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再評梁振英房屋政策政綱

筆者於月中發表《梁振英公屋政策未夠進取》,已對梁振英的部份房屋政策發表過意見。現在他正式發表房屋政策政綱諮詢稿,羅列出其對房屋政策之多項建議。筆者的觀感與之前相若,都是覺得其未夠進取。當然,其中部份建議筆者持正面態度,例如筆者也支持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除」(俗稱「供樓利息扣稅」)的期限及增加上限,相信有關措施能夠減輕已置業人士負擔。可是其餘部份建議,仍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首先,筆者對現階段為月入稍為超出居屋限額(2.7萬至3.9萬)的人士提供另類房屋(相信類似「夾心階層住屋」)有所保留,畢竟現在居屋的未來供應相當有限,同時又要增建公屋,所以在需要性的取捨之下,這類另類房屋在未來數年內都應該暫緩上馬,確保有足夠資源先處理公屋和居屋的需求,甚至應該考慮將「置安心」煞停並將其資源都全撥到居屋上。對於這一群置業者,筆者有一個反建議,就是仿效在《如何提供更多「上車盤」供首次置業者?》的建議,於部份政府土地的賣地條款中,在「限呎」的同時加入「實用率下限」,逼使地產發展商供應實而不華的私人住宅單位,滿足夾心階層的置業需要。

居屋政策方面,筆者樂見梁振英考慮到白表人士可以免補地價購入二手居屋的建議,可是卻對他加入每年五千個經抽籤決定的名額感到失望。據悉加入限額的原因是因為未補地價的二手居屋放盤量不多,可是筆者並不認同這個理據——目前未補地價的二手居屋只能售予綠表人士,市場太細,供應自然不會多;相反當這些居屋可以售予白表人士時,市場明顯擴大,自然能夠刺激放盤量,從而搞活居屋第二市場。如果參照筆者的建議更進一步,禁止二手居屋藉著補地價而流入私人市場,對所有居屋申請人更為有利,並可減少對一手居屋的依賴。

另外,筆者曾在《梁振英公屋政策未夠進取》批評過其政綱漠視了年青人的居住需要,在最新政綱則提到會支持非牟利團體興建青年宿舍,與今年施政報告的政策一樣。以非牟利團體的財力和土地資源,靠他們興建青年宿舍只是杯水車薪,所以筆者建議這類宿舍應該由政府撥地興建,變成「青年公屋」,只准月入低於入息中位數(目前為11,200港元)、35歲以下的單身者入住,當不再符合條件時須即時遷出。

還有,筆者對梁振英維持每年建屋四萬的目標是有點保守,彷彿當年「八萬五政策」的包袱仍未能放下來似的。他提出的建屋指標為每年1.5萬私人住宅、1.5萬公屋、0.5萬居屋及0.5萬「另類房屋」。筆者建議各種公屋的數量(包括梁振英建議「中年公屋」及筆者倡議的「青年公屋」)應增至不少於2.5萬,作出售用途的資助房屋(以居屋為主)則可提供合共不多於1.5萬,兩者總數固定在4萬,當中有1萬個單位可按樓市走勢可作出靈活調配——當樓市低迷時,可以減少興建資助房屋至0.5萬,同時將多出來的資源調到興建公屋上,令公屋增至3.5萬,藉此縮短公屋輪候時間。將公營及資助房屋固定在每年4萬的好處,就是可以確保建造業較難受到樓市週期影響。至於私人住宅數量,當局則可按樓市情況作出調整,毋須硬性訂下目標。

最後,梁振英提到「在土地供應充裕及公屋輪候情況好轉時,逐步提升最低編配面積標準,以改善公屋居民居住環境」,表面上是討好的政策,可是筆者並不敢茍同。首先,公屋輪候冊現已積壓逾16萬個個案,以梁振英5年只提供7.5萬個公屋單位的目標,到下屆特首任期完結之時也肯定無法做到「公屋輪候情況好轉」。況且,公屋作為政府為草根階層提供的住屋福利,其質素應該只須滿足最基本的居住需要便以足夠。目前公屋居住環境已經達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如果再大幅改善公屋居住環境的話,只會誘使部份有能力脫離公屋資助網的市民茍且偷安,不再為追求更佳的居住環境而努力工作。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再談工地告示英文翻譯

This field will be partially closed do Not enter the avoidance of danger Thank cooperation

上星期筆者發表的《敬請原諒 = Please forgive ?》點閱率低於平均,可能有關題材不是慣常讀者的那杯茶,但筆者反而收到有讀者以電郵來函,批評該篇文章小題大做,並認為有關告示並不見得有甚麼問題。筆者對有關指責並不是完全同意,除了在此公開回應之外,亦附上後來拍攝的一張圖片,力證工地告示英文翻譯的差劣。

該名讀者指出,告示的用途只是帶出一些訊息,只要人們看得明白便可,不必拘泥於正宗文法之上,並舉例說「小心地滑」的告示通常都是寫上「Caution Wet Floor」,大家都看得明白。該名讀者又指出「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對應的中文是「不便之處,敬請原諒」,所以在只有「敬請原諒」四字的情況下,「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是錯誤的翻譯。

