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包裝稅」「即棄餐具稅」不妨研究

「包裝稅」及「即棄餐具稅」的徵稅範圍可以只集中針對塑膠物料。  (圖片:Hoitintungs@Wikimedia)

筆者早前向讀者分享了不少較為另類的稅務建議,包括「利得稅引入全職僱員免稅額」、「為所有非自用物業徵收物業稅」、「開徵奢侈消費稅」及「降低薪俸稅基本免稅額」,今日將會是尾聲了。壓軸的這項建議背後的意義重大,可是執行上有較多技術問題,所以要落實恐怕不易。這篇文章準備談及的,就是開徵「包裝稅」及「即棄餐具稅」的建議。

作出這個建議的原因顯而易見,就是希望能夠改善過度包裝及濫用即棄餐具的情況,以減少廢物的產生。農曆新年剛過,相信各位讀者都會收到不少禮物,例如朱古力禮盒,只要隨手拿起一盒,不難發現包裝物料的重量已佔了相當的比例。根據2010年統計數字,包裝廢物已佔香港整體廢物量超過兩成,當中很多都是較難回收再造的塑膠物料。至於即棄餐具方面,雖然沒有整體數字,但單是發泡膠飯盒已佔1.5%,而發泡膠抗壓性大,若以堆填處理便需佔用大量空間。另一方面,香港已有幾年徵收「膠袋稅」的經驗,整體成效總算是瑕不掩瑜,相信要市民接納新種類的環保稅項不會很困難。

對於「包裝稅」及「即棄餐具稅」的徵稅範圍,筆者建議可以只集中針對塑膠物料,畢竟這些物料的回收再造成本遠較紙張為高,而且也是不可降解的物料,對環境造成較大的破壞。不過,對於怎樣具體執行「包裝稅」及「即棄餐具稅」才對社會帶來的不便減到最低,筆者也覺得是一個不易解決的難題,但也嘗試在此提出一些初步構思。對於「包裝稅」,筆者認為可以參考現行「營養標籤」的「小量豁免制度」,豁免在香港每年銷售量不超過三萬件的相同版本預先包裝商品,其餘預先包裝商品如含有塑膠包裝物料才需要課稅,稅款可以向代理商或批發商直接收取,而代理商或批發商可透過提升批發價讓消費者分擔稅款。至於「即棄餐具稅」,筆者認為也可以透過批發層面為塑膠即棄餐具及發泡膠飯盒收取稅款(初步建議每件分別收取0.5元及2元),而政府可以同時強制食肆在提供即棄餐具予顧客時必須收取等同稅款的額外費用(但食肆毋須將這項收入上繳政府,因為稅款已在批發層面上收取了)。

有食肆或許擔心開徵「即棄餐具稅」會影響市民對外賣的需求,筆者則覺得這只是過份憂慮,因為屆時大多數市民應該會養成自備餐具的習慣,在家中、辦公室或學校享用外賣食品時會使用自備的餐具。至於發泡膠飯盒,食肆大可使用成本略高一些的環保紙飯盒的代替,或者「復古」使用普通紙盒加上一張玉扣紙充當飯盒,這便可以完全避開「即棄餐具稅」。由此可見,環保生活很多時都只不過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只不過現時並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誘因,大家才懶得踏出更環保的一步。

2012年1月30日星期一

擴闊稅基最簡便方法——降低薪俸稅基本免稅額

在香港政府各大主要收入中,薪俸稅是一個相對波幅較小的收入來源,然而繳納薪俸稅的人並不算多。  (圖片:Chong Fat@Wikimedia)

昨日筆者提及到「奢侈消費稅」可作為香港政府擴闊稅基的其中一個方案。讀者心中可能有疑惑,覺得既然自2004年開始每年政府均錄得盈餘,又何須考慮擴闊稅基呢?事實上,政府其中兩大主要收入——賣地收入及印花稅,均屬不太穩定的收入來源。況且現屆政府幾乎每年均獲得巨額盈餘的原因,其實不是因為收入太多,而只是支出太少。財政司司長一直以來都過份保守,只懂儲錢而不懂怎樣將錢妥善運用(當中的代表作是去年直接將360億現金派給市民,而未有將這筆錢投放在更有意義的開支上)。所以,香港確實存在擴闊稅基的需要。只不過,在全球大部份地方通行的銷售稅,雖然有助擴闊稅基,但遭受香港普羅大眾所抗拒。其實要擴闊稅基,銷售稅不是唯一方法,降低薪俸稅基本免稅額便是一個遭人忽視但又簡單方便的選擇。

在香港政府各大主要收入中,薪俸稅是一個相對波幅較小的收入來源,然而繳納薪俸稅的人並不算多。在2010年,香港349萬勞動人口當中,206萬人(59%)並毋須繳納薪俸稅,只有143萬人(41%)才需要,而稅款為1000元以下的已佔67萬人(佔納稅人總數達47%)。由此可見,目前的狀況是由小部份納稅人負責大部份的薪俸稅。只要讓更多市民需要負上薪俸稅的責任,便可收到擴闊稅基之效果。

要讓更多市民成為納稅人,只需要降低薪俸稅基本免稅額便可以了,但薪俸稅的結構必須作出相應調整,以免變相全面地大幅加稅。現時的個人基本免稅額為108,000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為216,000元),筆者大膽建議降至60,000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為120,000元),同時將稅階由40,000元擴闊60,000元,並將首三級稅階的稅率調低1個百分點。兩者比較如下:

目前政府稅階 稅率 筆者建議稅階 稅率
首40,000元 2% 首60,000元 1%
另40,000元 7% 另60,000元 6%
另40,000元 12% 另60,000元 11%
餘額 17% 餘額 17%

調整後的效果如何呢?筆者準備了一個簡單實例,一名並未享有其他免稅額的單身人士,在不同的全年收入所計出來的薪俸稅,結果如下:

全年收入 平均月入 目前政府稅款 實際稅率 筆者建議稅款 實際稅率
$108,000 $9,000 $0 0% $480 0.44%
$120,000 $10,000 $240 0.20% $600 0.50%
$180,000 $15,000 $3,040 1.69% $4,200 2.33%
$240,000 $20,000 $10,440 4.35% $10,800 4.50%
$360,000 $30,000 $30,840 8.57% $31,200 8.67%
$600,000 $50,000 $71,640 11.94% $72,000 12.00%

可以看到,如果平均月入達9,000元,雖然現時並毋須繳稅,但即使在筆者的方案中,全年稅款只是480元,佔其總收入僅0.44%,平均每個月都是40元而已,相信對於基層市民的影響相當輕微。至於平均月入達20,000元或以上的納稅人,在新方案中也只需額外繳付360元,影響可謂微不足道。整體來看,雖然來自較低收入人士的人均稅款只是很小的數額,但正所謂「集腋成裘」,相信這些總數達數十萬的新晉納稅人,對擴闊稅基實在有功不可沒的幫助。更重要的是,相比起開徵銷售稅,政府可以節省大量行政開支,並避免衝擊零售行業,且能夠維持香港簡單稅制的美譽。由此可見,降低薪俸稅基本免稅額也許是最適合用作擴闊香港稅基的靈丹妙藥。

2012年1月29日星期日

全面銷售稅萬不可 奢侈消費稅可斟酌

若果銷售稅能夠豁免低額消費,只對高額消費徵稅,筆者則認為這種「奢侈消費稅」並非完全不可考慮。  (圖片:Maizeam@Wikimedia)

香港政府於2006年研究擴闊稅基時,曾經提出開徵「商品及服務稅」的建議,為所有商品及服務的交易一律收取5%稅款,結果惹來公眾幾乎一面倒的反對。當局建議的銷售稅把日常生活的必要消費也徵稅,令其成為變相的累退稅,對基層市民並不公道,所以筆者是堅決反對全面推行的商品銷售稅。不過,若果銷售稅能夠豁免低額消費,只對高額消費徵稅,筆者則認為這種「奢侈消費稅」並非完全不可考慮。

筆者的立場是各種生活必需品及與民生較為密切的服務,都應該盡可能排除於「奢侈消費稅」之外。那麼如何明確訂出徵稅範圍呢?筆者建議使用兩種方式作為標準:排除特定類型的消費,以及排除售價少於特定金額之商品及服務的消費。獲排除的範疇應包括所有政府收費、水費、電費、公共交通、公立或資助教育以及公立醫院或診所之醫療服務費用等等。至於食品方面,筆者並不贊同全數排除,因為貴價食品也屬於奢侈品而非生活必需品,故應該用售價來決定是否徵稅。另一方面,由於政府已向物業交易及金融產品交易收取印花稅,所以這兩類交易也被排除在外,以免雙重徵稅。

並非以上特定類型的消費,則需要通過售價門檻來決定是否需要收取「奢侈消費稅」。根據筆者的初步構思,售價門檻分為三類:食品類商品、非食品類商品以及服務。食品類商品的徵稅標準建議為單件、每公斤或每公升售價達200港元或以上,譬如一罐售價超過200元的鮑魚罐頭、每磅售價超過90元的牛肉、一枝售價超過150元的750毫升餐酒,都需要繳納「奢侈消費稅」。筆者相信以上標準已經算是寬鬆,畢竟基層市民都幾乎不會購入如此高價的食品。非食品類商品的徵稅標準則可以訂得較高,建議單件售價達1,000港元或以上才需要納稅,基本上絕大部份服飾、家居用品、小型家具以及小型家庭電器都會獲排除在外。至於服務的徵稅標準,建議訂為單次費用或月費達200港元或以上,相信理髮服務、固網電話、流動電話及寬頻上網等都有很多不用納稅的選擇。

相比起全面的銷售稅,以上「奢侈消費稅」的建議可以把對基層市民的影響減到最低,卻依然可以有擴闊稅基的功用。不過,這並不代表筆者全力支持香港開徵「奢侈消費稅」,畢竟開徵新稅會破壞香港簡單稅制的特色,而且消費稅始終對零售行業都有或多或少的打擊。更重要的是,香港坊間對銷售稅的反感非常大,所以即使只對高額消費徵稅,也未必能夠取得多數市民的支持。因此,筆者對於自己的建議也只是持中立的態度,純粹作為一個比起全面銷售稅相對理想的提議。

