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直對「單幢式公屋」的模式有所保留(例如上星期便批評過秀茂坪秀明道公屋項目),主要是因為這失去了傳統大型屋邨共用配套設施的協同效應。近日市區重建局主席張震遠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會研究將市建局規模較小的市區地皮,交予政府興建「單幢式公屋」。這樣的建議本來是有違筆者的立場,可是筆者再想深一層後,願意有條件同意有關構思,條件就是不應將傳統屋邨樓宇直接套用在市區小型地皮上,而是「因地制宜」將之發展成全新類型的「宿舍型公屋」。
「宿舍型公屋」佔地較傳統公屋樓宇為小,正好適宜建於市區的「蚊型地」上。而這類「宿舍」主要針對兩個不同的對象,部份「宿舍」可以專門用作安置「劏房」居民(不設入住期限),而其餘「宿舍」則可充當「單身青年宿舍」」(或稱「青年公屋」)讓單身青年有其個人空間(設有入住期限)。所謂的「宿舍型」,是大致參考「大學宿舍」的模式,提供一個已包括床、桌、椅、衣櫃等基本家具的房間,其他大多數則為共用設施,例如每層設有一個共用空間,每座樓宇設有一個洗衣房等。至於洗手間和淋浴設施,筆者傾向每個房間均獨立設置,與坊間的「套房」看齊。為了方便水費的計算,廚房設施亦可考慮放棄如大部份大學宿舍般放在共用空間,而改為在每個房間獨立設置「鋅盤」及電磁爐。
「宿舍型公屋」的出現,可以彌補現時傳統公屋的盲點,既能為「劏房」居民改善居住環境,也能為暫未有能力置業的年青人提供一個屬於自己的小空間。由於「宿舍型公屋」毋須大面積的地皮,故比起傳統公屋甚至居屋較容易在市區覓地興建,提升市區公營房屋的供應。
13 個意見:
洗手間!?淨係男同女先用得喳喎,如果佢係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等候緊變性手術嘅點算?瞓街!?(有關人士本身都唔會,亦唔能夠住有共用廁所嘅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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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文中講得很清楚洗手間是每個房間獨立配置了。就算假如最終因成本問題改為設同層共用的洗手間,私隱度也不會差於現時公共設施所附設的洗手間,相信「性別認同障礙」患者能夠適應。
安置劏房,條件點先?即係話我依家租劏房,可以分間比我?即係曲線支持劏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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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的原意是可以作為劏房收到強制遷拆令時安置受影響居民的地方。經過閣下提點,這樣的安排似乎有漏洞,所以為穩陣起見,申請資格都是像單身人士輪候公屋的方式來處理較好了。
所以,我覺得,一係唔比再有新劏房。如果唔係個問題係唔會解決到。一個有雞先,定有蛋先的問題。
我指一雞死,一雞嗚。之前打錯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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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筆者也同意。
>相信「性別認同障礙」患者能夠適應。
呢個已經唔單止係能否接受有關安排嘅問題,而係法律嘅問題。需知道現時香港社會普遍並不接受有關人士,而法律上亦只有男或女兩個性別。在未能更改身份證前(例如,有關人士需接受起碼兩年的評估,才能進行手術),即使醫生發出證明書,亦不能作為法律上性別更改的憑據,即除非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進入「異性」的設施(如洗手間),能允許有關人士憑醫生紙進入「異性」場地外,均必須使用跟證件性別相符的設施(如使用沐浴或更衣的設施),否則就會觸犯有關法律。那麼,在共用浴室的情況下,便會剝削有關人士沐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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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何康文署體育設施的更衣室(含淋浴設施)又沒有法律問題呢?況且筆者的原意是「宿舍型公屋」是有獨立淋浴設施的,故此共用淋浴設施所帶來的問題根本不是本文的重點。
不好意思,康文署的更衣室及沐浴設施正是問題所在。最近已有案例因此事而被判觸犯刑事罪行。
況且,閣下的確有提及不在房間設施浴室。那麽,在這個前提下,房間以外的公共浴室豈不是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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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原文是『至於洗手間和淋浴設施,筆者傾向每個房間均獨立設置,與坊間的「套房」看齊』,意思是最理想是設置獨立浴室,但也接受公共浴室。如果公共浴室的模式有爭議,自然可以選擇獨立浴室的模式,而不影響「宿舍型公屋」整個概念構思。
起單幢式公屋總好過起單幢式豪宅
地面層最好保留地舖格局,讓小租戶可以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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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幢式公屋設有地舖的構思可取。筆者印象中不少舊式屋村都有一些小本經營的地舖,只是近年新型屋村獨立興建商場,才令這類地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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