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三年前曾經提出有關小部份於投票日時年滿18歲的人士未能成為選民的問題,當時有幸得到民主黨的關注並將之提到立法會向政府質詢,可惜當局最終表示無意改善有關情況。今年是立法會選舉年,不少市民都有意登記成為選民,但於今年7月25日(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法定發表限期)之後才年滿18歲的人士依然未被允許登記。其中一名讀者正是這批「受害者」之一,並向筆者指出澳門政府在處理這個問題上早有妥善的解決手法,值得香港政府參考。筆者細閱有關資料,發現澳門方面的容許預先登記機制,果然與筆者昔日提出的建議不謀而合。
先重覆解釋一次香港的情況。在立法會選舉年,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法定發表限期是7月25日。如果市民在該日之前年滿18歲,便可登記成為選民並在9月的選舉中投票;相反,如果市民在該日之前未滿18歲,則不容許登記成為選民。換句話說,由7月26日至9月選舉日期間年滿18歲的人士,將白白失去了投票的權利。政府搬出了不少藉口來拒絕恢復這批人士的投票權,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要預留時間讓候選人拉票及讓當局發出投票通知書,筆者當時已指出當局大可以靈活處理,並建議當選舉(或補選)確定日期時,才根據《正式選民登記冊》製作一份所有合資格投票的選民名單,屆時才於名單中剔除投票當日未滿18歲的人士。想不到原來鄰近的澳門早已採納類似的方式,確保在選舉日前年滿18歲的市民有權投票。
澳門當局除了容許年滿18歲的永久性居民登記成為選民,也容許年滿17歲但未滿18歲的進行「提前登記」,惟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或者遞交由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書,方可完成登記手續。對於這類「提前登記」的選民,《選民登記冊》中會註明其年滿18歲的日期,並將於當日自動轉為「確定登記」。只要在選舉當日或之前,選民資格已轉為「確定登記」,便有權在該次選舉中投票。這樣便可以完全避免像香港現時這樣,在發表選民登記冊至選舉當日期間成年的人士不獲登記這種不合理情況出現。
從澳門當局的處理手法可見,香港政府在處理行將年滿18歲人士選民登記申請的問題上只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直接令每個選舉年均有數千名市民受到無理限制而無法成為選民。既然今屆政府不願處理這個問題,筆者只能寄望下屆政府願意跟進。假如能夠參考澳門的制度加入「提前登記」機制,雖然行政手續上會稍為複雜一點,但這卻能有效完全解決有關問題,何樂而不為呢?
0 個意見: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