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5日星期日

政府高低職位均有減薪空間

香港財政司長曾俊華在出席一個財政預算案論壇時,有人建議一眾政府高官齊齊帶動減薪,每年便可節省大約1,600萬港元,但曾俊華卻以幫補不大為理由暗示不會考慮。筆者認為,1,600萬雖然相對於數以百億計的政府開支只是一個細小的部份,可是省下來的1,600萬只要用得其所,將會惠及不少市民,例如開創更多職位。筆者甚至認為,連全體公務員都有減薪的空間,省下的錢便可以開設更多公務員職位,紓緩失業人士增多的壓力了。

先說政府高官,香港高官的薪酬水平與世界各國比較處於一個頗高的水平。論壇中建議高官減薪的人士,便直指美國總統年薪低於特首和各司局長了。原來美國總統年薪折合只有約312萬港元,確實比香港行政長官的446萬、司長的370萬至397萬甚至局長的358萬都要低。大家還不要忘記,美國政府收取很高的個人入息稅,香港政府則只收取低得多的薪俸稅,兩地薪酬的差距實際上更大。由此可見,香港高官的薪酬實在有減少的空間。

香港政府上上下下的薪酬均比私人市場及外地政府水平為高,有人謂之為「高薪養廉」,認為政府只要為公職人員提供一個較高的待遇水平,便不會貪污云云。筆者並非完全地同意這個看法。要維持政府的廉潔,薪高並不是唯一一個條件。香港現在已有一個運作完善的廉政公署,打擊貪污不遺餘力,「高薪養廉」的重要性便相應減低了。當然,筆者並非要求政府薪酬必須要與私人市場完全看齊,但至少不要與市場水平相差太遠吧?舉個例說,政府的「助理文書主任」月薪起薪點為10,190元,但市面上相近要求的文員卻只得6,000元。現在經濟不景,6,000元的文員也引來一些大學畢業生競逐,過萬元的政府文員的競爭激烈程度可想而知了。

筆者也明白,受制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公務員的待遇不能夠差於1997年的水平,因此一眾公務員就算要減薪,幅度相當有限,但筆者認為,新開創的職位減低起薪點也為時未晚。再以「助理文書主任」為例,政府打算今年聘請400名,即使將起薪點減低兩成至8,152元,仍然與私人市場水平有所區別之餘,在相同的支出下便可增加25%空缺,即是額外開創多100個職位了。假如政府今年聘請的7,700個公務員職位都照辦煮碗將起薪點減低兩成,便可以有額外的資源再開創多近2,000個公務員職位了。另一方面,假如一眾高官能夠減薪省下1,600萬,那筆錢亦可容許政府開創額外百多個低薪職位了。

總而言之,即使將公務員薪酬略為下調,還是與私人市場的水平仍有一定的距離,但所節省的開支便可以容許政府聘請更多公務員,創造更多就業了。因此,這個方向理論上是可取的。只不過實際上,要一眾身為既得利益者的現職公務員同意減薪,又談何容易呢?於是,筆者認為政府只能在今年聘請的新職位中下手了。再以筆者提到的「助理文書主任」為例,一份毫無特殊要求的政府文職工作,月薪起薪點不要說由一萬減至八千,就算減至六千相信也不愁沒有人應徵呢!

10 個意見:

匿名說...

寫錯字:
情度 => 程度

計我話呢, 財爺唔肯大幅減薪,
都係為班打工仔好姐...
萬一各位高官大幅減薪, 起左"帶頭作用",
班老細就會有藉口對打工仔大幅減薪啦....

凱文說...

回 匿名:

一時筆誤,謝指正。

減薪和裁員假如要二揀一,相信絕大部份人都會選擇前者吧?正所謂「留得青山在,哪怕沒柴燒」,在這個時勢最怕便是失業的了,最重要還是一職在手,人工少一點也不會過於介懷。

匿名說...

問責高官唔係公務員
唔受基本法第100條保障
所以理論上想減幾多都得
問題只係班高官制唔制

凱文說...

回 匿名:
同意閣下所言。高官大幅減薪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匿名說...

唔太同意. 專業職位縱然有減薪空間, 但將貨就價, 社會又是否能接受由一班能力稍遜(但不是無能)的人服務市民? 至於文書職系, 只係出六千元人工, 豈非是鼓勵無良僱主?

何況, 招聘人手必須有實際需要, 六千元請文書助理, 但沒有足夠的工作, 又是否浪費?

不過, 現時的非公務員合約制度確有被濫用的空間, 我會認為, 政府大可保留, 但對於表現及格而有長期需要的員工, 可以讓他們簽無年期合約, 等他們不用擔心續約問題

凱文說...

回 匿名:

進行減薪是否會出現將貨就價的情況,筆者認為這非必然,尤其是現在職位空缺相當短缺,不乏一些有實力的人士甘願以較低薪酬取得一職。只要在招聘過程中把好關,相信並不會影響新入職人士的質素。

至於筆者舉例的「助理文書主任」,筆者是建議將起薪點減低兩成至約八千元,只是同時道出「就算減至六千相信也不愁沒有人應徵」的事實而已。

至於文書職系只是六千元人工是否鼓勵無良僱主,筆者亦不太認同。現時大學學歷的求職者都要將期望薪酬降至七八千元,一份要求中五學歷的文員叫價六千也算是合理的。更何況筆者只是希望政府的同類職位叫價八千,仍與私人市場有一段距離。

至於六千元(或八千元)請文書助理,會否出現沒有足夠的工作的情況,筆者認為可以藉著縮減工時的方式處理。假設本來月薪一萬的文書助理每週工時44小時,新請來的月薪八千的文書助理,工時亦同時縮減兩成至每週36小時。這樣做便可以避免請多了人但不夠工作的情況了。

匿名說...

縮減工時同時縮減起薪點, 好像很合理, 但政府一來要研究人手同座位調配問題, 共用桌椅電話又似乎不大可行(如果廿四小時輪班的機構, 如一天分三班共用桌椅, 但政府大多行五天工作制, 一星期總有些時候會full team上陣, 而且不能影響對外服務)

另外, 公務員少了收入, 可能會秘撈, 呢方面又要小心監察, 但又不能一棍打死

不過, 這提議總比純減薪來得好

匿名說...

其實個人認為, 公務員較適宜由一些能力一般但達標, 愛穩定的人士出任, 而不應該動輒與私人市場競爭人才--人才到了政府都受規條約束, 怎發揮到最佳? 反而有些人很難在私人市場立足, 但到政府工作卻得心應手, 而又可以提供到合理的服務給市民, 政府應該多保障他飢的就業權才對, 不要加劇人才錯配現象

凱文說...

回 匿名:
筆者也認同人手和座位調配問題確實需要被處理,不過相信問題應該不是很大。假如有些工種真是完全無法解決,也不用刻意勉強去做。至於「秘撈」方面,對於那班起薪點被削減的公務員,也許還可以「隻眼開隻眼閉」。

凱文說...

回 匿名:
這就是筆者希望新聘公務員能夠降低起薪點的原因了。當私人市場減薪請人時,政府卻沒有減薪,導致兩者薪酬差距越來越大,繼而引致一些本身不太適會當公務員、純粹被相對高薪吸引的求職者應徵。這便較容易引起人才錯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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