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早前向讀者分享了不少較為另類的稅務建議,包括「利得稅引入全職僱員免稅額」、「為所有非自用物業徵收物業稅」、「開徵奢侈消費稅」及「降低薪俸稅基本免稅額」,今日將會是尾聲了。壓軸的這項建議背後的意義重大,可是執行上有較多技術問題,所以要落實恐怕不易。這篇文章準備談及的,就是開徵「包裝稅」及「即棄餐具稅」的建議。
作出這個建議的原因顯而易見,就是希望能夠改善過度包裝及濫用即棄餐具的情況,以減少廢物的產生。農曆新年剛過,相信各位讀者都會收到不少禮物,例如朱古力禮盒,只要隨手拿起一盒,不難發現包裝物料的重量已佔了相當的比例。根據2010年統計數字,包裝廢物已佔香港整體廢物量超過兩成,當中很多都是較難回收再造的塑膠物料。至於即棄餐具方面,雖然沒有整體數字,但單是發泡膠飯盒已佔1.5%,而發泡膠抗壓性大,若以堆填處理便需佔用大量空間。另一方面,香港已有幾年徵收「膠袋稅」的經驗,整體成效總算是瑕不掩瑜,相信要市民接納新種類的環保稅項不會很困難。
對於「包裝稅」及「即棄餐具稅」的徵稅範圍,筆者建議可以只集中針對塑膠物料,畢竟這些物料的回收再造成本遠較紙張為高,而且也是不可降解的物料,對環境造成較大的破壞。不過,對於怎樣具體執行「包裝稅」及「即棄餐具稅」才對社會帶來的不便減到最低,筆者也覺得是一個不易解決的難題,但也嘗試在此提出一些初步構思。對於「包裝稅」,筆者認為可以參考現行「營養標籤」的「小量豁免制度」,豁免在香港每年銷售量不超過三萬件的相同版本預先包裝商品,其餘預先包裝商品如含有塑膠包裝物料才需要課稅,稅款可以向代理商或批發商直接收取,而代理商或批發商可透過提升批發價讓消費者分擔稅款。至於「即棄餐具稅」,筆者認為也可以透過批發層面為塑膠即棄餐具及發泡膠飯盒收取稅款(初步建議每件分別收取0.5元及2元),而政府可以同時強制食肆在提供即棄餐具予顧客時必須收取等同稅款的額外費用(但食肆毋須將這項收入上繳政府,因為稅款已在批發層面上收取了)。
有食肆或許擔心開徵「即棄餐具稅」會影響市民對外賣的需求,筆者則覺得這只是過份憂慮,因為屆時大多數市民應該會養成自備餐具的習慣,在家中、辦公室或學校享用外賣食品時會使用自備的餐具。至於發泡膠飯盒,食肆大可使用成本略高一些的環保紙飯盒的代替,或者「復古」使用普通紙盒加上一張玉扣紙充當飯盒,這便可以完全避開「即棄餐具稅」。由此可見,環保生活很多時都只不過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只不過現時並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誘因,大家才懶得踏出更環保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