2012年1月28日星期六

灣仔道宜改為單向東行

介乎莊士敦道至摩理臣山道的一段灣仔道至今依然維持雙程行車。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在香港舊區中,有很多街道都只有兩條行車線,當中有些卻容許雙程行車,以現代的交通流量,很多時都實在難以應付。雖然近年當局有嘗試改善有關情況(較大規模的例子為1990年代中期同一時間將堅尼地城海旁、吉席街、卑路乍街及山道以西的一段皇后大道西由雙程路改為單程路),但因為種種原因,有些兩線道路至今依然維持雙程行車,其中一條就是介乎莊士敦道至摩理臣山道的一段灣仔道。根據筆者的觀察,該段灣仔道有需要由雙向行車改為單向東行。

灣仔道東行和西行均有巴士線途經,當中東行的巴士線明顯較多,包括多條南區線及紅隧線。由於該段道路為單線行車,故當巴士停站上落客時,在其後面的車輛只能在後面等待,引致交通擠塞,情況以黃昏繁忙時間最為惡劣,因為此時巴士都需要大量時間上客,導致那一段不足五百米的灣仔道,動輒需要十分鐘甚至更多的時間才能走畢。筆者認為,大幅削減駛經該處的巴士線是不可能做到的事,那麼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將該段灣仔道變成單程路,令停站的巴士不會將整段路堵塞。由於東行巴士路線遠較西行為多,犧牲西行線的代價相對會明顯較細,所以應該將那兩條行車線都改為單向東行。

灣仔道取消西行後,受影響車輛可以改經天樂里、軒尼詩道及莊士敦道返回灣仔道。受影響的巴士線有三條:城巴1號以及隧巴101、111號,它們均可經天樂里及軒尼詩道返回原線。至於受影響的小巴線則有4A、4B及6號,它們均可經天樂里、軒尼詩道及莊士敦道返回原線。雖然這樣會略為加重天樂里及軒尼詩道西行的負擔,可是卻同時大幅紓緩灣仔道的擠塞狀況,整體來說是利多於弊。

2012年1月27日星期五

物業空置稅難執行 為所有非自用物業徵稅較可取

非自用物業無論有否租出均須繳納「物業稅」,自然能夠降低業主刻意將物業空置不出租的意慾,某程度上可以做到「物業空置稅」效果。 (圖片:Aleichem@Wikimedia)

幾個月前香港有政界人士倡議開徵「物業空置稅」,引起社會廣泛討論,評價好壞參半,其後隨著樓市步入調整期,討論似乎不了了之。雖然筆者也覺得任由物業空置的行為不應被鼓勵,但對於「物業空置稅」的立場仍傾向不支持,主要原因是難以介定物業是否「空置」,且容易讓業主「走法律罅」避稅。筆者有一個大膽建議,就是修改「物業稅」的定義,將徵收對象由有租金收入的物業擴展至所有非自用物業,相信或多或少可以打擊刻意將物業空置的行為。

根據筆者的建議,除非物業屬於「自用」,否則無論是否有租金收入,均必須要繳交「物業稅」。「自用」的定義為業主的主要居所(住宅物業)或主要業務場所(非住宅物業)。業主若擁有多於一個居所,也只能申報其中一個為「自用」,其他仍須當作「非自用」論。非住宅物業是否被業主「自用」,則可根據商業登記或分行登記所提供的業務地址作判斷。而「物業稅」的計算方式會有兩個數值,以較高者為準:(一)「租金收入」減去「稅務扣除項目」後乘以「物業稅稅率」(15%),即是與現時的計法一致;(二)「應課差餉租值」減去「稅務扣除項目」後乘以「物業稅稅率」之一半(7.5%)。如果是出租物業,正常情況下都是按前者計算,除非其租金比市值明顯地低;如果是非出租物業,前者自然便不適用,只能按後者計算。

若果以上擴大「物業稅」徵收對象的建議得以落實,非自用物業無論有否租出均須繳納「物業稅」,自然能夠降低業主刻意將物業空置不出租的意慾,某程度上可以做到「物業空置稅」效果。當然,這樣的做法並不能像「物業空置稅」般能夠直接針對物業空置的情況,可是實際執行上相對起來便簡單得多,毋須為判斷物業是否「空置」而煩惱,所以整體而言較為可取。

2012年1月26日星期四

「中大站」「港大站」站名掀起新一輪爭論

在中文大學的立場中,「大學站」一名使用多年,當然不願意作出改動。 (圖片:Qwer132477@Wikimedia)

這個網誌有好些文章是專門探討港鐵車站命名,當中包括口碑不俗的「港鐵站名趣談」系列。對於數年前因西港島線「寶翠站」改名為「大學站」而引發的「大學站命名爭議事件」,筆者也有至少兩篇文章談及過(2008年2009年)。在今年農曆新年假期期間,有關文章卻忽然多了網民點閱,筆者才發現事件有了新進展——港鐵公司的一份文件中,使用了「中大站」來標示現時東鐵線的「大學站」,同時使用了「港大站」來標示西港島線位於石塘咀的車站,引起網民再一次熱烈爭論,更被報章報道。筆者也湊湊熱鬧,跟進一下這次事件。

在爆發這一輪爭論之前,港鐵公司對於是否將東鐵線現存的「大學站」改名未有任何表態。即使2009年8月西港島線正式動工,該線的「大學站」被改為「香港大學站」,坊間有些人一度估計東鐵線的「大學站」將會同時改為「中文大學站」,港鐵公司並未證實會有此改動。直到兩年多後的近日,港鐵公司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呈交有關新一代鐵路車站的設計的文件,當中投映片第三頁的「未來港鐵網絡」路線圖中,東鐵線的「大學站」被標示為「中大站」,港島線的「香港大學站」則為「港大站」。這應該是自「大學站命名爭議事件」以來,港鐵公司的公開文件首度將東鐵線「大學站」寫成另一名稱,結果引起了網上社群(尤其是港大與中大的校友和學生)的熱烈討論(反而甚麼「新一代鐵路車站的設計」也沒有多少人理會了)。報章在報道這一輪爭論的同時,亦找來港鐵公司回應,指出該圖站名出現「手民之誤」,港鐵公司早前已決定先維持「大學站」名稱;西港島線鐵路站名則會在稍後才落實。

在中文大學的立場中,「大學站」一名使用多年,當然不願意作出改動,即使不是建議復古改以地名命名為「馬料水站」,而是建議仍以中大命名的「中大站」或「中文大學站」,中大一方似乎不願作出這一讓步。在香港大學的立場中,香港有多家大學,「大學站」一名不應由中大獨佔,就算獨佔都應該由歷史最悠久的港大使用,現在港大作出讓步改為「香港大學站」或「港大站」,自然希望中大可以跟隨,放棄使用「大學站」。另一方面,「港大站」一名本身卻遭受石塘咀居民質疑,指站名漠視社區,希望車站能夠以該區地名命名為「石塘咀站」。由此看來,兩站命名的爭議,似乎難以得出一個讓所有人都滿意的解決方案。

讓筆者重申一下自己的立場。對於西港島線的新車站,筆者屬意命名為「石塘咀站」,畢竟該站服務的主要對象正是石塘咀的一眾居民,而港大師生只屬其次,完全不像東鐵大學站以中大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至於東鐵大學站,基於上述原因,筆者接受它不用改稱為「馬料水站」,而對於是否需要正名為「中大站」或「中文大學站」,筆者則在考慮到尊重歷史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況下,覺得可以繼續沿用「大學站」一名。可是,筆者留意到港鐵發言人回應報章查詢時,提到公司決定「先」維持「大學站」名稱,這似乎暗示「大學站」將來仍有改名的可能性,而所謂的「手民之誤」(即港島線「港大站」及東鐵線「中大站」),亦有機會是內部已敲定但尚未正式公開的最終方案。故此,筆者對自己的建議(即港島線「石塘咀站」及東鐵線「大學站」)能否成真並不感樂觀。

最後順帶指出網上討論中出現的一個謬誤。有網民建議將石塘咀的車站命名為「薄扶林站」,更得到另一些網民附議,筆者真是有點看不過眼。香港大學的校址雖然是「香港薄扶林道」,但事實上其所處的位置頂多只是廣義上的「薄扶林」(即薄扶林道沿線)的邊陲,日常使用的「薄扶林」通常是指華富邨一帶以北的南區地域,狹義上更專指薄扶林村一帶(鄰近置富花園、中華廚藝學院等)的地方。將那個本身位於石塘咀南部的車站提議稱為「薄扶林站」,絕對是非常誤導。

2012年1月25日星期三

利得稅引入全職僱員免稅額的可行性

在2009年香港有約63萬家註冊公司,當中只有約8萬家需要繳納利得稅。  (圖片:Chong Fat@Wikimedia)

每逢接近政府公佈新一年財政預算案的時候,香港社會都會熱衷討論對政府財政的大小意見。筆者早前的一篇有關2012年預算案的文章中,也羅列過一些較可行的建議。然而,筆者手頭上仍有好些較為天馬行空的大膽建議,概念上可能有可行性,但細節上仍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筆者姑且「拋磚引玉」,透過一連幾篇文章分享有關意念之餘,也歡迎高手能夠指點一下如何令建議變得更可行。這篇文章會討論旨在鼓勵企業聘用更多人手的利得稅全職僱員免稅額。

事實上,類似的建議已非筆者第一次提及。早於2009年初香港經濟陷入低谷之時,筆者曾經提出過「新開設職位稅務寬免」的建議,以直接減免利得稅的方式,津貼未有裁員的私人企業開設職位,為期一年。可是,有關建議只適合作為短期措施,受惠企業的數量又有限,故此筆者重新思考如何透過更合適和簡單的稅務優惠達到類似效果,最終想到以全職僱員人數來給予企業免稅額的方式:僱用越多員工,可享的免稅額便越大。相信這樣或多或少可以間接鼓勵有盈利的企業開設更多職位。

根據筆者的初步構思:企業每僱用一名全職僱員,可得5萬元免稅額,上限為100萬港元(即200名全職員工),以目前劃一16.5%利得稅稅率計算,即最多可免繳165,000元利得稅。何謂「全職僱員」呢?筆者發現香港社會對此並無明確的定義。參考政府統計處對「就業不足」的定義,主要要求是在統計前7天內在非自願情況下工作少於35小時,故此筆者建議將「全職僱員」定義為「每星期工作不少於35小時」,並需要連續受僱滿三個月。至於整個課稅年度的全職僱員數目,應以平均數目為準,例如只僱用了半年的員工只能當作0.5名計算,總數最後四捨五入。

