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組班受中央制肘 普選特首也徒然

各主要官員的人選除了需要得到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的認同和當選人的首肯,還需要通過中央的任命,這無疑是一個很大的制肘。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香港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正埋首處理籌組管治班子的事宜,可是進展似乎不太順利。各主要官員的人選除了需要得到梁的認同和當選人的首肯,還需要通過中央的任命,這無疑是一個很大的制肘。有傳中央屬意現任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及現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繼續留任,如果梁振英最終被逼順從,其班子便難以做到「新人事新作風」了,否則這兩個重要職位大可分別交由民望高企的現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及在財金界具一定地位的人士(例如即將卸任恆生銀行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一職的梁高美懿)接棒,相信比起現有班子更獲市民認同。無論如何,中央政府對候任特首組班的干預是很有問題的,如果下屆普選產生的特首也遭到同樣情況,更是完全不能夠被接受。

中央政府干預候任特首組班的傳聞並不是首次傳出的了。筆者不記得何時在報章曾看到一篇文章,指有傳當年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希望任命夏佳理出任律政司司長,中央卻屬意梁愛詩,結果夏佳理最後並無加入管治班子;亦有傳繼任特首的曾蔭權在籌組第三屆政府時希望讓曾俊華擔任政務司司長,中央卻屬意唐英年,結果曾俊華最後只能獲得財政司司長一職。筆者對香港政局並無非常深入的研究,無從判斷以上傳聞的真確程度,可是畢竟「空穴來風事必有因」,所以也只好抱著「寧可信其有」的態度看待。

筆者固然不希望候任特首梁振英因為中央政府的干涉而未能任命最合自己心意的人選,可是中央政府技術上絕對是有權力干涉的,因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節,行政長官行使的職權包括「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換言之若無中央政府的首肯,主要官員根本無法正式接受任命。這種做法在特首非由普選產生的時候下尚未能顯露出大問題,因為當選的特首在絕大部份情況下都會對中央政府言聽計從。可是在普選特首之後,當選人在籌組管治班子的意見如與中央政府之間有分歧,將會陷入兩難:如果不顧及中央政府的意願,最終可能導致難以籌組一個完整的管治班子,令香港的憲制陷入危機;相反如果在組班人選上完全聽從中央政府,籌組出來的管治班子則未必能夠配合其理念和作風,施政表現未必能夠做到最好,繼而辜負了廣大選民對其之支持。

總而言之,如果在普選特首的同時卻未有賦予特首對主要官員的絕對任免權,得出來的管治班子未必能夠反映市民的意願,有違普選特首的原意。而最佳的解決方法就是修改《基本法》,廢除第四十八條第五節的規定,那麼特首在任免管治班子時便只需要跟從第四十八條第七節的「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毋須再需要徵求中央政府的批准,除了使特首在組班時有著更大的靈活性,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安排更能實踐《基本法》中「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精神。

7 個意見:

AC說...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歸根究底,源於「五十年不變」。《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條第(三)款訂明:「......主要官員(相當於「司」級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註:港英政府的「司」,即現時的司長、局長。)是項規定,相信源於《英皇制誥》第十四條:「總督依法任命法官、太平紳士、及其他官員。一切官員除另有法律規定者外,須在皇室同意下就任。」故回歸前後,法理上基本相同。是項規定,可說是「五十年不變」教條的惡果。

KY說...

照此邏輯,特首也應母須中央任命,這才算是高度自治。 中央只控制外交國防以示主權。

凱文說...

回 AC:
昔日的總督是由英國政府直接委派,任命高官自然要向英國政府交代,但行政長官是由選舉產生。很明顯是當初編寫《基本法》時未有想清楚將來的情況,所以便毫不變通地「搬字過紙」。

凱文說...

回 KY:
這當然是最理想的情況。不過,特首任命和高官任命始終是兩回事——前者的人選至少是由選舉直接產生(無論是現在的小圈子選舉還是將來的普選),中央很難拒絕承認結果;後者的人選卻沒有甚麼透明度可言,中央要干預人選並不困難。更重要的是,特首的「上頭」是中央政府,高官的「上頭」則是特首,所以中央政府任命特首尚算可以接受,但直接任命高官便似乎有「越級」之嫌了。

AC說...

KY:
澳洲、加拿大等獨立但仍以英女王為元首的國家,總督也是由女王任命的。習慣上雖然由首相提名,但法理上屬女王的絕對權力。首相本身,也非由普選產生,而是由上一任總督(循慣例)按照國會的政黨勢力分布任命。澳加非獨立主權國家乎?澳加民主程序比不上香港乎?

KY說...

@凱文:
現覺得特首反而像英女王,只有名銜而沒「實權」,他只能「任命」中央「委任」的內閣。
給特首真正的任命權可以提升特首權威,但同時削弱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對中共來說雖說是個取捨,但下放權力到地方看來不太合符現在中央集權的主張。即使香港大多數人也好像覺得中央集權是應該的,DNA吧XD
@AC:
我覺得在談論的是地方和中央權力的分配,和民主程序關係不大。而英女王的權力(大部分都是儀式上)受不少條文制約,英女王也不會「用盡」他的權力(如只任命他合意的首相),可是中共的任命權卻是實質/為人民承認的

凱文說...

回 KY:
筆者覺得普羅大眾未必盲目認同中央集權,只是他們大多未有留意到特首沒有真正任命權所衍生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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