首先回應文法是否重要的問題。筆者固然同意文法並非金科玉律,但就算不符合文法的,也應該在「約定俗成」的情況下,例如使用「Caution Wet Floor」而非「Be aware of slippery floor」絕對是可以接受。可是,恕筆者孤陋寡聞,筆者真是未有見過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僅使用「Please forgive」兩字於告示上。筆者當然不會質疑任何略懂英文的人士都看得明白「Please forgive」的意思,可是這樣的用法真是不會令人感到突兀嗎?至於「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被質疑並非「敬請原諒」的準確翻譯,筆者則覺得翻譯應是追求意譯而非直譯。以工地告示的例子來說,甚麼東西需要他人原諒呢?自然是工程所帶來的不方便。故此,將「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應用於告示之上,絕對是合理的做法。

究竟是筆者吹毛求疵,還是工地告示的英文翻譯真的有問題呢?請各位看清楚文章開首的圖片,這是筆者後來發現於同一工地出現的另一告示,中文是「因美化工程此場將會局部封閉 請勿進入 免生危險」,英文則被翻譯如下:

This field will be partially closed do
Not enter the avoidance of danger
Thank cooperation
大家真的能夠接受這樣的英文嗎?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可將十進制面積同時列出

香港政府正為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其中一個焦點,就是當局建議在售樓過程中只採用實用面積,同時不准再使用現時慣用的建築面積。筆者認為,兩種面積各有優點,在當局為建築面積訂立明確定義的前提之下,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可以並列以方便買家。筆者亦同時有一個大膽建議,就是同時十進制(平方米)的面積列出。

現時銷售物業時以建築面積計算價格,地產發展商便可透過加大公用面積來「發水」,令單位的實用率下降,尤其以近幾年越來越嚴重。故此,改用較公平的實用面積實在是無可厚非。然而,市場人士早已習慣使用建築面積,現階段一刀切禁止列出建築面積似乎是過於急進。筆者明白目前建築面積未有統一定義,當局才對列出建築面積有所保留,可是為了方便買家與昔日的一手住宅單位比較,筆者認為應該做的是為建築面積訂立明確定義,並容許將之具體列出,令有意置業者多一個數據可供參考。

此外,筆者認為藉此是次改動,可以順便糾正另一個沿用多年的習慣,就是只以英制單位(平方呎)計算面積。目前由香港政府進行賣地開始,到建築師設計樓宇圖則,用的都是公制單位(又稱十進制單位),偏偏到進行樓宇交易之時,單位卻換算成英制。香港政府於1978年成立「度量衡十進制委員會」推廣十進制,可惜到了1998年該會解散時,買賣樓宇依然從來未有使用過十進制(平方米)。有人可能會批評筆者,改以十進制計算物業面積是「大陸化」的行為。筆者要特別澄清,自己本身也抗拒中國大陸同化香港文化,但以十進制計算物業面積根本並不是中國大陸的專利。據網上資料顯示,英國早於1965年已開始使用十進制計算物業面積。而筆者也特意瀏覽英國和新加坡的物業交易網站,發現兩者都是同時列出英制面積和十進制面積的。既然有外地的先例可作援引,筆者認為要求發展商同時列出十進制的面積絕對是一件可行的事。

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敬請原諒 = Please forgive ?

敬請原諒 = Please forgive ? 這個網誌寫的多是較嚴肅的文章,今天則破格地轉轉口味,來一個圖片分享。以上圖片是筆者今日於香港境內的一個工地外拍攝的。工地圍板上的告示中,寫有中文「工程進行中 敬請原諒」,其下方則寫有英文「Works in Progress Please forgive」。筆者認為,一個具有正常中學學歷的人,應該都會懂得使用「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吧?將「敬請原諒」直譯為「Please forgive」,顯然並不符合英文的實際使用習慣。況且,「Please forgive」本身也存在文法上的錯誤,因為「forgive」屬於「及物動詞」(Transitive Verb),後面一定要有一個受詞(Object),例如「Please forgive me」。

由於坊間很多錯誤翻譯都是緣於「Google翻譯」,所以筆者也特意測試一下,結果真是將「工程進行中 敬請原諒」翻譯為「Works in Progress Please forgive」。相信今次很大機會又是「Google翻譯」鬧出的笑話了。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政府應興建更多辦公大樓以取代租用私人寫字樓

經過近十年時間,在2002年倡議、2006年落實的添馬艦新政府總部終於在今年開始運作。新政府總部將提供比現時中區政府合署多數倍的樓面面積,使各個決策局的總部能夠在同一地方辦公。而部份昔日需要租用私人寫字樓的部門,亦終於真正有自己的辦公地方了。可是,新政府總部啟用後,仍有不少政府部門繼續需要租用私人寫字樓。就此筆者認為當局應該積極興建更多辦公大樓,令公帑能夠更有效地運用。

