡方案中,只有教育、法律、醫療、衛生服務和社會福利五個界別落實「普選化」。可能王永平認為要「循序漸進」,所以才選擇幾個界別試行,這點筆者尚可接受。可是,兩個建議的另一個大分別,在於王永平提倡的是一人多票的方式,即是選民在每一個被「普選化」的界別都有投票權(但參選權和提名權仍落於界別之內的少數人士手上)。筆者認為王永平的建議並不是真正的普選,是向現時既得利益者作出妥協,因為在王永平模式中,現行的界別並不需要作出重組,最終會發展成「一人三十票」選出三十個界別的議員,但選民只有三十個投票權的同時,卻未必得到一個參選權和提名權,因為他們未必是那三十個界別內的其中一員。況且即使有三十個投票權,選民也未必對全數界別都有認識,給選民這樣多的投票權其實也沒有特別的好處。總而言之,這樣的「普選化」,並未能合乎普及而平等的原則,恐怕只是徒具虛名了。相反,在筆者的模式中,最終每名選民都會獲編一個界別,雖然只是「一人一票」選出自己界別的議員,只有一個投票權,但他們卻同時擁有同等的參選權和提名權,沒有王永平模式的問題。
總括來說,筆者樂於見到王永平提出自己的「功能組別普選化」建議,使有關概念在社會得到更大的關注。只是筆者認為王永平的建議未必符合普選的要求,尚有不少的改善空間。
2 個意見:
閣下建議按行業比例分配議席, 各組別議席 1 至 5 席不等。閣下有沒有考慮過功能組別源用多數票制還是也引入地區直選的名單制? 如果是前者, 功能組別制度的民主成份比地區直選更高, 應屬可喜, 但如政府別有用心要保留功能組別制度, 就不可能接受一個比直選還民主的功能組別制度。如採用名單制, 因為各組議席數目不一, 可能做成混亂, 一席的組別也必須用多數票制, 對此閣下有何高見?
回ZK-NBS:
筆者之前好像提及過,這個全新的功能組別制度可以考慮採用多議席單票制,以示與地區直選的比例代表制作區別。不過,筆者倒沒想過自己的構思竟然會「比地區直選更高民主成份」。如果真的如此民主,何以沒有甚麼人附議這樣的改動?莫非真是「曲高和寡」?
至於「政府別有用心要保留(不及地區直選民主的)功能組別制度」的假設,筆者認為在這個前提下,根本不可能成功設計一個合乎普選定義的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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