究竟這項措施會否嚴重影響政府收入呢?根據政府統計,在2009年香港有約63萬家註冊公司,當中只有約8萬家需要繳納利得稅,由此推算,若粗略假設當中每家公司平均僱用 50名 10名(謝讀者指正,現將數字改為較合理的,下同)全職員工,政府利得稅收入將減少 33億 6.6億 元。與政府預料今個財政年度利得稅收入為969億比較,只佔當中的 3.4% 0.68% 而已,等同將稅率16.5%降至平均 15.9% 16.4%,起碼與曾蔭權競選特首時提出將利得稅降至15%的承諾,仍有好一段差距。由於這項措施有間接鼓勵開設職位之效果,加上大型企業受益有限(因為設有免稅額上限),故即使是變相減利得稅,相信普羅大眾並不會抗拒。

筆者承認,如果要比較鼓勵開設職位的效果,「全職僱員免稅額」的建議並不如早年筆者提出的「新開設職位稅務寬免」般具針對性。筆者也曾經想過能否對於新開設的全職職位提供額外免稅額,可是卻發現一個漏洞:企業如果在第一年大幅裁員,第二年卻大量開設職位,便可在第二年享有大量額外免稅額。所以,只以整個課稅年度的平均全職僱員人數決定免稅額,似乎最簡單易明以及能夠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2012年1月22日星期日

對時代廣場搬遷戲院感到無奈

銅鑼灣時代廣場自落成起已存在的戲院,將從現時的地下至二樓,搬到原本租給食肆的12至13樓。 (圖片:WiNG@Wikimedia)

銅鑼灣時代廣場自落成起已存在的戲院,將從現時的地下至二樓,搬到原本租給食肆的12至13樓。戲院將於今年2月停業,但要待下年夏季新戲院才會重開,換言之銅鑼灣於未來一年半將會少了一所大型戲院。筆者對這個安排並不甚滿意,但究竟為何時代廣場不願等待樓上戲院改裝完成才將樓下戲院停業呢?答案只有三個字:「錢作怪!」

原來現時UA院線所交的租金為每月110萬港元,但將來戲院位置的新租客——名牌手袋店LV,將會繳交每月2,000萬租金。換句話說,時代廣場每遲一個月讓LV遷入,每月便會損失約1,900萬的收入。兩千萬元對一家戲院到底是多少錢呢?以每張戲票平均75元計算,兩千萬元就是近廿七萬張戲票,即是每日要售賣近九千張戲票,才僅僅能夠支付兩千萬的月租,就算戲院廿四小時不停播映並且場場滿座,也不可能一日內售出九千張戲票。戲院要繼續租回原本的位置,必然是不可能的事。

以前由於受消防條例所限,為了在發生意外時可以方便疏散,商場戲院都會設在地面至一、二樓的位置,但2000年代初有關條例獲放寬後,新商場便可以將戲院設在高層位置,以便將低層的位置以較高租金租出,當中最著名的例子便是2004年落成的旺角朗豪坊,此後幾乎所有新落成的商場以及翻新的商場,都會將戲院放在高層位置。由此可見,時代廣場搬遷戲院絕對是遲早發生的事,尤其是銅鑼灣的商舖租金幾乎已成全球最高昂,街頭上所有相對較小本經營的商店已經消聲匿跡,變成了珠寶首飾店以及專做遊客生意的國際名牌。

據悉時代廣場新戲院的面積與舊戲院相若,並由3間影院變作5間,雖然位置並不如舊址方便,但租金仍會較舊址為高。筆者雖然對搬遷戲院之舉感到無奈,但對於時代廣場依然願意保留戲院,總算是值得高興了,畢竟他們大可以決定連戲院也不予保留,將舖位租給其他能夠負擔貴租的行業,在租金方面「賺到盡」。不過,保留戲院的代價,就是犧牲了租金負擔能力更低的食肆了。時代廣場10樓至13樓一直以來都是食肆主題樓層「食通天」,但現在為了安置戲院,令多間食肆無奈被逼遷出時代廣場,食客也因而少了選擇。尤幸附近的希慎廣場(前興利大廈的重建項目)落成在即,筆者惟有希望該處能夠設立較多食肆,以吸納受影響的客源。

2012年1月21日星期六

立法會議員出缺新安排尚算合理

筆者覺得「限制辭職議員4個月內不可參與補選」尚算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案。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香港政府於幾個月前為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進行公眾諮詢,筆者曾經先後在去年5月9月發表文章,就有關安排提出意見,強烈反對以「替補機制」代替「補選」,並建議當局應該從「辭職」的定義著手,令辭職等同放棄於餘下任期擔任議員的權利。最終近日行政會議通過向立法會提交新建議,放棄「替補機制」,改為限制立法會議員在辭職6個月內不可參與補選,與筆者的立場相近。

相比筆者的方案,政府新方案的限制較少,只是辭職6個月內不可參與補選,而不是餘下任期都不可,僅為旨在堵塞辭職議員即時參與補選的漏洞。為甚麼會是6個月內而不是其他時限呢?照常理相信是當局會在議員出缺後6個月內舉行補選。可是,筆者有一個有趣的發現,就是香港的《立法會條例》居然沒有明文規定補選必須在議員出缺後多少時間內進行(反而澳門當局則有明文規定「出缺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進行補選」)。不過,由於《立法會條例》仍有規定指不得在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舉行補選,故可以合理地推斷,補選一般會獲安排於議員出缺後4個月內進行。既然政府新方案的精神是盡可能將限制減到最少,4個月的時限似乎較6個月更為合適。

筆者其實有想過,何不考慮開宗明義,直接規定「辭職議員不得參與因自己辭職而產生的議席出缺」呢?然而,筆者隨即便發現可能會出現一個漏洞:兩名(或以上)議員辭職後可以走到對方的選區參選。如果當局不介意這個漏洞,這個方案比一刀切限制某個時限更為寬鬆之餘,仍不失其合理性,否則筆者覺得「限制辭職議員4個月內不可參與補選」尚算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案。

2012年1月20日星期五

與其「港人港地」 不如興建更多居屋

有超過三十年歷史的居屋政策,某程度上與「港人港地」政策有相似的地方,均限制了買家必須是香港居民。(圖片:Macauboy@Wikimedia)

香港行政長官參選人梁振英早前將自己的政綱分開多個部份逐一公佈,筆者已談論過的房屋政策人口政策政綱,今次輪到較切合本網誌主題的土地政策政綱。整份政綱大部份項目都是老生常談,唯一亮點就只有「港人港地」政策——「選擇部份符合中產階層住屋需要的政府土地,在賣出的地契條款中,規定在建成後的住宅樓宇,只可出售給香港居民」。雖然筆者明白梁振英的出發點是為了確保香港居民的住宅供應,但總覺得有關政策並不太合適。

在賣地條款中加入限制,當局其實已經實施了一段時間,包括設有單位數量下限的「限量地」,以及設有單位面積上限的「限呎地」,這些限制都只是限制樓盤興建時的建築設計,限制層面只是在地產發展商一方,而隨後的銷售是完全自由的。可是,只可將單位出售給香港居民的限制,實際執行上遠較之前提到的建築限制複雜,涉及地產發展商和買家兩個層面,細節上還有很多斟酌的地方(譬如是否必須要以個人身份而不可以公司身份購買、有關限制是否包括日後的二手交易等等)。更重要的是,這一類始終是由地產發展商興建的私人住宅,不是政府自己興建的資助房屋,如果當局明目張膽控制買家的資格,明顯給人一種干預自由市場的感覺。

事實上,有超過三十年歷史的居屋政策,某程度上與「港人港地」政策有相似的地方,均限制了買家必須是香港居民。因此,筆者認為並不需要將有關限制擴展到私人地產發展商上這樣麻煩,只要政府自己做回便可了——原本預留給「港人港地」的土地,改為用作興建居屋之用。至於稍為超出居屋入息上限的首次置業者,仍可選擇購買「限呎」私人住宅單位(如果配合筆者的建議,加入實用率下限的條款,則效果更佳),由於那些單位面積較細,對於外地投資者相對來說稍欠吸引力,不用太擔心被他們搶購。

2012年1月19日星期四

何東花園不值得用公帑購入

政府必須要斥資約三十億港元的公帑購入才能保留何東花園,筆者認為並不值得。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在早前《2011年香港規劃建築大事回顧》中,筆者提到何東花園被當局強行列為法定古蹟一事,但未有機會交代自己的立場,故特意藉此文章表達意見。筆者認為,何東花園雖然是戰前興建的建築,但無論從歷史價值和建築特色方面,都未至於「非留不可」的地步。如果是業主無條件捐贈出來當然沒有所謂,但現時業主卻希望能夠進行重建,而政府必須要斥資約三十億港元的公帑購入才能保留,筆者認為並不值得。

何東花園於1927年興建,初時為何東與其平妻張蓮覺的居所,但花園於香港保衛戰期間被英軍徵用,最終其主體建築遭日軍轟炸損毀。戰後何東花園大致重建回原貌,但何東本人再沒有在該處居住。根據現時業主何勉君最近向傳媒提供的資料,由此時開始花園已改作收租物業之用,細分成六個單位出租。筆者不太明白何勉君為何留待到近日,才公開披露這點可以削弱將該處列為古蹟之理據的事實,但即使未有考慮這個因素,筆者依然覺得不值得強行將這座建築列出法定古蹟。

首先,在建築物的歷史方面,何東花園的主體建築很大部份都是戰後才重建而成的,其樓齡甚至不如很多「第三級歷史建築」。此外,何東花園的主體建築雖然說是中西合璧,但並不如景賢里和聖馬利亞堂等同類風格建築般明顯,而建築物整體來說並未有甚麼異常獨特的地方,與很多位處山頂區內的大宅相比亦未見突出。更重要的是,何東花園自成一隅,並不是很多市民見過其外貌,遠不如虎豹別墅和景賢里等大宅為人廣泛認識,根本沒有甚麼集體回憶可言。綜合以上原因,如果由筆者負責進行評級,或許會是三級歷史建築的其中一級,但肯定不會是法定古蹟。