事實上,添馬艦新政府總部的樓面面積並未能完全滿足各個決策局的需求。根據2002年的初步計劃,總部大樓的規模足可容納所有決策局的辦公室進駐,但在2006年的修訂設計中,在回應坊間及立法會要求降底發展密度的訴求下,大樓需要降低發展規模和高度,部份辦公室樓面連同香港規劃及基建展覽館永久展館遭到刪除,令部份決策局未能將全數辦公室遷到新大樓。而筆者亦曾經建議金鐘中信大廈以北「5號用地」的其中一個可行用途,就是興建政府辦公大樓,藉此輔助新政府總部,但5號用地的最終用途是筆者的另一個提議:商廈及酒店。結果,部份決策局仍需要租用私人寫字樓,以教育局為例,租用的私人地方便包括灣仔合和中心、胡忠大廈,以及觀塘鱷魚恤中心等。

如果政府能夠興建更多辦公大樓以取代租用私人寫字樓,絕對是一件利多於弊的事。首先,政府可以節省大筆租金的開支,同時避免了需要定期延續租約的麻煩(有可能因為與業主談不攏續租條件,而需要另尋新址)。相反,興建辦公大樓雖然於早期牽涉一大筆開支,但之後卻完全是屬於自己的地方,既不用交租,更不用愁於續租事宜上。此外,政府可以釋放出大量甲級寫字樓回到私人市場上,紓緩目前甲級商廈供不應求的情況,避免「與民爭利」。還有,興建辦公大樓有利於將相同或有關聯的部門集中在同一地點辦公,提高工作效率。

當然,政府興建新辦公大樓的最大難處,就是土地的問題,但筆者認為並非無法解決。當局早前便提出過將灣仔政府大樓搬到啟德新發展區及將軍澳新市鎮,筆者認為有關土地除了安置灣仔政府大樓之外,也可提供額外提供樓面予現時租用私人寫字樓的政府部門。除此之外,當局也可以物色重建現有的政府建築,例如筆者早前便提議過將黃竹坑消防局遷出後的原址興建「黃竹坑政府合署」,將分散於南區各處的政府辦公室集中之餘,同時也可安置灣仔區一些現時租用私人寫字樓的政府部門。可惜的是,當地區議員早前告知筆者,政府產業署已向他表示目前無意在該處興建政府合署。筆者真是對產業署堅拒有關建議的決定感到可惜,畢竟全港十八區只得南區沒有政府合署或政府綜合大樓,而且該址交通方便(步行2分鐘即到達黃竹坑站),即使在灣仔區辦公的政府部門遷入該處,也對職員和市民的影響不大。

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公帑補貼除夕煙火可一不可再

自從2006年開始的數個除夕夜,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二期(IFC)均會舉行「除夕倒數詠香江」煙火匯演。可是今年在突然失去贊助之下,香港政府需要動用300萬港元公帑補貼,才能使活動如期舉行。筆者認為今年活動在已「洗濕個頭」的形勢下,公帑補貼是無奈之舉,但此等行為實在是可一不可再,政府實在不應再次資助這一類「燒銀紙」的活動。

香港歷年以來的煙花匯演或煙火匯演,絕大多數都是以私人贊助為主,例如每年大年初二舉行的賀歲煙花匯演,均由不同的機構全資贊助。而2006年開始舉辦的IFC除夕倒數煙火,本來就是由其主要業主新鴻基地產及恒基地產作為主要贊助商。未知旅遊發展局是否認為這些大地產商贊助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今年在未有向對方正式落實贊助的情況下,早已在年初在環球大肆宣傳,豈料10月旅發局向新地及恒地詳細商討贊助事宜時,才恍然得悉兩財團打退堂鼓。霎時間旅發局根本就沒有足夠時間尋找新贊助商頂替(就算有足夠時間,找贊助商並非易事,至少其他地產發展商肯定不會出錢替對手的建築宣傳)。就這樣,政府為免活動忽然胎死腹中而成為國際笑話,就只好「硬食」所欠的300萬元經費。

筆者認為今次事件的最大責任非旅發局莫屬——為何不在年初便向贊助商落實贊助呢?假如在年初便一早白紙黑字簽署了合約,便肯定不會出現贊助商突然反悔而毋須作出任何賠償的局面。雖然旅發局現在已表示下年起將不會在IFC舉辦除夕倒數,正合筆者的心意,但筆者亦希望旅發局能夠汲取今次的教訓,以後在搞大型活動時盡早向贊助商落實贊助,不要再為此再一次要求政府耗費公帑「補鑊」了。

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梁振英公屋政策未夠進取

公屋政策是香港行政長官候選政綱的重要一環。筆者在月初發表過一篇文章,不滿唐英年部份對公屋政策的取態。近日唐英年及梁振英均對公屋政策發表了一些較具體的意見,在筆者互相比較下,梁振英提出的意見似乎是未夠進取了。

