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香港政府宣佈為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公司的住宅物業購買交易徵收15%「買家印花稅」,筆者終於開始感受到當局穩定樓市的誠意。在筆者眼中,早前甚麼「梁十招」,乃至於「港人港地」,根本不見得有甚麼效用,後者更是「沒事找事來幹」。當時筆者已經認為,與其搞一個複雜的「港人港地」機制,倒不如簡簡單單直接為非本地居民徵收較高印花稅,配合長遠興建更多只有香港人才有資格購買的居屋。只可惜筆者當時仍在休筆,未有把握時機公開這些意見,現在到當局肯出這一招後才抽空撰文,不禁顯得有少許「馬後炮」,不過筆者也希望藉此機會就當局的新招發表一些意見。
就「港人港地」的質疑,筆者於年初的《與其「港人港地」 不如興建更多居屋》經已提出過。有人反駁指「港人港地」針對的是私人住宅市場,不能單以增加居屋供應來解決。這一個論點筆者也不反對,可是這並不代表「港人港地」是切實可行——假設一年興建兩萬個私人住宅單位,且全部都是「港人港地」,五年之後也只是有十萬個單位,佔全香港百多萬個私人住宅單位仍是一個很小的比例(更何況當局根本無意將所有新的私人住宅供應都變成「港人港地」),更重要的是外地投資者仍可在現存那百多萬個單位「興風作浪」,一樣會廣泛地推高樓價。由此可見,所謂「港人港地」只不過是一個虛有其表的政策。
相反,現在當局推出的「買家印花稅」,明顯對打擊外地投資者推高樓價起了立竿見影的效用——他們無論購置任何一手或者二手私人住宅,都需要繳交「買家印花稅」,就是這樣簡單、通用而不失針對性。相信這一招推出之後,香港住宅樓市很快便能夠回復本地買家主導,並有望阻止樓價的升勢。
筆者建議當局使用兩三個月時間作初步評估「買家印花稅」的成效,如果效果比預期遜色,還有一個「殺傷力」更大的方案可以考慮推行——將「買家印花稅」徵收對象擴展至所有本身已持有至少一個香港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亦即是中國大陸所講的「第二套房」買家。為免無辜殃及「換樓客」,這項措施將設有豁免機制:如果購入第二個單位後的一個月內(具體期限可以再作研究)將原本持有的舊單位成功售出,便可獲退還全數「買家印花稅」。這個終極招數相信可以確保本地真正用家的權益,並有效壓抑投資住宅樓市的需求。
也順道談談當局於推出「買家印花稅」的同時而修訂的「額外印花稅」政策。筆者對當局始終不願意豁免以購入價或以下沽出物業的交易之「額外印花稅」感到失望。因為假如「額外印花稅」改為只向轉售物業後錄得盈利的交易徵收,當持有單位者急於放售,至少也可以考慮以購入價售出單位以避開「額外印花稅」,從而為市場提供一個相對較廉價的供應,同時讓賣家不用再「賠了夫人(蝕讓單位)又折兵(仍要付出額外稅款」)」。
最後筆者也不得不老生常談地作出總結:控制住宅需求始終都是短期內的權宜之計,當局仍需要加快步伐增加住宅供應,才是穩定樓市的治本之道。對於政府在這一方面的表現,筆者暫時是頗為失望的。將來有機會的話,筆者會發表一系列的文章,探討有哪些地方(尤其是香港島及九龍)可以善用作住宅用途。
4 個意見:
新聞話陳茂波會按原定計劃繼續推行「港人港地」
即係話政府冇打算用「買家印花稅」取代「港人港地」
覺得新例突然中止了高價樓市場交易(因大多數均以公司名義持有),剩下的熱錢會以個人形式(借名)轉向中低價住宅或商舖市場。未知商舖的數量/價格是否接近住宅數量以作吸納這些錢的作用。不然真正用家(中低價首次置業)還未能受惠.
另「額外印花稅」有點資產增值稅的味道,會否徹底改變了外資在香港稅收制度?(變得和其他地區如美國般),當然這可能只是短期政策。
回 匿名:
「港人港地」始終是梁振英其中一項主要政綱,加上絕大部份市民都相當受落,筆者也不奢求當局會撤回這項政策。
回 KY:
「額外印花稅」與「資產增值稅」始終有較大的分別,畢竟前者的準則是持有年期,與資產價格的升跌完全無關(即使跌價仍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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