不過,筆者相信當局心意已決,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一事勢在必行,變數就只有如何向業主作出補償,以及可能掀起的法律訴訟。筆者堅決反對直接從庫房撥出現金進行補償,當局應盡可能參照景賢里的案例,使用附近的綠化地帶以地換地,而換給業主地皮的市值可以較原址略高一點作為補償。假如業主堅持要求現金補償,當局亦應該將原本用作換地的地皮以公開拍賣或招標售予私人市場,再將所得收入賠償給業主,總之不要直接動用納稅人的資產便可了。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缺乏捍衛本土利益的政黨

很多香港市民都關注本土利益,但偏偏就是缺乏了一個願意捍衛本土利益的政黨為他們發聲。 (圖片:Bluebrids@Wikimedia)

近期香港社會發生了不少涉及本土利益的爭議,小至以中國大陸遊客為主要對象的國際名店拒絕香港人拍攝,大至中國大陸孕婦來港產子所衍生的一連串問題(筆者之前一篇有關「雙非」學童的文章便得到很高的點擊率)。然而,相關的不滿聲音和抗議行動絕大部份都是民間自發,鮮見政黨的介入,即使泛民主派同意透過修改《基本法》令「雙非」子女不再獲得居港權,其立場亦顯得較為低調。很多香港市民都關注本土利益,但偏偏就是缺乏了一個願意捍衛本土利益的政黨為他們發聲。

為何香港現存的政黨對本土利益議題普遍漠不關心呢?筆者認為,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避免遭反對者標籤為「族群歧視」甚至「族群仇恨」,影響政黨形象之餘,更擔心會很容易開罪新移民出身的選民。筆者覺得,這顯然是政黨自己過份憂慮。大家可以看看1980年代以前移居香港的新移民,他們絕大部份都肯做肯捱靠自己,不會依賴政府提供的福利維生,當時又有多少香港人會對他們「歧視」甚至「仇恨」呢?香港普羅大眾討厭的根本並不是整個「中國大陸新移民」族群,而是當中那些文化水平低落以及貪圖香港福利的那一批人。偏偏香港政府無權審批從中國大陸來港的新移民,難以阻止那一批人來港略奪香港人的資源。而且最令一眾香港人感到憤怒的,是一個出現在《香港基本法》的漏洞,令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一樣可以取得居港權——這些人從未向香港政府納稅,也沒有為香港社會作出任何貢獻,其子女卻可享盡香港政府賦予永久居民的各種福利,與土生土長的香港人競逐各種資源。香港市民普遍對以上種種深表不滿,是合理不過的事,只是香港現存的政黨諸多顧慮,才不敢如實為有關民意發聲。

筆者認為,一個能夠捍衛本土利益的政黨,必須要明確向香港政府爭取以下幾項政策:

  • 取得對新移民的審批權:所有中國大陸新移民的申請,除了通過大陸當局審批之外,必須同時通過香港政府的審批,並設立嚴格的限額。
  • 取消向「雙非」子女提供居港權:透過修改《香港基本法》,令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即使在香港出生也不會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
  • 各種福利以本地居民為優先:例如香港公營醫院的非緊急服務只提供予香港居民、所有獲政府資助的學額均優先提供予居於本地的學童等等。
  • 尊重本土文化及語言:香港使用的中文應以粵語為語言、正體中文為文字,即使有需要使用普通話或簡體中文,都要同時附上粵語或正體中文。其他政策包括要求中小學加強對本土文化及香港歷史的教育等。

對於跟進以上訴求,筆者對現存的政黨並不抱有很大的希望。無奈香港人普遍對政治冷感,要成立一個全新政黨的可能性並不算高。可是如果有關政黨得以順利誕生,相信可以取得一定的支持,很大機會能夠擠身立法會,令本土利益的議題得以在議會反映。

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

港鐵難以重推繁忙時間附加費

隨著西港島線及南港島線東段將先後於2014年和2015年通車,金鐘站乃至於銅鑼灣以東的一段港島線的擠逼情況將更令人堪憂。 (圖片:Hokachung@Wikimedia)

目前港鐵部份路段在繁忙時間已呈飽和狀態,當中以金鐘站為重災區,下班時間即使等候多班列車仍難以擠上車廂。隨著西港島線及南港島線東段將先後於2014年和2015年通車,金鐘站乃至於銅鑼灣以東的一段港島線的擠逼情況將更令人堪憂。有意見認為港鐵公司應該重新推出1990年代的「繁忙時間附加費」,同時配合非繁忙時間優惠,務求盡量避免乘客集中在同一時段乘搭港鐵。筆者雖然認為這個構思理論上可行,但以當今的社會狀況,能夠成功落實有關構思的機會很低。

以不同收費分流乘客的措施,於1988年至1999年期間曾經在地鐵推行。事緣當年地鐵荃灣線於彌敦道一段出現嚴重飽和,經濟學者何濼生博士建議地鐵公司透過優惠以鼓勵更多乘客於非繁忙時段乘搭地鐵,「早晨特惠計劃」及「繁忙時間附加費」應運而生,並由1988年6月起推行。「早晨特惠計劃」採用月票制,乘客可在同一個月的星期一至六早上八時前無限次乘搭地鐵。「繁忙時間附加費」則於星期一至六早上八時至九時收取額外的附加費。在立法局爭取之下,地鐵公司於1990年5月起以「彈性上班時間優惠」取代「早晨特惠計劃」,乘客毋須購買月票也能享用車費優惠,優惠時段更包括早上九時至九時半。直到1993年,地鐵公司認為觀塘線東隧段已經有效分流荃灣線的客量,所以於當年5月取消「繁忙時間附加費」,而「彈性上班時間優惠」則遲至1999年6月(即東涌線通車後一年)取消。雖然整個計劃在過去十多年間有著相當的成效,可是自此地鐵(及其後的港鐵)再沒有推出過以不同收費分流乘客的措施。

筆者認為,當年地鐵公司取消「繁忙時間附加費」的決定有點草率。須知道任何額外收費向來都是難以引進的,難得當年開徵「繁忙時間附加費」時並未有引起強烈反對(可能因為同時在非繁忙時段推行優惠),實在不應該輕言取消。接近二十年後的今日,社會狀況已經有不少變異。首先隨著將軍澳線於2002年通車,東隧一段的客量大增,難以再肩負分流荃灣線的部份責任。更重要的是,市民也比起昔日更敢於反對公用事業加價,如果港鐵公司現在提出重推「繁忙時間附加費」,肯定被大量市民炮轟。尤其是過往幾年港鐵錄得豐厚盈餘,市民早已對港鐵仍然根據「可加可減機制」加價感到不忿,必然會視「繁忙時間附加費」為一種間接加價的手段,即使同時配合非繁忙時間優惠,也會因為受惠對象較少而無法取得多數市民認同。那麼只推出非繁忙時間優惠又可行嗎?港鐵現在已經是上市公司,政府不再是其唯一股東,需要向其他股東交代。若然只推出非繁忙時間優惠而不收取繁忙時間附加費來補貼,便等同變相減價,有損港鐵公司的利益,董事會又怎會同意呢?

總括來說,雖然以不同收費分流乘客的措施在技術上絕對可行,可惜港鐵公司現時已不太可能成功重推有關措施。針對金鐘站及其鄰近車站趨近飽和的問題,筆者只能建議盡快落實北港島線,並興建一條連接金鐘站及添馬站的付費區通道,以便將港島線的客量分流到北港島線上。

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建議修改財政年度定義 方便行政長官換屆

筆者建議當局可以考慮修改香港的財政年度甚至立法年度的定義,務求由2017年起特首換屆的政策調整能夠更順利推行。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香港行政長官及其管治班子都是在7月換屆的,與始於4月的財政年度未能完全配合。新一屆政府上任之後,由於舊一屆政府的財政預算案不能未卜先知地預留經費,用作推行新一屆政府提出的新政策,所以往往需要等到大半年後新政府首份財政預算案獲通過後,各種新政策才有經費落實執行。故此,筆者建議當局可以考慮修改香港的財政年度甚至立法年度的定義,務求由2017年起特首換屆的政策調整能夠更順利推行。

在正常情況下,香港政府提出的新政策,大多是於每個立法年度開始時第一個會期由行政長官宣讀的施政報告之中。而新政策所預算的收支,卻要留待數個月後制訂財政預算案時才會涉足。筆者一直認為,施政報告與財政預算案息息相關,目前兩者卻相隔約四五個月處理,未能作出充分的協調和配合。

筆者建議以上流程作出優化,並提出兩個建議方案。首個方案是將財政年度改為於每年10月1日開始,政府於7月同時為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進行公眾諮詢,並於8月初的其中兩日分別在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而立法會需要於9月底前通過兩者。若要維持「每個立法年度開始時第一個會期」宣讀施政報告的傳統,立法年度亦需要一併作出修改,提前由8月1日開始,立法會選舉將改為在7月初舉行。這個方案的好處,是新任行政長官於7月上任之後,能夠盡快將其提出的新政策上馬,可是此方案的改動牽連甚廣,恐怕普羅大眾並不容易接受。而另一個方案,就是將財政年度改為於每年1月1日開始,施政報告維持於10月初發表,而財政預算案則提前於同一個月發表。財政年度等同日曆年度在國際社會並非罕見,例如海峽兩岸的兩地政府都是這樣安排。這個方案比起首個方案的好處,主要是毋須改動立法年度,以及讓新一屆政府有更充裕時間準備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

值得留意的是,如果有關改動能夠落實,在新舊制交接當年將會有一個過渡性質的財政年度:4月1日至9月30日(第一個方案)或4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個方案),換言之那一年便會宣讀兩份財政預算案了。事實上,類似的事情也曾經在香港發生過,不過主角是施政報告——董建華在第二屆特首任期期間,自行將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改於1月發表,直到2005年3月辭職為止,而其繼任人曾蔭權卻恢復於10月發表,故此2005年曾經出現發表過兩份施政報告的有趣現象。

(後按:有讀者指出修改政府財政年度將影響全港企業的會計年度,所以這篇文章的建議似乎完全不可行了。不過,筆者也同意可引進「中期預算」制度來應付換屆的情況。)

網誌加入Facebook及Google+相關功能

網誌加入Google+相關功能,歡迎「+1」。

這個網誌已有三年多的歷史,版面設計一直未有大改動,但小修小補歷來倒有不少。近期筆者便嘗試將社交網站的插件安裝在網誌之中。其中一個新功能,就是容許讀者對於文章「讚好」(Facebook)或「+1」(Google+)。各位如果讀到喜歡的文章,不妨動手「讚好」或「+1」一下,與社交網站上的朋友分享。

