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香港全職工作人士每星期平均工作時數約48小時。而與全球各個國家地區比較,香港僅排在南韓之後,成為全球第二長工時的地區。而坊間討論立法規管最低工資時,很多時也會談及標準工時(有些人將之誤稱為「最高工時」,但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假如最低工資是以日薪、週薪或月薪計算,標準工時顯得更為重要,可是政府及社會大眾較認同以較公平的時薪作為計算最低工資的單位,標準工時相對來說便變得較為次要。然而,筆者認為香港在立法規管最低工資時,就是順便為標準工時立法的最佳時機。
相對於最低工資,標準工時在世界似乎更為普及。無論是中國大陸、台灣、新加坡等地,都有規管標準工時,甚至連全球最長工時的南韓,亦已於近年引入標準工時的規管。由此可見,香港推行標準工時上遠遠落後於週邊地區。但筆者認為,在香港推行標準工時的時候,需要顧及香港的實際情況。其他亞洲地區的標準工時,大多是每週44小時,而日本及部份歐洲國家更訂於40小時。但筆者認為,香港的標準工時沒有必要定得如此低,並認為即使規定於每週48小時(等同6天工作8小時,或5天工作9.5小時),也是一個合適的水平。由於這是「標準」工時而不是「最高」工時,僱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延長僱員的工作時數,只要提供等同平均時薪150%的超時薪酬便可以了。因此,對於很多僱員來說,雖然工作時數最終並未必縮短到標準工時,但至少可以確保有「OT補水」的權益。筆者也建議香港不應為超時制訂一個上限(亦即是反對限制「最高」工時),確保僱員可以自願多勞多得,以超時工作換取更高的工資。現時未有超時額外薪酬,不少低下階層當然反對工時過長,但當引入標準工時及超時額外薪酬之後,相信他們也不會再對工時過長有太大的怨言,因為超時工作將會使他們賺得更多,屆時可能輪到僱主不太願意給他們超時工作了,寧願再請額外人手,即是變相推動就業了。
總括來說,標準工時的爭議,相信遠少於最低工資,因此筆者絕對支持香港能確盡快落實法定標準工時。至於筆者建議的每週48小時的標準工時,雖然較其他地區為高,可是卻較為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日後假如每週工作48小時以上,之後的時數可以得到等同平均時薪150%的超時薪酬,這便確保了僱員取得超時工作的應有權益,並減少大眾對長時間工作的怨言。
1 個意見:
小弟現駐的英國,雖設有每週48小時的最高工時規定(可由僱傭雙方明確協定推翻),而社會亦習慣「五天工作制」,大眾卻習慣把工作帶回家完成,變相更收少了薪水。故訂立最高工時是否能改善打工仔女的生活質素,仍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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