梁振英表示,政府現時計劃在未來五年興建7.5萬個公屋單位,可在其中一年一次過推出其中的3.5萬個。筆者認為,這只是「朝四暮三」的把戲——雖然其中一年是3.5萬個,但五年總數7.5萬個的目標並未有提及會改變,換言之其餘四年中每年平均只有1萬個了。相反,唐英年曾經提及過建議每年興建2.5萬個公屋單位,五年便是12.5萬個。目前公屋輪候冊的需求為15萬個,在加上房委會每年回收的舊單位,以及扣除部份上樓時變得不合資格的申請,相信有望能夠真正實踐「三年內上樓」的理想。現在梁振英卻未有明確承諾增加未來五年公屋落成總數,作風實在過於保守。

至於另一項公屋政策,唐梁雙方的性質有明顯不同,分水嶺卻恰巧同是35歲。唐英年建議為35歲以下的單身人士興建「青年公屋」,入住者超過年齡上限或結婚便需讓出單位,筆者認為其構思有可以詳細考慮的地方,畢竟年青人士一般較難「上車」置業,但當中有很多都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就算合乎資格,他們在現行的計分制下往往輪候逾十年也沒有結果。不過這些單位實用面積只有約100呎,估計可能是廚房和廁所均為多人共用,否則的話單位面積實在是太細了,變得與「劏房」或「板間房」無異。相反,梁振英對年青人士的住屋需求未有正視,只承諾將「平均三年上樓」的目標擴展至35歲以上的單身人士,換言之35歲以下的單身人士一樣要等待不知多少年(可能要等到38歲)才有望上樓。筆者認為今次梁振英明顯是漠視了年青的一群。

一直以來,筆者對梁振英的印象較唐英年為佳,並相信梁振英的政策應該會較唐英年更願積極求變,可是在以上兩項政策比較中,梁振英明顯被比了下去了。不過,唐梁雙方暫時都未有公佈完整詳細的正式政綱。筆者期望雙方均能多了解香港市民的需要,制訂一份真正能夠滿足香港市民的政綱,並承諾在上任後能夠切實執行。

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可考慮將可加可減機制推展至公用事業

香港兩家電力公司中華電力和香港電燈準備於明年起加價,加幅分別為9.2%和6.3%,遠高於通漲率。當局與電力公司訂立的「利潤管制協議」,限制最高利潤為9.99%,不但未能阻止加價,反而令電力公司視之為必然的利潤,加價之目的正是要賺盡那9.99%。筆者認為,電力為生活必需品,政府有責任對電費水平施加更嚴厲的管制,故建議當局長遠應考慮將「可加可減機制」推展至電力公司,甚至其他公用事業(如中華煤氣),避免瘋狂加價的情況出現。

在筆者的構思中,電費的「可加可減機制」的考慮因素包括通漲率、燃料成本以及電力公司對上一年的盈虧,當中前兩者反映電力公司的營運成本,數字越高加幅越大;後者則反映電力公司可回饋客戶的能力,當盈利超過某個水平後,數字越高便越能抑壓加幅。類似的構思筆者其實在早前的一篇文章《可加可減機制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提出過,回應普羅大眾批評港鐵公司在獲得巨大盈利的情況下依然加價,因而為港鐵公司的「可加可減機制」研究出改良建議。現在兩家電力公司的情況與港鐵公司有點相似,最大分別是港鐵公司已有「可加可減機制」約束,加幅尚算克制,可是電力公司只有所謂「利潤管制協議」(但實質變成了「利潤保證協議」)這個「無牙老虎」,加幅自然便可以「獅子開大口」了。

可惜,筆者以上的建議是「遠水不能救近火」,因為當局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的「利潤管制協議」於2018年才到期,期間電力公司只要將利潤維持不超過9.99%,那麼電費加幅無論如何瘋狂,政府都無法作出實質上的阻止。政府除了沒有約束力地勸喻電力公司降低加幅之外,恐怕就只有將過往數年的「電費補貼」變成恆常措施,並提高補貼金額,以抵銷部份電費加幅。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周一嶽為慈善獻唱不應被嘲笑

記得幾年前筆者寫過一篇《周一嶽的中文水平「強差人意」嗎?》,談論周局長的用詞是否有問題。今天筆者再一次寫他,是因為他成為近日網民的熱話。話說周一嶽日前在一年一度的籌款節目《歡樂滿東華》現場直播中,獻唱了由譚詠麟原唱的經典金曲《忘不了你》,結果成功籌得逾百萬港元,可是其唱功被網民極力嘲笑,更有好事之徒打電話到廣管局投訴。筆者雖然也認同其唱功「差得未如人意」,但也覺得未至於差劣得要走到投訴的地步,畢竟他是為了慈善而獻唱,其善舉實在不應被嘲笑。