此外,筆者亦於網誌的較當眼位置加入對本網誌的Facebook專頁Google+專頁的宣傳。歡迎各位加入這兩個專頁,當網誌有新文章發表時,便可以在社交網站中收到通知了。當然,讀者也可以透過RSS、Twitter或Plurk訂閱本網誌的最新文章。

2012年1月15日星期日

處理居於海外香港永久性居民選舉權之兩個建議方案

立法會可分為分區及不分區議席,申報海外常住地址的選民不能在分區選舉投票。 (圖片:Tksteven@Wikimedia)

近期香港區議會選舉種票風波,掀起社會對選民登記機制的關注。根據現時的制度,選民登記的要求包括通常在香港居住,而呈報的住址是在香港唯一或主要的居所。換句話說,居於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理論上不能成為選民。可是,有人指出這樣剝奪了《基本法》賦予他們的投票權。對於以上質疑,筆者並不完全認同。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特別留意「依法」兩個字,引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投票權並不是必然,而是需要遵從合理的法例要求。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年滿18歲」的年齡限制(題外話:這個限制是根據選民登記冊制訂日期而非選舉投票當日為準,筆者早年提出過質疑,可惜當局表示無意檢討。)。居於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既然已經不在香港生活,不讓他們投票亦非毫無道理。故此,筆者的第一個建議方案,就是維持選民必須提供香港常住地址的規定,居於海外者沒有投票權。

不過,有人可能會反駁,香港的事務仍與居於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息息相關,譬如政府於去年決定向所有成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派發六千港元,居於海外者同樣受惠。有見及此,筆者的第二個建議方案,就是容許居於海外者申報香港以外的常住地址,並可在立法會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2017年起)投票(但不包括區議會選舉,因為區議會處理的是地區事務,對居於海外者完全扯不上關係)。為此,立法會選舉議席組成需要作出相應改革。筆者認為,鄰近的中華民國立法院是一個很好的參考對象,可以此為基礎加以修改。筆者假設立法會全部議席已由普選產生,其中三分之二的議席維持由幾個大選區(筆者建議六個,其中新界由兩個變為三個)分區直選,但投票制度改為「選人不選黨」的「多議席單票制」,政黨人士和獨立人士均可以個人名義參選;其餘三分之一議席則為不分區議席,投票制度為「選黨不選人」的「比例代表制」,只限政黨參選,而每個政黨只可派出一張名單。換言之,申報香港常住地址的選民,有權在立法會選舉中投兩票;申報海外常住地址的選民,則不能在分區選舉投票(因為他們不屬於任何一個選區),而只能在不分區選舉投票。至於行政長官選舉,因為不涉及選區問題,故毋須作出改動來配合開放投票權予居於海外者。

2012年1月14日星期六

對2012年財政預算案的建議

當局可考慮增設「公屋輪候津貼」,對象為輪候超過3年仍未成功的公屋申請者。 (圖片:ThomasWu726@Wikimedia)

筆者歷年來在網誌中發表過不少有關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的意見,今年亦不會例外,而今次則會改變一下格式,以列點的方式帶出多個建議。有些建議是沿用上一年度的措施,有些則已被不少政黨提及過而又獲筆者認同的,其餘的是筆者昔日提出過的原創建議。這些建議將於下星期提交到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期望當局能夠詳加考慮。

紓緩措施:

  • 向每個電力住宅用戶戶口提供3,600元的電費補貼。 (比上年度倍增,抵銷兩電加價的影響)
  • 寬免全年差餉,以每戶每季1,500元為上限。 (與上年相同)
  • 向領取綜援、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者發放一個月額外津貼。 (與上年相同)

免稅額及扣稅:

  • 提高「子女免稅額」,由60,000元提升至首名子女80,000元、第二名子女120,000元、第三名或之後子女160,000元。(鼓勵生育)
  • 子女出生額外免稅額」享用期限由出生首年延長至出生首三年。(紓緩市民照顧初生子女負擔)
  • 個人進修開支扣稅」上限由60,000元提升80,000元。(鼓勵進修)
  • 增設「居所租金扣稅」,上限為租金五成或60,000元(以較低者為準)。(紓緩市民租樓負擔)
  •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期限由10年延長至20年。(紓緩市民供樓負擔)
  • 增設「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扣稅」,上限為24,000元。(鼓勵市民重視退休保障)
  • 增設「醫療保險供款扣稅」,上限為12,000元。(鼓勵市民購買醫療保險)

津貼資助:

  • 增設「公屋輪候津貼」,對象為輪候超過3年仍未成功的公屋申請者,金額為每月2,000元(單身)或5,000元(家庭),直到成功上樓或用盡三次選擇單位的機會(以較早者為準)。 (安撫長期輪候公屋人士)
  • 推行「大學學券制」,為所有合資格報讀大學的學生提供每年42,100元資助,入讀本地資助大學或私立大學。(變相將大學教育變成免費教育)
  • 電子醫療券」受惠對象由70歲或以上長者擴展至三類人士:(1) 65歲或以上長者;(2) 未滿18歲人士;(3) 申領綜援的18至64歲人士,醫療券金額增至每人每年1,000元。 (進一步資助有需要人士的醫療開支)

稅項調整:

  • 「物業印花稅」中,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的對象,由200萬或以下的物業擴展至300萬以下的物業,同時將2,000萬或以上的稅率由4.25%提升至4.5%。 (減輕市民購買較低價物業的負擔,同時壓抑豪宅炒風。)
  • 增設「汽車再登記稅」,對象為登記超過10年的汽車,過戶時需向政府繳交金額等同「汽車首次登記稅」之50%的「汽車再登記稅」。同時提高車齡超過10年的汽車之「車輛牌照費」,每年須繳交額外50%的牌費。(減少較不環保的舊車數量)
  • 廢除「飛機乘客離境稅」及「跨境渡輪乘客離境稅」。(既然社會反對開徵「陸路離境稅」,應該一視同仁取消所有離境稅,惠及訪港旅客)

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

市建局項目應以實而不華「上車盤」為主

講到「華而不實、貴到無倫」的市建局項目代表,必然是灣仔皇后大道東的Queen's Cube了。  (圖片:Sunwanrica@Wikimedia)

香港行政長官參選人唐英年批評市區重建局的住宅單位「華而不實、貴到無倫」,可是傳媒卻發現涉及批評的市建局豪宅項目,都是唐英年任職財政司司長時批准市建局發展的。唐英年今次可謂自揭當年監管不力了。雖然筆者並不支持唐英年改革市建局的建議(將市建局的功能定位為僅收購舊樓,收購後改為交由政府重建成公屋或居屋),可是卻一定程度上認同近年市建局項目確有「華而不實」的傾向,實有糾正的需要,與私人地產發展商作出分野。

講到「華而不實、貴到無倫」的市建局項目代表,必然是灣仔皇后大道東的Queen's Cube了。其「華而不實」的地方,在於其實用率只有六成多,比近年不少「發水」的全新私人屋苑還要差劣;其「貴到無倫」的地方,在於其呎價逾1.5萬元,一個400平方呎的開放式小型單位便索價逾六百萬元。同於近年落成的西營盤縉城峰亦不遑多讓,呎價也達到逾1.2萬元的水平,實非一般市民所能夠負擔得起。

市建局解釋重建項目的售價是以市價來釐定,而近年樓價有很大的升幅,才導致市建局項目賣得較以前昂貴。筆者固然同意以市價發售的準則,畢竟一來市建局需要自負盈虧,二來由於市建局項目不如居屋有嚴格的轉售限制,若以低於市價發售,只會助長炒風。可是,問題的核心在於市建局近年的重建項目大多像私人住宅般「豪宅化」,其市價才會因此而變得高昂。相反,如果重建項目能夠以平實的原則設計,市價自然會較低,售價自然讓更多市民可以負擔。

筆者早年發表過一篇《如何提供更多「上車盤」供首次置業者?》,便已指出市建局重建項目可以充當「上車盤」供應者的角色。現時幾乎所有地產發展商都傾向興建較奢華的住宅單位以牟取更高利潤,明顯忽略了市場對實而不華的「上車盤」之需求。作為公營機構的市建局,實在應該一盡社會責任,致力填補這一個市場供應上的缺口。

剛剛公佈開售資料、由市建局收地並由房協興建的深水埗住宅項目「喜雅」,便是一個相對上較為實而不華的例子,其單位實用率超過八成。然而,筆者仍然認為有關項目不夠平實,因為它設有一個面積達七千平方呎的住客會所,當中更設有戶外泳池。筆者認為,住客會所根本就是私人地產發展商近廿年以來為了抬高住宅身價而引進的產物。香港所有公營房屋和多數於1980年代或之前落成的私人屋苑都沒有住客會所,當中絕大多數居民都沒有因此而有怨言。況且香港人以生活忙碌見稱,還有多少時間可以享用住客會所的多種設施呢?另一方面,住客會所不但會抬高樓價,其營運成本更會令管理費增加,加重住客的負擔。故此,「上車盤」除了實用率高、面積適中之外,同時也應該避免設置住客會所這類抬高住宅身價的額外設施,其售價才能做到更為「抵買」。

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梁振英人口政策政綱大致可取

十五年免費教育似乎已是社會的共識,可是細節上仍有大量地方有待落實,期望各參選人能夠在政綱中提出更具體的建議。  (圖片:BBQueens@Wikimedia)

香港行政長官參選人梁振英近期「斬件」式地闡述自己的政綱,除了筆者早前談論過的房屋政策,還包括人口、土地、教育、醫療衛生及經濟政策等,連日來成功維持其傳媒曝光度。反觀另一參選人唐英年至今未有正式地提出任何完整的政綱,令筆者想評論也無從入手。筆者也明白,縱使現時梁振英在民望上領先,但如無意外最終都只會是唐英年當選,故評論梁振英政綱的意義並不是很大。可是始終選舉投票一日未舉行,理論上一日也未分勝負,不能排除出現「梁振英的奇蹟」的可能性。因此,筆者仍會認真對待梁振英的政綱,提出對政綱的意見和批評。這一篇將會談論梁振英人口政策的政綱。

