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可加可減機制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

港鐵公司宣佈將於今年6月按「可加可減機制」加價,平均加幅約2.3%。由於港鐵公司剛於去年才有相若加幅的加價,故引起了市民和議員的不滿,指其在去年盈利達120億元的情況下,根本毋須再加價。筆者認為,與其批評港鐵公司,倒不如批評「可加可減機制」本身,因為這個機制在擬定票價調整幅度的公式時,完全未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換句話說,無論港鐵公司的盈利有多少,均不會對票價調整幅度構成任何影響。

那麼現時「可加可減機制」究竟是如何運作呢?簡單來說,有關機制目前只考慮兩個因素: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及運輸服務業名義工資指數,前者就是一般物資的通漲率,後者就是運輸業界的薪酬升幅,兩者各佔一半比重,計出票價調整幅度。由此可見,有關公式純粹只考慮到公共交通營辦商之成本上漲,卻未有顧及自身的營利能力。這造成公共交通營辦商即使因經營有道而賺取豐厚盈餘,本身並沒有逼切需要加價,但因要「尊重可加可減機制」,所以「為加價而加價」。這難免會引起普羅市民的反感。

筆者認為,「可加可減機制」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亦即是「按固定資產平均淨值計算的實際回報率」。公式調整後,有關數字越高,便越能抵消另外兩個因素。如果公共交通營辦商的業績相當優異,票價調整幅度甚至有機會出現負數。這便能夠滿足普羅市民認為公共事業「賺大錢並不應再加價」的期望。當然,一個硬幣有兩面,相反若營辦商的業績出現虧損,那麼便可以為票價提出更高的加幅。然而,筆者相信大部份市民應該會諒解這一點,所以問題不大。

不過,「可加可減機制」改革並非一時三刻的事,無助平息社會對港鐵公司今次加價的不滿。筆者固然「尊重」港鐵公司「尊重可加可減機制」,但港鐵公司可否同時推出一些優惠(例如非繁忙時間票價優惠),減少加價對市民的影響呢?以港鐵公司的不俗盈餘,筆者相信它是絕對有能力可以做到的。筆者亦希望藉著今年的票價調整,修正一些不合理的票價結構,包括八達通車費竟比單程票昂貴的畸形現象。

8 個意見:

Jason說...

這樣是利潤管制,不是可加可減.到通縮而利潤不達標時,是不是不用減?

凱文說...

回 Jason:
這確實可理解浮動的利潤管制。當遇到通縮而利潤不達標的情況,確實有機會是不用減價(當通縮只是輕微而錄得較大虧損時)。既然普羅大眾認為通漲而又有豐厚利潤時不應加價,亦應該要接受以上的條件,不能輸打贏要。

說...

根本班反對者係咁諗:經濟好港鐵賺到錢,港鐵唔應該加價;經濟差我減人工,港鐵仲應該減價添。你話有無可能丫?樓主你個建議出發點係好,但班反對者一定唔會收貨囉。

方潤說...

這樣會鼓勵公司經營不善,因為反正蝕了錢可以加價。

或者以你這個方式計算的話,要加上折扣率。換言之,公司經營有道賺了錢,計算成本通脹之後要扣減部分盈利率,令加幅減少﹔蝕了錢也一樣,只能把部分轉嫁到加幅上,公司要承受部分虧損。

凱文說...

回 偉:
任何政策都難免會有人反對。這只能交由社會討論,看看哪種做法的反對聲音相對較少了。

凱文說...

回 方潤:

公司也要對股東交代的。如果故意經營不善來令自己蝕本來換取加價,是否本末倒置呢?筆者不擔心這個制度會令故意公司經營不善。

筆者在文中提出的只是大方向,細節還須待有心人士研究。至於閣下提出的折扣率,筆者認為這是可以考慮的。

匿名說...

可加可減機制規定巴士公司的准許利潤上限是資產淨值的9.7%,如超出上限,便要把超出利潤的一半撥作「回饋乘客金額」,當金額超出總收入1%,便要向乘客回贈。這一項條款應該推廣到港鐵公司,便不會出現文中建議的缺點:公司經營不善蝕了錢仍可以加價。

凱文說...

回 匿名:
筆者之前未有留意巴士的「回饋乘客金額」有如此條款,也同意這值得港鐵公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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