在筆者印象中,近年的《歡樂滿東華》均未出現過政府高官客串演出,今年周一嶽應該是近年的唯一一次。平心而論,周一嶽的演唱並未稱得上是在「五音不全」的最低水平,也未見有明顯嚴重的走音,只是他以疑似男高音的唱腔演唱令人感到古怪,加上在拍子節奏方面與背景音樂不太協調而已。以周一嶽的公務繁忙程度,疏於練習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筆者相信在香港比周一嶽唱得差劣的大有人在,只是他們或多或少都有自知之明,多數不會像周一嶽般公開獻唱。今次周一嶽為了幫助東華三院籌款,不介意「開金口」「獻醜」,筆者認為其勇氣實在可嘉。

可惜,很多網民並不如筆者般厚道,將周一嶽的慈善獻唱加以嘲笑和抨擊。筆者恐怕這只會令日後政府高官或知名人士抱著「獻醜不如藏拙」的心態,不願在慈善籌款節目上表演了。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放鬆樓市調控措施言之尚早

香港經濟前景仍是未知之數,加上近期二手樓市交投淡靜,令部份人憧憬當局能夠減少對樓價的抑壓。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天便表示,有意在適當時候放鬆冷卻樓市調控措施,同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亦指出,有需要時可提早檢討額外印花稅。這些消息均令筆者感到譁然,因為樓價於近期才略為放緩,暫時還未見明顯調整,政府現階段考慮取消冷卻樓市措施明顯就是言之尚早,幸好政府後來澄清暫時無意調整樓控措施。雖然如此,筆者仍然擔心政府為了避免重演主權移交初期被市民指責未有阻止樓價大跌,樓價稍跌便立即「鬆綁」,令樓價難以返回正常合理水平。

根據反映大型屋苑二手樓價的「中原城市領先指數」顯示,2008年12月樓價指數大約是57,但到了2011年12月已到達了大約98的水平,三年間升幅達七成半,平均每年升幅超過兩成,遠遠大幅拋離通漲率。雖然現時的樓價指數已被年中高位約101為低,可是其差距實在是微不足道。筆者也明白到,社會上對樓價的期望兩極化:正在準備置業的固然希望樓價能夠返回合理水平,但亦有為數不少的人是希望樓價只升不跌,除了炒家之外,大量正在供樓的業主也懼怕自己變成「負資產」一族,如果樓價大跌,他們肯定會對政府極為不滿。由此可見,當局對樓市調控力度應鬆應緊,確實不容易拿捏。回想當年亞洲金融風暴令香港樓市泡沫爆破,當時的政府便備受千夫所指,可是很多人卻無視樓市由1995年中至1997年中短短兩年間被炒高七成半而有需要作出調整的事實,盲目將樓市大跌的所有責任全推到政府身上。因此,筆者實在有點擔心,現在政府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傾向無視過去三年樓價被大幅炒高而有需要作出調整的事實,當樓價輕微下跌時便急不及待推出救市措施,使之前升幅過高的樓價永無返回正常合理水平的機會。

總而言之,樓價既然已被大幅炒高偏離正軌,讓其調整是非常合理的事,而樓價下跌正是讓樓市逐漸恢復健康的狀態。那麼樓價需要下跌多少才算合適呢?筆者認為「供樓負擔比率」是一個很好的參考指標,因為這可反映一般市民供樓的能力。這個數字似乎並沒有官方統計,綜合近日不同學者的數字,目前香港的「供樓負擔比率」約在46%至53%不等,距離被視為健康水平的四成或以下,相差13%至25%,亦即是應該讓現時的樓價至少有上述的下跌幅度,令樓價指數回落至大約74至85的水平。筆者希望政府在以上調整接近完成之前,不要放鬆任何樓市調控措施。另一方面,就算到了合適時機放鬆,當局亦盡量不應放鬆以打擊炒賣為主要目的之措施,例如為短線買賣而徵收的額外印花稅,畢竟無論樓價高低,炒賣物業這種令樓市波動而影響自住置業者的行為,都不應被鼓勵。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天星小輪應一視同仁地獲政府補助長者優惠

筆者對很多議題都有較強硬的立場,然而有時候卻因為客觀環境的轉變而需要「打倒昨天的我」。近日天星小輪再申請加價,同時再次要求政府補助其為長者提供免費優惠。筆者於幾個月前發表《天星小輪應取消長者免費優惠而非求政府補助》,批評天星小輪的要求並不合理,並建議應該索性取消長者優惠。然而,幾個月後的今天,筆者卻站在天星小輪的一方。

為甚麼筆者的立場會有這樣的改變呢?今年10月政府發表施政報告,當中建議讓所有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可以在任何時間以兩元乘搭港鐵一般路線、專營巴士及渡輪,差額由公帑補助。諷刺的是,天星小輪並不在這個補助計劃之內,因為施政報告同時表示要求營辦商繼續承擔現時自願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的票價優惠,而天星小輪為長者提供免費優惠正正就是小輪公司自願提供的。筆者認為,政府這樣的安排未免是「好心沒好報」了——不肯自願提供優惠的可以得到政府補貼,自願提供優惠的反而得不到任何補貼。