整體來說,梁振英的人口政策政綱大致可取,當中有不少建議都是筆者認同的。例如在鼓勵生育方面,梁振英建議「將第一名子女的個人免稅額由6萬元提高至8萬元,第二名及以後子女提高至10萬元」,與筆者早年提過的「累進子女免稅額」有點相似,惟略嫌8萬與10萬的差距不夠明顯,亦未有順便將子女出生的額外免稅額延長。至於設立侍產假制度,現屆政府只願在公務員試行,筆者希望下任特首能夠將之變成法定勞工權益。而十五年免費教育(延伸至三年學前教育)似乎已是社會的共識,可是細節上仍有大量地方有待落實(例如政府是否需要為幼稚園提供校舍或作全額租金資助、政府是否需要設立「官立幼稚園」等等),期望各參選人能夠在政綱中提出更具體的建議。

不過,梁振英政綱對「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始終欠缺積極。雖然筆者並不反對其多項建議,包括押後訂定下年私家醫院「雙非」配額、公立醫院下年起停收「雙非」孕婦、嚴厲打擊「雙非」孕婦在產前衝關前往香港急症室的行為等,可是這些全都只是「治標」的方法,「雙非」問題仍對香港社會構成無法估計的衝擊。只有堵塞《基本法》賦予「雙非」孕婦來港所產子女可獲居港權的漏洞,才是最「治本」的選擇。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廢物收費難以推動 分類回收更為實際

有部份人士認為香港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方面較很多地方落後,筆者則認為同樣的指責也適用於廢物分類回收上。 (圖片:Welloyd@Wikimedia)

香港政府剛就「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展開公眾諮詢,提出了四個不同方式的收費方案。筆者認為,雖然確實已有一些大城市推行垃圾徵費制度,可是以香港的實際環境,有關制度實在難以有效執行,反而香港在分類回收方面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故此應該先以做好後者為首要任務。

諮詢文件提出的四種徵費模式包括按量收費、按近似量(如用水量)收費、定額收費及局部收費,當中只有按量收費才是最公平有效的模式,同時卻是最難實行的模式——香港以高樓大廈為主,很多大廈都設有垃圾槽,如何確保所有住戶都乖乖地使用專用垃圾袋呢?若以垃圾槽內的垃圾總量由每戶平均攤分,某程度上已失去了按量收費的原意。此外,市民亦早已習慣在街頭及公眾地方設有公共垃圾筒,如果實行垃圾按量收費,這些垃圾筒是否取消將會是兩難的抉擇:不取消的話便會讓人合法逃避徵費;取消(或改為收費垃圾筒)的話只會引起部份市民亂拋垃圾。無論如何,部份市民必定會用盡方法(例如隨便找個地方棄置廢物)來迴避垃圾收費,因此按量收費難以實行。而所謂局部收費方案是指在部份工商界別推行按量收費,雖然比起全港推行相對較易執行,但一樣會出現逃避徵費的漏洞,例如可以將工商廢物當作家居廢物般棄置。

至於其餘徵費模式,筆者覺得未能做到減廢之目的。按用水量收費比按垃圾量收費容易實行得多,可是這會令廢物徵費成為變相的「排污費」(污水處理服務費),對用水量多但垃圾棄置量少的市民並不公平。而定額收費其實香港早已經間接推行——政府為各物業所徵收的「差餉」,理論上是用作支付各種市政開支,當中也包括垃圾處理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定額收費根本無法提供任何誘因鼓勵市民生活得更環保(按用水量收費至少理論上有減少浪費食水的功用),為四個方案中最差劣的一個。

有部份人士認為香港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方面較很多地方落後,筆者則認為同樣的指責也適用於廢物分類回收上。香港在回收配套方面未臻完善,卻向市民徵收垃圾費,對市民絕不公道。筆者建議香港政府現階段應該先增撥資源搞好廢物分類回收,包括將街頭的公共垃圾筒都換成同時分別收集廢紙、金屬、塑膠及其他垃圾的「四色垃圾筒」;於更多公共地方設立收集玻璃、電池等其他可回收物料的回收筒;規定住宅樓宇必須設立回收筒及廚餘收集筒;向回收業界提供更多資助以鼓勵擴展產業,以及盡快興建一個有能力處理香港所有廚餘的廚餘處理中心(當局目前計劃於小蠔設置的同類設施僅能處理全港約兩成廚餘)等等。搞好分類回收後,真正需要棄置於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自然便會大幅減少。

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狠招處理「雙非」學童來港讀書問題

「雙非」學童來港讀書,北區學校首當其衝。 (圖片:Chong Fat@Wikimedia)

「雙非」(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取得居港權的問題,於近年逐漸浮現。筆者的立場與主流民意相同,都是認為他們不應取得居港權,但以現屆政府只剩半年任期的情況,相信問題於短期內難以了斷。況且即使成功令以後的「雙非」子女不再獲得居港權,過去已獲得居港權的那一批所衍生的問題仍需要香港社會面對,就如有報章頭條剛剛提到的教育問題。

報章報道「雙非」學童目前已大舉佔用新界北區的幼稚園學額,更有「雙非」家長表明要讓女兒在香港讀書直至大學畢業,以用盡香港政府公帑的教育資助。「雙非」家長從未向香港政府納稅,卻可以挪用香港公帑來幫自己培育子女,相信令絕大部份土生土長的香港市民憤慨。另一邊廂,早前有網上傳聞指有北區學校已被「普通話人」攻陷,真正的香港人在同學之間反而變成了「少數族裔」,就連中文科等課堂也改以普通話授課。這樣的情況實在令香港市民難以接受,豈能反過來讓外來者將本地文化同化呢?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需要透過一些「狠招」來處理,務求減少「雙非」學童來港讀書的意慾和機會。首先,政府應該對除了國際學校以外的主流學校之教學語言作出較嚴厲的規管:除了普通話科和中國語文科之外,其他科目只能以粵語或英語教授,不得使用普通話。至於中國語文科方面,筆者也明白到有部份學校傾向以普通話教授,以取代普通話科,故筆者也不強求中國語文科必須全以粵語教授,惟仍應規定至少要有一半時間以粵語教授,確保學童有足夠時間學習廣東話。而在課堂以外的時間,例如小息、午膳及課外活動等,教職員亦應只使用粵語或英語與學生溝通。以普通話為母語的「雙非」學童,處身在以上的環境中,自然便需要好好操練自己的粵語能力,方能跟上學習進度。

不過,以上招數涉及收緊學校選擇教學語言的自由,恐怕惹起不少教育界人士的強烈反對,故筆者提出另一「狠招」,就是將香港境內居住及境外居住的學童分開處理——境內居住的學童可獲優先編配學額。具體做法是在統一派位前的自行收生階段中只讓境內學童參與,而統一派位期間則會先處理全數境內學童的申請,之後剩餘的學額才編配給境外學童。目前「雙非」學童的家庭大多數在深圳定居(由於「雙非」家長本身並無居港權,除非成功申請單程證、優才計劃或投資移民,否則無法舉家在港定居),故此如果以上措施得以落實,他們將難以獲編配心儀的學校。這樣的做法是否有問題呢?筆者認為,優先處理居住於校網以內的學童之學額需求是合理不過的事,反而目前新界部份校網容許境外學童與區內學童一同競爭學額,對區內學童絕不公平。

事實上,以上的建議畢竟只是治標的做法,即使全數落實,仍改變不了「雙非」學童爭奪本地學童教育資源的事實。最治本的解決辦法,必然是盡早堵塞「雙非」子女可取得居港權的漏洞。

2012年1月9日星期一

2011年香港規劃建築大事回顧

位於添馬艦的新政府總部、行政長官辦公大樓及立法會綜合大樓於2011年8月起逐步啟用。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繼先前的「2011年香港交通運輸大事回顧」後,接下來的就是「2011年香港規劃建築大事回顧」,為各位讀者回顧一下過去一年內發生規劃建築大事。回顧起來,筆者發現去年有些未有撰文談論的事件,值得作較深入的探討,之後如果有機會的話會另設獨立文章談談。

西九文化區落實概念設計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歷經多年波折,於2011年3月再次選出新的概念設計,由上次憑天幕的設計而中選的Norman Foster再度蟬聯。其作品「城市中的公園」,賣點是在海邊設立佔地約19公頃的「市區森林」,並號稱計劃種植五千棵樹。坊間輿論認為這是各候選方案中最保守的一個,筆者更認為這是毫無特色可言。

相關文章:《西九文化區概念設計令人失望

美孚前石油氣庫建樓爭議

美孚新邨第三期和第八期之間的前石油氣庫地皮,被一間名為祥達的地產發展商購入,並利用美孚新邨剩餘地積比,打算興建一幢二十層高的住宅樓宇。2011年3月祥達準備動工,引起居民強烈不滿,並自發進行抗爭行動,堵塞地盤入口,並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希望推翻工程,而祥達則透過向法院對居民抗爭行動申請禁制令反擊。相信要待來年司法覆核有結果後,事件才會有進一步發展。

維港外填海展開研究

香港政府於2011年5月表示有計劃在維港以外尋覓地方填海,選址包括龍鼓灘、三聖、陰澳、大蠔、青衣西南、竹篙灣、周公島及石鼓洲等,並稱將於第四季展開公眾諮詢,惟最終要到翌年1月初才開展正式諮詢工作。

相關文章:《支持政府研究維港外適度填海》、《維港外填海應考慮交通基建》(2012年文章)

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啟用

位於添馬艦的新政府總部、行政長官辦公大樓及立法會綜合大樓於2011年8月起逐步啟用。整個項目的施工期只有約三年多,被不少市民認為是過急地趕工完成。事實上,項目在入伙後仍有小修小補的工程持續進行,而年底大樓爆發退伍軍人症,更令輿論質疑當局收樓過於粗疏。

安達臣道石礦場提出重建計劃

繼啟德後九龍東部第二大的可發展用地——安達臣道石礦場,其發展計劃於2011年8月提出並進行公眾諮詢,其中一個設計方案設有「石礦公園」,獲民意廣泛支持。

相關文章:《安達臣道石礦場發展方案高下立見

港珠澳大橋環評司法覆核 當局先敗後勝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境影響評估被一名市民以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判決環政府敗訴,因為報告未有比較大橋興建前後空氣污染程度的變化,政府不服上訴,結果於9月27日獲上訴庭判決得直,工程於年底正式動工,預計可如期於2016年內通車。

政府提出「起動九龍東」 發展觀塘九龍灣等地

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1年10月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起動九龍東」計劃,將啟德發展區、觀塘和九龍灣發展為香港第二個核心商業區。事實上,區內原有的不少工業大廈,近年已陸續重建為商廈,預計「起動九龍東」可加快有關步伐。

