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旗下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早前完成「紓緩氣候變化:從樓宇節能減排開始」的研究工作,當中重點建議政府與電力公司檢討電費架構以鼓勵大眾節約能源。要改革香港的電力收費機制,本來有兩大方向——其中一個就是取消商業用戶的「累退」收費安排,而這一點已經在2012年起成功落實;剩下一個技術上會有較多問題的,正是引入按時段收費制度。雖然不可能在短期內推行,筆者認為有關措施仍值得當局進一步深入研究,務求在2018年兩電專營權屆滿前可以試行。
根據資料顯示,現時在世界各地採用的分時電費制度主要分為兩種模式。較粗略的是按季節(月份)收費,即是於用電量較高的月份收取較高的電費。以台灣為例,每年6月至9月四個月份期間,均會收取夏季電費,比非夏季電費高約一成至三成(視乎用電量)。較細緻的就是按每日不同時段收費,用電量較高的時份收取較高的電費。同樣於台灣,大部份非住宅用戶都是按時段收費,星期一至六07:30至22:30為「尖峰時間」,其餘時間則為「離峰時間」,前者的電費約為後者的兩倍。於澳洲昆士蘭,繁忙時段定於星期一至五07:00至21:00,收費更是非繁忙時段的三倍。
筆者認為,政府可以先與電力公司協商,首先推行按季節收費,畢竟這樣的收費模式也能夠在傳統電錶中使用,不需要大費周章更換電錶。香港與台灣一樣都是位處亞熱帶地區,用電高峰的月份都是需要開啟冷氣的夏季,冬季則幾乎不需要暖氣,故此可以參考台灣的模式,在每年6月至9月收取夏季電費。夏季電費可以定於比現時昂貴一成,同時將非夏季電費比現時調低一成,令兩者有大約兩成的差距,相信這個收費差異幅度可以有助減少夏季用電量。
當香港社會逐漸電費分時收費的概念,下一步便可以推行較複雜的按時段收費。這個模式有兩大難處,首先是技術上的問題:傳統電錶不能紀錄時間,故此只有換上有紀錄時間功能的電子電錶,方能實施按時段收費;其次是公平性的問題:哪些時段應該被劃為繁忙時段,需要平衡社會上各方面的需求,不像「夏季用電明顯較多」這樣較不具爭議性。
針對前者的問題,電力公司可以為按時段收費提供一個較具吸引力的優惠收費,吸引用戶主動更換電錶。其實筆者有點傾向在所有工商用戶強制使用電子電錶,但需要提供足夠的緩衝期(例如三年時間)讓工商用戶分批更換。至於住宅方面,為了減少對小市民的影響,筆者傾向只在新落成住宅樓宇強積安裝電子電錶,現存的住宅單位是否更換電錶則屬自願性質,純粹依靠較經濟的分時電費間接推動住戶更換電錶。
而在如何劃分繁忙時段的問題上,當局可以兵分兩路,一方面向公眾進行廣泛諮詢,另一方面則向電力公司收集資料分析各界別的用電習慣。而筆者的初步概念是可以劃分成三種時段:19:00至23:00為繁忙時段;07:00-19:00為半繁忙時段;23:00至07:00則為非繁忙時段(為免商戶濫用非繁忙時段較便宜的電費於深夜大開霓虹燈及其他廣告燈光,當局需要同時立法管制其開啟的時段)。
筆者期望香港落實電費分時收費之後,能夠有效減少繁忙時段的用電需求,繼而使發電廠可以降低其最高產能負荷,讓電力公司不需要再大規模擴充。
4 個意見:
香港環境和台灣不同,香港樓高地方細,對流通風不足。
夏天如不開冷氣,實在難以生活,現在筆者之意見,
本意在用電量高之日子,鼓勵巿民節電不開冷氣,但實際上卻只是提高生活基本必須品價格,會加重基層巿民之生活。(當然如果夏天收現時巿價電費,而冬天則是現價之一半,又令作別論)
可能做成窮人無錢開冷氣熱死之社會慘劇。可見筆者是次沒有好好考慮香港實際形勢,望下次小心注意。
回 Fm:
筆者從來都沒有將調整電費架構視為變相加電費的手段。一般市民如果沒有改變其用電習慣,雖然夏季電費會較高,但非夏季的電費會較少,整年合共的電費並不會比現在相差很遠。相反,如果市民願意在多人用電的日子和時段減少用電量,節省下來的電費將會頗為可觀。況且,6月至9月期間也不是每一天都熱得非開冷氣不可的,如果夏季收取較高電費能夠使市民在不太熱的日子忍一忍手不開冷氣,總算對節約能源有少許幫助。
明白筆者意見,可是高用電者,必定反抗。
至於基層,應該會被利用來反對。
除非有實例支持,否則"窮人無錢開冷氣"的社會反彈是不可小觀的。
回 Fm:
只要政府清楚解釋改革的意義,並舉出一些例子說明大部份用戶都不會因此而大加電費,相信可以得到除卻少數高用電者以外的主流民意之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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