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新高中學制將於今年9月推行,提供12年的免費教育。不過,有一個較少人關注的改變,就是當局打算將智障學生的離校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即是只提供最多12年的教育。如果他們較遲入學,或者存有學習困難而未有足夠時間完成整個課程,接受教育的年齡上限並不會因此而自動順延,而需要向教育局申請。即使當局同意有關申請,還要特殊學校有剩餘學額,才予以批准。筆者認為,有關做法實在值得商榷。
本來當局規定智障學生年齡上限為20歲,而正常學生則無任何年齡上限,已經有殘疾歧視的嫌疑。不過,智障學生的家長接受其子女在20歲或之前離校,才一直相安無事。現在當局藉著推行新高中學制,調低智障學生年齡上限至18歲,雖然表面上好像一視同仁(畢竟正常學生通常於18歲完成高中課程),但當局卻忽視了其他因素。有些智障學生可能因為一些問題,未能於6歲入學,但那12年教育卻因為18歲的年齡上限而不能順延,變相剝奪他們的學習機會。亦有一些智障學生可能學習進度相對較慢,需要多一兩年時間才能完成整個課程,18歲的年齡上限卻使他們未必有機會得償所願。另一方面,正常人即使未有完成高中課程,將來無論甚麼年紀,原則上還有機會選擇就讀,可是智障人士過了18歲後,便無法在得到任何學習的機會。由此可見,智障學生年齡上限的設置並不太恰當。
將智障學生年齡上限降至18歲,雖然能夠為政府每年節省數千萬的支出,但代價就是換來了社會指責政府對智障學生的援助缺乏承擔。事實上,提供足夠的教育有助智障學生適應正常生活,使他們較易重投社會,對整個社會實在是利多於弊。因此,筆者不但反對將智障學生年齡上限降至18歲,還希望改變整個制度。筆者建議,政府應該為智障學生提供「12+2」年的資助教育:一律提供為期12年的課程(不論完成課程時是否已經超過18歲),並按照他們的學習進度,選擇提供最多額外2年的時間完成整個課程。完成上述12至14年的資助教育後,智障學生的家長亦有權自費為其子女提供更多的教育,而毋須得到當局的審批。以上的建議不但保障智障學生得到足夠的教育,還可以盡量消除殘疾歧視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