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與很多香港人一樣,對強積金制度不甚滿意,更曾提出重塑整個退休保障制度的願景。不過回歸現實,強積金制度現階段未看到有可以「推倒重來」的機會,故筆者也唯有務實一些,嘗試在既有的制度下推進逐步變革。近期積金局正檢討強積金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原來有關水平已凍結多年。現行制度一直依賴「逐次人手檢討」,調整往往受政治爭拗、立法程序和行政拖延影響,結果令法定入息上下限長期落後於通脹及工資變化。強積金若要真正發揮退休保障作用,政府便不應再停留於零碎微調,而應趁今次檢討建立一套更穩定、更可預期的制度:為入息上下限引入自動調整機制,並以遞減式補貼照顧基層僱員。
翻查紀錄,目前強積金最低入息水平(低於此水平豁免全數僱員供款)7,100元為2013年所定,最高入息水平(高於此水平豁免多出部份的僱主供款)30,000元為2014年所定,距今已經十多年,以現時的物價和薪酬水平回看,這兩個數字顯然早已失真,帶來的不只是技術上的滯後,更是制度功能上的削弱。上限多年不變,代表越來越多受薪者的法定供款額與實際收入脫節,退休儲備難以隨工資增長同步累積;下限多年不變,則意味着不少低收入勞工即使有工作,退休戶口的儲蓄仍然偏低。
告別人為角力,確定自動化客觀公式
本項改革的核心,是以具備客觀數據基礎的「入息中位數聯動公式」,取代現時費時失事的人為角力。建議具體做法是明文規定每三年自動檢視一次,並把新的入息上下限直接與政府統計處公布的個人入息中位數掛鈎。為避免單一年度波動過大,計算基礎可採用過去三年的移動平均值。最低入息水平可定為入息中位數的50%,最高入息水平則定為入息中位數的200%,讓上下限與整體薪酬趨勢同步變動。公式所計算出來的水平,以最接近的100元為調整單位,提升執行上的清晰度。假設於2025年底計算,參考入息中位數估算為21,200元,得出最低入息水平基礎為10,600元,最高入息水平基礎為42,400元。這樣的設計的好處,首先是讓制度回歸數據,客觀易明,而不是每隔幾年才陷入一次多方角力的拉鋸。而且固定公式可以為僱主、僱員及受託人提供較高的可預見性,方便預算和系統安排。若參考近年改革法定最低工資所落實的措施,引入「可加不減」原則,即當經濟短暫下行、公式推算結果低於現水平時維持不變,待下次檢討再算,便可避免在逆周期環境下出現行政混亂或市場誤解。
理順立法程序,提高效率亦保留監察
若要讓自動機制順利運作,下一步便是理順立法程序。現時這類調整往往需經漫長討論,結果令本應屬技術性的更新,變成高度政治化的拉鋸。所以,有需要同步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訂明當公式得出新的上下限後,可由當局以法律公告方式刊憲,並採用「先訂立、後審議」安排。新水平可在刊憲後設六個月過渡期,讓僱主和受託人更新薪酬及供款系統;立法會則仍有權力可在28日法定審議期內提出修訂或廢除。如此一來,技術性調整不再被無限拖延,議會監督亦得以保留,行政效率與制度制衡之間可以取得較合理的平衡。
設立緩衝機制,兼顧商界承受能力
當然,引進自動機制的同時,還需要顧及如何處理多年凍結後的追落後效應。一旦啟動與入息中位數掛鈎的新機制,最高入息水平很可能出現較大幅度上調,商界尤其是中小企難免擔心成本突然抽升。這個顧慮實在不容輕視。為此,法例應同時加入「緩衝封頂」條款。規定即使公式計算得出的新上限遠高於現水平,每次調整的絕對增幅不得超過20%,而未能在當次實現的部分,則順延至下一個三年檢討周期處理。這樣既不破壞公式的方向,也能避免僱主在單一年度承受過大的成本衝擊,讓制度改革更具可行性。以前文計算出的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基礎再推算,新制度下首個公佈的最低入息水平為 7,100元 x 120% = 8,500元(低於原基礎的10,600元);最高入息水平為 30,000元 x 120% = 36,000元(低於原基礎的42,400元)。
政府承擔補貼,堵塞基層供款缺口
不過,若改革只處理入息上下限,而不處理低收入人士的實際供款能力,制度仍然會留下明顯缺口。當最低入息水平隨工資上升而逐步提高,固然可讓更多基層僱員暫時免除自付供款壓力,但另一個一直存在的問題也會變得更明顯:一旦月薪剛好越過門檻,僱員便要突然承擔全部5%供款,實收收入隨時不升反跌,形成「收入懸崖」。當越過門檻的「加薪」卻因突然需要自付強積金而令可支配收入減少,會令基層市民對「加薪」產生負面感受。要堵塞這個漏洞,改革的下一步便應同步引入「遞減式政府補貼機制」:對於低於最低入息水平的僱員,由政府代為注入原本應由僱員承擔的5%供款;當工資高於門檻後,補貼並非即時消失,而是隨薪金上升逐步遞減,例如若僱員入息達到門檻的110%,政府則會補貼相當於門檻90%的供款,剩餘20%入息之供款則由僱員自行承擔;直至當僱員入息達到門檻的200%或以上,政府補貼完全退場,僱員全數負擔其5%僱員供款。
這項安排的意義,在於可避免基層僱員因剛過門檻便承受「明加暗減」的情況,也可補足低收入人士最缺乏的退休儲蓄能力。值得強調的是,這項補貼應只針對僱員本來要承擔的供款部分,完全不改動僱主現有的法定5%供款責任。至於自僱人士,因在現行制度下是以僱主身份自己供款,故暫不適用於此機制。惟如當局願意糾正自僱人士退休保障少於受僱人士的老問題,將自僱人士供款要求改為與受僱人士看齊,需為自己同時負責僱主供款及僱員供款,屆時政府可按照同一套機制為低收入自僱人士補貼僱員供款部份。
政府若要長期承擔這類遞減式補貼,涉及的恆常開支粗略估算約20至40億元,但關鍵始終是「把錢花在哪裏最能減少未來壓力」。在人口老化加快的背景下,低收入勞工退休儲備不足,遲早會轉化為更大的長者貧窮問題、更多公共福利支出,以及更沉重的家庭照顧壓力。換言之,這筆開支不是單純增加福利,而是及早作出針對性投資,把資源投放在最容易出現退休保障斷層的一群人身上。與其待問題惡化後再以更高成本補救,不如現在透過制度設計,讓基層市民在有工作時已能逐步累積退休保障。若政府擔心財政承擔,亦可定期檢視補貼門檻、覆蓋範圍及財政影響,確保政策可持續。
強積金已實施廿多年,真正需要修補的不應只是個別參數,而是整套調整機制背後的制度邏輯。入息上下限若繼續依賴政治化的人手檢討,便難以跟上香港工資結構的轉變;若不處理低收入僱員的收入懸崖,亦只會繼續為基層勞工退休留下缺口。以「入息中位數聯動公式」建立自動調整機制,再以「遞減式政府補貼機制」修補基層供款斷層,才是一套兼顧效率、公平與可持續性的完整方案,並讓強積金逐步變成一個更貼近市民所需及更值得市民信任的退休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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