相關文章:《起動九龍東還需中九龍線配合

居屋終獲復建 「置安心」未有因而擱置

2011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曾蔭權終於回應強烈的民意訴求,落實復建居屋,但其補地價安排比起舊有的居屋寬鬆,被輿論批評間接鼓勵炒賣。另一方面,因2010年當局無意復建居屋而推出的替代品「置安心計劃」,卻未有因為復建居屋而擱置,導致興建新資助房屋的資源被攤薄。

相關文章:《施政報告系列:房屋政策過於保守》、《新建居屋市區選址建議》、《終於有學者認同居屋不應流入私人市場》、《置安心計劃應被廢除》(2012年文章)

中區政府合署西座重建爭議

隨著香港政府總部搬到添馬艦,原有的中區政府合署將會騰空,2011年10月的施政報告建議東座和中座交予律政司使用,而西座將會拆卸重建成一座32層高的寫字樓,附設5層購物商場,引起社會上不少聲音反對,並希望西座能夠保留。

相關文章:《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應盡量減少商業成份》、《海港政府大樓可搬往舊政府總部西座重建項目

中電亞皆老街重建 鐘樓獲保留

1940年落成的中華電力總部大樓,其重建計劃於2011年11月獲城規會通過,當中鐘樓的部份會獲保留,改設博物館,其西面的部份則會拆卸重建為3棟25層高的住宅樓宇。

何東花園被當局強行列為古蹟

1927年落成的何東花園於2011年1月被列入暫定古蹟,以阻止業主進行重建工作,並與當局商討保育安排,惟談判最終未有成果,當局於12月宣佈決定將之列為法定古蹟,預料此舉將引起業主入稟法院,向當局追討因未能重建而做成的達三十億港元之損失。

南丫島建遊艇港遭否決

以雅居樂為首的地產發展商,計劃於南丫島東南部的東澳,發展一個名為「博寮港」的大型綜合發展項目,設施包括遊艇泊位、低密度住宅、度假屋及酒店等,然而該計劃遭到多個環保團體質疑會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最終於2011年12月中被城規會否決。

2012年1月8日星期日

泛民特首初選出現技術問題

筆者今次出來投票,純粹是支持這一個可讓全民參與的投票機制。 (圖片:泛民特首候選人初選網站)

原定今日推出的「2011年香港規劃建築大事回顧」,筆者決定臨時抽起,改為分享參與泛民主派特首初選的第一手經歷。筆者今次出來投票,純粹是支持這一個可讓全民參與的投票機制,並不代表認同兩名泛民候選人的能力勝任特首一職。可是,筆者在票站投票時,自己連同之前和之後投票的數名市民,均同樣遇上技術問題,不知道自己投的一票是否為有效票,所以筆者特意撰文分享有關經歷。

投票於今日(1月8日)早上十時至晚上七時於全香港共74個票站舉行。筆者最初看到傳媒報道時,均強調票站都是設在港鐵站出口旁,令人錯覺以為非鐵路沿線的居民均無法在居所附近投票。幸而筆者在網上搜尋,才得悉非鐵路沿線地區也有設置票站,這樣總算合理。此外,泛民在宣傳初選時強調是用平板電腦投票,可是筆者所到的票站,兩名義工都是操作手提電腦。投票程序是投票者先遞上身份證予義工,由義工輸入身份證號碼,然後向義工表明投票意向,由義工代為投票,全程均由義工輸入資料。筆者對這樣的安排有少許微言,因為義工將得知投票者的選擇,有違投票保密的原則。如果下次再有同類的選舉,筆者希望選擇候選人的時候可以改由投票者在沒有義工注視的情況下自行投票。

到了問題的核心了。筆者和幾名市民在投票之後,皆出現「系統繁忙,請稍候再試」的訊息,而之後再嘗試投票時便出現「重覆投票」的訊息。這代表有兩個可能:(一)系統記錄了身份證號碼,並成功記錄選票,但此時出現系統繁忙,無法顯示「投票成功」的訊息,再投票時因為身份證號碼及選票已有紀錄,故無法進行投票;(二)系統記錄了身份證號碼,但因系統繁忙,無法記錄選票,再投票時因為身份證號碼已有紀錄,故無法進行投票。筆者並不了解投票系統的實質運作原理,無法判斷是哪一種可能性較高,但依筆者的直覺推斷,後者的可能性似乎較大,換言之筆者和至少幾名市民的選票均有頗大機會被當作白票。

筆者其實對投票系統接連出現「系統繁忙」有點質疑,畢竟全香港只有74個票站,以每個票站兩至三部電腦計算,也只有不足二百部電腦能夠登入投票系統,加上投票過程至少約半分鐘,故不太可能在同一秒鐘有過百部電腦同時遞交選票。如果只是一次「系統繁忙」也許是巧合,但在筆者之前和之後數名市民都有同樣情況,就很難相信是巧合,而有極大機會是系統本身的問題了。筆者不知道其他票站有否遭遇到同樣的問題,但即使只是一個票站出現問題,也是難以接受的,希望泛民方面能夠徹查清楚問題所在,避免在未來的同類活動中再出現類似問題。

2012年1月7日星期六

2011年香港交通運輸大事回顧

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以縮小代替全面拆卸。(圖片:Andyhyleung@Wikimedia)

闊別兩年的大事回顧系列,筆者決定應讀者的建議再度推出,與2008年一樣分別推出「2011年香港規劃建築大事回顧」及「2011年香港交通運輸大事回顧」。今次打頭陣的是交通運輸大事回顧,不過由於筆者去年寫的文章不多,年內部份大事未有撰文談論,所以或許掛萬漏一,歡迎各位讀者提點。

各公共交通輪流加價 可加可減機制遭質疑

2011年的通漲較往年強勁,無論是九巴、港鐵、天星小輪、離島渡輪、電車甚至山頂纜車均於去年加價。當中較具爭議的,是港鐵公司在豐厚盈餘的情況下仍獲批准加價,令市民醒覺可加可減機制在通漲期間會保證港鐵必定會加價。

相關文章:《可加可減機制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電車車費原先加幅更為合理

政府資助公共交通長者優惠

2011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到當局將會透過公帑全數補貼,讓所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可以在任何時間以最高2元乘搭港鐵一般路線、專營巴士及渡輪,惟這項資助並不包括已自願提供長者免費優惠的天星小輪。

相關文章:《施政報告系列:談長者及青少年相關措施》、《天星小輪應一視同仁地獲政府補助長者優惠

九巴大幅削減非空調服務

九巴於2011年大幅削減非空調服務,為全線空調化作準備,當中超過四十條路線於去年間取消提供非空調服務,而只提供非空調服務的路線亦不復出現。

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以縮小代替全面拆卸

2011年6月,政府放棄尖沙咀碼頭露天廣場原本已刊憲的計劃,而作出不搬走任何巴士線的重大讓步,可是擬建的廣場仍會佔用六成的巴士總站用地,只剩下四成用地設置新巴士總站。據悉關注團體「尖碼之聲」已表明不接受政府的修訂方案,將會繼續抗爭,以保留整個現存巴士總站為目標。

相關文章:《縮小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不倫不類

西北航運屯門至澳門航線啟航

醞釀多年的西北航運屯門至澳門航線,終於在2011年4月15日啟航,令屯門碼頭成為香港第三個提供來往澳門航線的碼頭,而於12月22日開始更提供夜航服務。然而,其服務質素暫時不及競爭對手,希望在其業務上軌道時得以改善。

相關文章:《短評西北航運屯門來往澳門航線

天星小輪紅磡航線停航

有逾四十年歷史的磡至中環及灣仔之渡輪航線,於2011年4月1日起終告停航。令人氣憤的是,當局對於維持航線服務持消極態度,未有因應實際營運情況來降低經營要求和條件作出招標,結果未能找人接手阻止停航。

相關文章:《哀悼紅磡至中環灣仔渡輪航線

港鐵引入中國大陸製造之列車

港鐵公司於今年首度使用於中國長春製造的列車,而這批列車被安排行走觀塘線,然而由於同年溫州發生嚴重高鐵事故,「國產列車」的可靠性備受部份傳媒和市民質疑,事實上在列車試行期間及12月7日正式載客後,均出現過訊號系統及地台過高等問題。

上環站停用54小時 林士站月台消失

2011年8月5日晚上至8月8日凌晨期間,上環站關閉以進行西港島線工程,而港島綫上環站至金鐘站則暫停服務,為地鐵系統通車以來首次因進行工程而局部停駛。另外於同年11月13日,初步完成改建的林士街大堂重新啟用,原有的林士站月台已被封閉隱藏。

相關文章:《暢談可能即將消失的林士站月台》(2009年文章)

新款電車啟用 將陸續取代現有車隊

自威立雅於2010年全面收購電車公司後,一直致力研發新款電車。首批4輛新電車於2011年11月28日正式投入服務。電車改用鋁合金車架及交流電馬達,內部亦有小量改動。威立雅預期每月推出1輛新電車,預計於2021年方可全面取代現有車隊。

屯荃鐵路及啟德單軌系統獲倡議興建

2011年有兩個新鐵路項目值得關注。首先,屯門區議會於年初正式向政府提交屯荃鐵路建議書,倡議興建一條屯門南部至荃灣西的中型鐵路系統,而當局亦於同年開始進行的新一輪「鐵路發展策略」研究中將之納入可行性研究的對象。另一方面,政府於第四季宣佈「起動九龍東」計劃,當中倡議興建啟德環保連接系統,服務觀塘、啟德及九龍灣等地。

相關文章:《短評區議會之屯荃鐵路建議》、《啟德環保連接系統支線建議

2012年1月6日星期五

置安心計劃應被廢除

「置安心」資源應該全部改為投放在居屋之上。(圖片:Macauboy@Wikimedia)

日前香港立法會討論「置安心計劃」的詳情,由於當局有意容許市民購入「置安心」單位後立即轉售,被議員批評是變相鼓勵炒賣,但似乎沒有議員敢於全盤反對整個計劃。筆者早於去年撰文直指「置安心」是「怪胎」,希望下任特首能夠煞停,而在梁振英發展房屋政策後,筆者也重申了一次有關立場。難得近日《經濟日報》一篇題為《房策化繁為簡 居屋代置安心》的社評,正與筆者的立場不謀而合。