筆者實在希望政府能夠對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均一視同仁,以同樣的標準來補助長者優惠。對於天星小輪的個案,筆者並非要求政府完全補貼長者免費乘搭,而是將其當作兩元優惠般補貼,剩下來的差額才讓天星小輪自行承擔。如果天星小輪的財政狀況上有困難,屆時才取消自資的長者免費優惠,只推行由政府補助的長者兩元優惠。按以上的建議,天星小輪的財政壓力應該可以減輕不少,從而可以減少加價的幅度,最大得益者自然就是各位乘客了。

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新界原居民身份理應廢除

近期有不少新聞都是與「新界原居民」有關,包括逾千名原居民示威反對政府依法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當局對於即將拆卸的北區竹園村原居民予以特別優待而對非原居民作出虧待等等,令公眾再一次反思新界原居民的特權是否應該繼續存在。筆者認為,自從香港脫離英國統治之後,「新界原居民」這個身份已經過時,理論上應該廢除。可是新界鄉事勢力仍然不算薄弱,更重要的是《基本法》條文規定保護「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要廢除原居民特權絕對不容易。

先回顧一下歷史。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99年,租借地上原有的居民便被當時的殖民地政府歸類為「新界原居民」,相反由於香港島和九龍是永久割讓之地,原有的居民便沒有像「新界原居民」般特意區分出來了。1910年,香港法例第97章《新界條例》被訂立,將當時「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寫進法例予以保護(但現時最具爭議的「丁屋」並非當時的權益)。1937年,香港政府將界限街以北的九龍半島劃分為「新九龍」,視之為九龍的一部份,該處的居民便喪失了「新界原居民」的身份,可見「新界原居民」的定義並非從來沒有改變過。1972年,鑑於香港政府大力發展新市鎮,影響「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權益,故此便給予興建「丁屋」的權利以作補償。1984年,包括新界在內的整個香港確定將於1997年歸還中國,本來「新界原居民」這個身份屆時理論上便沒有任何意義,可是當1990年《香港基本法》頒佈時,中共政府為了「平穩過渡」,便加入了「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的條文(第40條),使「新界原居民」這個身份於主權移交後依然存在。

筆者認為,既然香港的政府已由英國的殖民地政府變成中國的特區政府,「原居民」的定義理論上已經不再一樣——所有於1997年7月1日之前已在香港居住的人士,理論上都是「香港原居民」。故此即使假設特區政府要給予「原居民」一些特權,理論上也應該給予前述的「香港原居民」及其後代,而不是只有殖民地時期的「新界原居民」。當然,這一個假設只是理論上的說法,並不代表筆者支持將新界原居民現有的特權均擴展至大部份香港居民——如果大部份香港居民都有權興建丁屋,對香港房屋和土地政策肯定是一場大災難。

針對「新界原居民」身份不合時宜的問題,筆者其實在早前的一篇《房屋政策如何撥亂反正:丁屋篇》提及過一個解決方法——由於《基本法》未有就「新界原居民」作出任何定義,所以香港政府理論上可以將「新界原居民」定義為特區政府成立前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亦即是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不再擁有原居民身份。這批人士最快要到2015年7月1日或之後才成年,而且有關特權只適用於成年男性,所以理論上只需於該日之前更改定義,便可以將擁有「新界原居民」特權的人士侷限於殖民地時期出生的那一批。

以上的方法既可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保障已擁有特權的人士,又同時制止有更多人成為擁有特權的人士。然而,由於這個做法涉及追溯作出定義當日之前出生的人士之身份,在法律上可能會遭受挑戰,故此筆者也承認以「1997年7月1日」作為界線有相當的難度,即使政府認同筆者劃出界線的建議,那條界線也應該會是作出有關決定當日之後,變相「放生」了特區成立後首十多年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不過,就算真是需要「放生」部份人,總好新界原居民身份可以千秋萬代地承傳下去。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唐英年公屋政策差劣之處

香港下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三個多月後舉行,目前已表明參選的包括唐英年與梁振英兩人。隨著他們相繼正式宣佈參選,並出席多個公開場合發表對政策的意見,筆者有機會分析一下誰更勝任特首一職。雖然筆者與廣大市民一樣無權投票,但也不影響筆者就他們的言論發表己見。其中近期一個地區論壇中,唐英年表示支持放寬公屋富戶資產審查年期至四年一次,並支持恢復「租者置其屋」計劃,而筆者對以上兩項公屋政策的建議頗為反感。

先是說放寬公屋富戶資產審查年期,現時的規矩是首十年毋須審查,然後每兩年進行一次。據筆者所知,所謂的資產審查程序相當簡單,只需填寫一份表格即可,好像連相關證明也不需要附上,而當局每年只會抽查其中五千宗的申報個案,屆時才要求住戶提供更詳細的資料。筆者實在不明白這樣簡單的申報程序有何「擾民」的地方。假如真的如唐英年所言放寬審查年期,變相讓公屋富戶可以有更多時間逃避繳交較高租金甚至遷出單位,對真正有需要居住公屋單位的人士更不公平。筆者早年的一篇《針對公屋富戶之政策應進一步強化》已經指出目前的政策有收緊的空間,並建議免申報期由10年縮短至5年,以盡早甄別出公屋富戶,並促使他們更快釋出公屋單位予有需要人士。想不到現在唐英年居然反其道而行,為了討好兩萬多個公屋富戶,而犧牲逾十五萬個公屋申請戶的利益。

