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星期五

上網對學童而言早已成為基本需要

香港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旗下的「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最近討論過有關將學童上網費用列作綜援計劃的教育津貼中的建議。多名議員均支持有關建議,可是當局卻堅持那只是「理想需要」而非「基本需要」。筆者認為政府的思維實在不能夠與時並進,完全忽視現時互聯網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的趨勢。這一代的中小學生,學習活動往往需要依賴互聯網進行,就算有些人不認同上網並非對所有人都是基本需要,但難以否認對學童而言早已成為基本需要了。政府實在應該正視這個情況,為低收入及綜援家庭學童提供足夠的支援。

如果是五六年之前,筆者還只是建議綜援只須以撥號上網的費用為準便可,最重要只是讓學童能夠經濟地上網,速度快慢已經是其次。不過到了今時今日,幾乎不會再有人用撥號上網了,而寬頻上網的費用亦早已相當大眾化,最基本的計劃應該可以做到每月百多元而已,綜援提供這類補貼也是合情合理的。更重要的是,現在立法會議員所要求的並不是全體綜援戶可以享用這類補貼,而單單只是為有學童的家庭提供。因此,筆者估計政府需要作出的額外開支並不會很大,為何政府還要吝嗇呢?

事實上,綜援人士的基本開支自1996年開始已經沒有進行過整體性檢討,當年撥號上網才剛剛在中產階層開始普及化,綜援不會被資助上網當然合理不過。可是到了13年後的今日,即使是部份低下階層也享有寬頻上網了,但政府依然食古不化,仍然將上網視為奢侈品,實在令人感到相當失望。

勞工及福利局辯稱,學校和公共圖書館均有電腦借用,而教育局亦推行的電腦循環再用計劃,向低收入家庭免費送贈舊電腦及一年上網費用。筆者認為這些措施根本並不能夠完全解決低收入及綜援家庭學童的上網問題。首先,學校電腦室往往只在放學時間後開放兩至三小時,加上電腦數量亦是相當有限,可能未必完全滿足學童的需要。至於公共圖書館的開放時間雖然相對較長,可是筆者認為這仍然不足夠(筆者心目中的理想安排為朝九晚十一,每日開放14小時),而更嚴重的問題就是公共圖書館的電腦數量往往供不應求,地區圖書館還好些,還有大約廿多部公共電腦,規模較小的小型圖書館往往只是象徵式地提供大約三部公共電腦。當局真是能夠保證現時學校和公共圖書館真是能夠應付所有需求嗎?至於那個電腦循環再用計劃,資助的也只是短短一年的上網費用,那麼一年之後又怎樣辦呢?付擔不起的家庭只能選擇中止上網服務。為何當局不能好人做到底,資助有關家庭的上網費用直到學童完成其學業?

總括而言,上網對香港學童而言,早已由「理想需要」變成「基本需要」,當局實在不得不正視這個事實。筆者認為,當局要麼就直接為綜援學童提供上網津貼,要麼就進一步大幅延長公共圖書館開放時間(每日開放12至14小時)並添置更多電腦,進一步方便有需要的人士。前者固然可以針對性地解決有關問題,而後者雖然成本較高,但可使全香港市民均可連帶受惠,亦不失為一項值得進行的投資。

4 個意見:

Wolffy說...

1)從我所見(我也有位初中的朋友),她的電腦功課每星期只有一份(而且不是強制要做),學校自身的圖書館應該可以滿足到「做功課」的需要。

2)之前提過在社區中心工作過吧,那裡也有民政事務署的社區數碼站,那就是免費用電腦,但99.99%的學童都是用來打Online Game的。

3)如果是增加認識時事、學識,雖然有更便宜的代替品,但電腦的確是有幫助的。

4)最重要的我認為是在學習電腦那方面、例如使用電腦程式、打字等,只靠上課那半小時是學不了甚麼。(P.S.也要插下中學電腦科的課程...我看過課本,那近乎是垃圾,每樣學點皮毛的鼯鼠之技)

5)至於寬頻費嘛,百多塊倒不多,不過我住村屋為例,每月$230...(應該也有很多人是如此),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6)朝九晚十一未免過長,再者假設學童晚上十時還會用電腦就似乎...XD

7)不過由於開支不太大,我是抱可有可無的態度,可是唯一不太願意的原因,就是開始覺得他們有點貪得無厭....有的又要求居港未滿7年應都可取CSSA、有的又要求孩子十五歲單親家長才需要外出找工作....

凱文說...

回 三倍笨蛋:

1. 可能每間學校的情況不同吧,但中小學教育越來越依賴電腦確實是一個無可否認的趨勢。可能數年之後,很多功課和學習活動均需要依賴電腦完成了。

2. 社區數碼站本來是禁止電腦遊戲的,相信是該處的員工沒有嚴格執行了。筆者認為可以雙管齊下:一方面使用過濾程式阻止使用者登入遊戲網站,另一方面當局亦應責成員工加強留意,離遠望到有人玩遊戲時應該加以阻止。

4. 筆者也認同現時中小學提供的電腦課堂亦是一個需要檢討的地方。

5. 假如政府選定一間寬頻服務供應商合作,一次過為有需要的綜援戶集體提供服務,開支則由政府一筆過直接交給供應商,相信政府平均為每戶付出的月費應該會被市價低一截。當然,較簡單的方法是由綜援戶自行選擇供應商並付帳,再向政府實報實銷。

6. 開放至晚上十一時並非針對學童的(否則八九時便已足夠了,惟現時大多數圖書館於七時便閉館),而是針對較遲放工的市民之需要。筆者一直希望政府能夠大幅延長公共圖書館開放時間,所以於文中才順便再提出來。

7. 筆者認為應該「一件事還一件事」。筆者也完全不認同「居港未滿7年便可取綜援」,也不太同意「孩子十五歲單親家長才需要外出找工作」,可是今次上網津貼的要求筆者認為合理和可以接受。

Wolffy說...

有嚴格執行啊,中心是有一員工負責的,嚴格執行的結果,就是現在使用量大低,好像已索性停止了社區數碼站服務(好像是,那是我離職以後的事了xd)

凱文說...

回 三倍笨蛋:
原來如此。可能恰巧那間社區數碼站所處的地方對上網電腦真是沒有甚麼需求吧。筆者曾經去過幾個地區的民政事務處和公共圖書館想借用電腦,就算是非繁忙時間也未必能夠登記後即時使用。就筆者所見,使用者也並非以學生和青年人為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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