在筆者之前的文章中,已解釋過「置安心」為何已經失去其存在價值,現在再詳細一點複述一次。「置安心」於2010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原因是當時政府不願意恢復原本的居屋計劃,又要回應廣大市民對資助房屋的呼聲,所以才構思出這樣的新事物。然而,大部份市民對此並不「收貨」,結果政府終於在2011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復建居屋」,雖然當局提出的「居屋」與昔日的居屋計劃有些分別,為筆者所詬病,但畢竟本質上仍算接近,比全新的「置安心」更易讓市民接受。既然「不恢復居屋」的因素不復存在,「置安心」也失去了繼續推行的理據,只是曾蔭權政府不會「打倒昨日的我」,在其任期之內必然不願擱置該計劃。故此,筆者只能將希望寄託到特首參選人身上。

《經濟日報》社評的論調基本上與筆者相似,都是支持將「置安心」資源全部改為投放在居屋之上。社評也特意表明復建的居屋應該是「過去二十多年行之有效的舊居屋政策」,而不是去年施政報告變相鼓勵居屋業主圖利的新居屋政策。然而,筆者對「舊居屋政策」仍有一點不滿的地方——如果能夠藉著重新推出居屋的機會,能夠順便廢除補地價制度並只容許綠表及白表人士購入二手居屋,那就更能協助有意購置居屋的市民了。而有關改動大可以先在新建的居屋試行,如效果良好更可推廣到原有的居屋上。

2012年1月5日星期四

維港外填海應考慮交通基建

長洲遠離市區且交通不便,絕對不宜在此填海。(圖片:Macauboy@Wikimedia)

香港政府剛開始維港以外填海開拓土地提出選址正式諮詢市民。筆者看過政府新聞網及規劃署網站,有關資料似乎暫時未有上載,故現時只能根據報章報道作出初步討論。傳媒的焦點主要在於長洲以南海域的1,500公頃人工島,筆者認為這個選址過於偏遠,絕對不是理想選址。在決定填海的地點時,當局實在應該著重考慮交通基建是否能夠配合。

筆者對維港外填海選址的見解,其實早已在去年中的《支持政府研究維港外適度填海》已經提及過,在當時8個初步選址中,分析過哪些較值得發展。筆者現在嘗試簡評當局現在的25個選址建議,看看哪些較為理想。

首先是三個人工島選址:喜靈洲以西、長洲以南和南丫島以北,以及兩個連島選址:坪洲—喜靈洲和螺洲—蒲台群島。以上選址均是遠離市區,需要渡輪作為唯一的交通接駁,絕對不適宜發展為住宅區。短期內,筆者頂多只能支持在喜靈洲及蒲台群島一帶填海,前者可用作興建大型監獄(數年前當局的提議,因保育組織反對填海而擱置);後者則可設置大型骨灰龕場,因島上無人居住,且遠離民居。長遠而言(至少二三十年後),如果當局有意大規模開發南丫島,並興建一條連接香港島及南丫島的跨海大橋或海底隧道,屆時便可在南丫島以北填海造地,但現階段在有其他更合適的填海選址下,暫時並非開發南丫島的合適時機。

至於其他大部份選址,除了認為大嶼山銀礦灣和大埔船灣的發展潛力有限之外,筆者並沒有甚麼強烈反對,但強烈建議優先發展接近市區的選址,尤其是香港島西南面的沙灣及將軍澳新市鎮。當中發展沙灣的建議,筆者在早年當局初步設計南港島線時已經有所提及,可以考慮將沙灣的土地收回並重新規劃發展成一個新市鎮,提供大量住宅及相關配套設施,而南港島線則設有沙灣站。如果配合填海工程,沙灣的發展潛力將會更大。至於將軍澳新市鎮,當地的基建配套設施已經相當完善,而且比較接近市區,同樣是發展住宅的理想選址。除了接近市區的選址,其餘各個接近鐵路網絡的選址,也較適宜用作住宅發展,包括烏溪沙(馬鞍山線);陰澳、小蠔(東涌線)及青龍頭、大欖涌、三聖(屯荃鐵路)。而大埔滘及馬料水兩個選址雖然接近東鐵線的路軌,但與現存車站有一定距離,如果當局有心發展該兩處,實可考慮在選址一帶加設東鐵線車站。

剩下來的選址,可以主力發展非住宅用途:大埔工業邨、屯門40區及龍鼓灘可提供工業用地,而青衣西南則可發展新貨櫃碼頭及物流城。最後是香港島石澳的填海選址,既然當局有意將鄰近即將停用的石礦場發展作康樂用途,筆者也建議可以配合填海計劃,將該處發展成大型休閒渡假設施。

雖然筆者對大部份選址都表示支持,但畢竟以上的意見主要是從規劃的角度作考慮,未有顧及環保組織及當地居民的意見,故此相信最終只有數個爭議相對較少的選址得以落實。據悉當局會於今年中的第二輪諮詢篩選出約十個選址作進一步研究,希望屆時那些選址都合乎筆者的心水。

2012年1月4日星期三

《那些年》膺香港最賣座華語片 港產片何時才爭氣?

面對外地電影的成功,港產片何時才能爭一口氣?(圖片:WCUMBELEE@Wikimedia)

台灣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於2011年10月在香港上畫,不但連續五星期成為票房冠軍,更於大除夕成功登上香港最賣座華語電影的席位。看到這樣的結果,筆者對香港電影的失落有感而發——決定電影票房的最重要因素,並不是在電影的製作質素,而是在電影的宣傳工作上。電影要有好票房,拍得好不好還是其次,最重要還是要引起全城熱話。

先申報一下,筆者並未看過亦沒有興趣看《那些年》,在同一天上畫的電影中筆者反而是看了香港電影《奪命金》。筆者當時心中為《奪命金》抱打不平——要是它早一星期上畫的話,絕對可以獲得一星期票房冠軍了。而根據筆者的觀察,當時傳媒的報道確實有重《那些年》而輕《奪命金》之嫌。在傳媒的推波助瀾下,票房自然不斷增長。加上近年電影院線比昔日更以利潤掛帥,對於票房較佳的電影之偏袒比昔日更大,造成上畫電影強者越強,弱者難以翻身平反的情況。筆者聽過一個朋友的分享:他打算看一套電影,在網上看到了戲院當日放映時間後,便到戲院打算購票,豈料到了戲院後,才發現院方臨時取消了有關場次,並將該場次改為放映《那些年》。最賣座的電影得到更多場次,同時削減了其他電影的場次,變相令觀眾的選擇減少,不少觀眾在時間未能配合的情況下,由於沒有其他選擇,往往只能觀看那套最賣座的電影。而《那些年》正正就是利用這一點,提早一個月上映極少量的優先場,而每場均取得極高入座率,取得院方的信心,到正式開畫時便擁有較《奪命金》等其他電影為多的場次,形成先天優勢。加上發行商的高明市場推廣手法,《那些年》無論在傳媒和互聯網上都成為熱門的話題。大多數年青人總愛追隨潮流,當身邊很多人都有觀看《那些年》,且評價並不算差時,自然便會想去觀看。能夠掌握這種羊群心態,對推高票房有很大的幫助。

事實上,《那些年》始終是台灣製作的電影,當中或多或少都是夾雜著台灣地道文化(例如騎單車上學的情節,香港實在很難看到),加上演員並沒有香港人熟悉的面孔,演員講的也是國語,理論上比起香港電影有多一重隔膜。筆者敢言,假如《那些年》的宣傳工作失敗,未能成為傳媒和互聯網的熱話,單憑其青春氣息作賣點,票房便有可能會「少一個零」,只會與另一台灣電影《海角七號》相若。

今次《那些年》成為香港最賣座的華語電影,筆者恐怕在未來幾年內都沒有港產電影能夠超越。筆者希望香港電影業界能夠深入分析《那些年》成功之道,盡快奪回第一寶座,為港產片爭一口氣。

2012年1月3日星期二

網誌2011年總結

2011年有大量讀者關注機場擴建第三條跑道一事。(圖片:Wylkie Chan@Wikimedia

這是2012年第一篇文章,筆者先祝各位讀者新年快樂!先回顧一下2011年,這個網誌有逾50篇文章,雖然距離全盛時期約三百篇文章相差甚遠,但筆者至少比起2009年只寫了不足廿篇「勤力」了。不過,新寫的文章之瀏覽量,竟也不及部份於2008年寫下的那些。以下為2011年本網誌首十篇最多人閱讀的文章:

(1) 香港國際機場應盡快興建第三條跑道 (9-9-2008)
(2) 女性專用車廂不適用於港鐵 (29-12-2008)
(3) 交通津貼改革有違本意 (14-12-2010)
(4) 百佳易賞錢設計遠遠不及八達通日日賞 (1-2-2009)
(5) 針對公屋富戶之政策應進一步強化 (10-6-2009)
(6) 限制外傭居港權被指違憲的荒謬後果 (30-9-2011)
(7) 立法會議員補選機制宜維持不變 (24-5-2011)
(8) 旺區劏房果然大有可為 (3-8-2011)
(9) 荃灣至西貢的超級單車徑 (22-4-2009)
(10) 短評2010財政預算案 (24-2-2010)

以上文章只有3篇是2011年的文章,另有4篇於去年已榜上有名,當中有關百佳易賞錢公屋富戶政策的文章更是連續三年打入十強。值得留意的是,2011年首兩篇最多人瀏覽的文章,都是2008年寫下的,而且過往三個年度都未有打入十強,相信是與2011年期間正式進行第三條跑道公眾諮詢,以及再有婦女團體倡議女性專用車廂有關。

另外有幾句題外話順便在此交代。筆者於上個月發表過兩篇文章批評某個工地的告示,據悉該工地已於前幾天換走了「Please forgive」的告示,改為寫上「We apologize for the inconvenience caused」的字眼,但第二篇文章所提及的古怪英文,截至今天仍未有改正的跡象。另外,有讀者向筆者談及數年前一篇文章中,提及2012年1月15日是舊最高法院大樓(前立法會大樓)落成一百週年的紀念,可惜官方不但未有如筆者建議般選擇在該天將建築物移交司法機構,更完全沒有任何官方紀念活動。筆者認為,既然立法會於數個月前已遷入新址,期間運作尚算順利,故此現在可算是將舊址移交予司法機構接手的合適時機,只可惜當局沒有筆者的心思,白白錯過了這個別具歷史意義的一百週年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