再說「租者置其屋」計劃。這個計劃曾於1998年至2005年期間推行,讓公屋租戶可以購入自己租住單位的業權。筆者認為這項政策是相當有問題的。公屋單位長期供不應求是鐵一般的事實,可是「租者置其屋」卻令公屋單位賣一個少一個,令較有經濟能力的住戶依然佔用公屋單位的行為變得合理化,最大受害者就是那十多萬個公屋申請戶了。主權移交前,公屋和居屋的定位很清晰——公屋的唯一對象就是讓草根階層租住,而當這些人變得較為富裕時,便可以用綠表購入居屋,騰空原有的公屋單位讓其他有需要的人租住。可是主權移交後「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推出,正正擾亂了上述的定位,而當局其後決定停建居屋,更令較富裕的公屋住戶更少意慾願意遷出。幸好當局最終停止了「租者置其屋」計劃,總算是亡羊補牢。然而現在唐英年竟然打算重啟有關計劃,與上段放寬公屋富戶資產審查年期的建議一樣,都是在討好了少數公屋富戶的同時,卻得失了大量正在輪候公屋的人士。試問唐英年在發表有關政策的言論時,究竟有沒有深思熟慮呢?反觀另一參選人梁振英,並沒有就以上兩點建議提出過明確的支持,可見他並不會為了取悅論壇的聽眾,而隨便作出任何承諾。這一點實在值得唐英年好好學習。

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五隧一橋」何須回購?

香港政黨近期均向財政司司長反映對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案的意見,其中人民力量向每名香港人派發八千港元,而同日反映意見的社民連則要求當局回購「五隧一橋」和開徵累進利得稅。坊間對以上建議的討論焦點大多在於應否派錢,對後兩者則沒有甚麼特別意見,而在網上討論區中也有好些網民表態支持回購「五隧一橋」,原因竟是能夠「解決紅隧擠塞問題」。似乎部份政黨及市民連「五隧一橋」是甚麼也不知道,令筆者有點啼笑皆非。

「五隧一橋」其實是指六項由香港政府全資擁有的道路基建資產,當中的「五隧」是指香港仔隧道、紅磡海底隧道、獅子山隧道、城門隧道及將軍澳隧道,而「一橋」則指青馬大橋(青嶼幹線)。香港政府於2004年為「五隧一橋」成立一家全資附屬公司,以便發行60億港元債券,當中零售債券分為三年期、五年期及七年期,最後一批已於今年到期,剩下未到期的就只有十二年期的機構投資者債券,涉及30億港元,將於2016年到期。既然「五隧一橋」由香港政府全資擁有,為何還有人要求當局回購「五隧一橋」呢?就算是指那30億港元債券,回購又有甚麼好處呢?

筆者相信,社民連要求當局回購的,實際是那些現時仍由私人營運的行車隧道,包括東區海底隧道、西區海底隧道、大老山隧道及大欖隧道這四條隧道,這樣聽起來便合理得多了。然而,「四隧」何解變成了「五隧一橋」呢?更可笑的是,為何一直沒有傳媒或其他人士發現「要求當局回購五隧一橋」這項建議有不合理的地方?

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安達臣道石礦場發展方案高下立見

位於九龍東部、運作逾五十年的安達臣道石礦場,將於2016年完成復修,並發展成一個以住宅為主的社區。當局於月前展開公眾諮詢,拋出了兩個設計方案供市民選擇。當局表示經過初步分析,發現市民較喜歡那個設有「石礦公園」的方案,筆者對這個結果完全理解,因為另一方案根本毫無特色可言,有選擇等如無選擇。

在公眾諮詢中,方案一會在發展區的中間部份發展為一個設有零售、餐飲及娛樂等設施的活動中心,而在山坡上則興建附設餐飲設施的眺望台,西南面更會興建一個逾15公頃的石礦公園。方案一的設計概念,充分利用當地的地理優勢並呼應其歷史背景。可是,方案二只能以平平無奇來形容:發展區的中間部份會發展為一個大型露天廣場,只設有小量商業發展,並設有較多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兩個方案比較起來,實在是高下立見——方案二的設計概念根本放在香港大部份地方都沒有問題,而方案一的設計概念顯得正好是為安達臣道石礦場度身訂造,更使其由一個單純的住宅區,變成全香港市民都可享用的旅遊景點。除了成本較高之外,筆者想不到甚麼理由要取方案二而捨方案一。

筆者也順道在此提出對安達臣道發展項目的其他意見。根據當局構思,安達臣道住宅區將容納約三萬人口,私人與資助房屋比例為8比2。筆者同意區內已有很多公屋項目,加上安達臣道山下的土地已落實興建公屋,所以理解當局希望新區能夠有較多的私人房屋。不過,隨著居屋即將復建,而用作居屋的土地(尤其是市區土地)相當短缺,所以筆者希望能夠調整安達臣道發展項目的房屋比例,私人房屋、居屋、公屋的比例改為4比4比2,甚至完全不建公屋而改建居屋,預計可以容納約12,000至18,000名居屋居民,即是約三千多至五千餘個居屋單位。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市政大廈命名越見不倫不類

香港有一種頗為獨特的建築物,就是將乾濕貨市場、圖書館及體育館三種用途(或其中兩種)集中在同一建築內。在以往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主政年代,這類建築統一稱為「市政大廈」,並以當地的地名或街道名稱命名。可是自從兩局被「殺」後,可能由於「市政」二字令市民聯想到市政局,新落成的同類建築開始改稱為「綜合大樓」,如2004年啟用的「大埔綜合大樓」及今年啟用的「小西灣綜合大樓」等。筆者雖然還是較喜愛「市政大廈」之名,但未至於強烈反對「綜合大樓」。惟最新落成的兩座大樓之名稱,筆者實在覺得難以接受,就是「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及「屏山天水圍文化康樂大樓」。

筆者首先想討論名稱的後半部。政府建築物以往主要只是「政府合署」(政府辦公室)及「市政大廈」(康樂文化設施)兩個主要類別,近年卻多出了「社區綜合大樓」(如「堅尼地城社區綜合大樓」)及「政府綜合大樓」(如「美孚政府綜合大樓」),實在讓市民容易感到混亂。事實上,筆者曾幾何時也搞不清楚有甚麼分別(見《「政府合署」與「政府綜合大樓」原來有分別》)。以「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為例,其設有體育館、社區會堂及政府辦事處,雖然確實與傳統上的「市政大廈」及「政府合署」有少許分別,但即使簡單稱為「綜合大樓」,筆者認為是可以接受的,實在不用「政府綜合大樓」這樣冗長。至於「屏山天水圍文化康樂大樓」,則設有圖書館及體育館,與傳統上的「市政大廈」相近,筆者實在不明白為何要創出「文化康樂大樓」這樣累贅的名稱。如果真是不想用「市政大廈」,大可仿照「大埔綜合大樓」般使用「綜合大樓」。

上段批評兩座建築物的名稱後半部不夠簡潔,前半部的問題則更嚴重。「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的名稱,彷彿是政府恐怕市民不知道將軍澳是屬於西貢區,所以要在「將軍澳」之前加上「西貢」兩字,筆者認為這根本是毫無需要。詭異的是,在內的體育館卻命名為「坑口體育館 」,名稱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大樓到底應該統一使用「將軍澳」還是「坑口」,筆者認為各有優點:使用「將軍澳」可與附近的「將軍澳醫院」、「將軍澳運動場」等設施的格式一致,而使用「坑口」則方便市民知道該大樓位於坑口一帶。如果將軍澳新市鎮沒有興建第二座綜合大樓的計劃,筆者傾向將大樓命名為「將軍澳綜合大樓」,但由於「將軍澳體育館」已經存在,體育館只能夠稱為「坑口體育館」,未能與大樓名稱統一了。

至於「屏山天水圍文化康樂大樓」的「屏山天水圍」,筆者的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當年西鐵錦上路站的名稱爭議:原稱「錦田站」遭到附近的八鄉居民反對,曾一度要求改名為「錦田八鄉站」。大樓的位置正是與錦上路站的情況相似,夾在兩個地方中間,就是天水圍及屏山。嚴格來說,大樓所處的位置屬於屏山的範圍,理應以「屏山」命名,但偏偏西鐵天水圍站就是建於天水圍最南端近屏山一帶,令該處被區外人視為天水圍的一部份,加上大樓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天水圍新市鎮,不用「天水圍」命名又似乎說不過去。當局為免「順得哥情失嫂意」,只好創出「屏山天水圍」的名稱。筆者認為,「天水圍」遠較「屏山」知名,並考慮到大樓是天水圍新市鎮的設施,捨棄「屏山」而使用「天水圍綜合大樓」或「天水圍市政大廈」會是更佳的選擇。如果怕將來天水圍其他地方也會興建同類建築而不想使用「天水圍」,也可考慮使用「天水圍南」。

綜合以上意見,筆者建議將「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改稱「將軍澳綜合大樓」;將「屏山天水圍文化康樂大樓」改稱「天水圍綜合大樓」或「天水圍市政大廈」,簡化後的名稱方便市民記憶,希望當局能夠考慮。

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

海港政府大樓可搬往舊政府總部西座重建項目

筆者昨天發表過對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重建項目的意見,本來不想重覆主題,但既然有了一些新想法,今天便繼續討論這個項目。筆者有一個大膽建議,就是將現時位於中環海旁的海港政府大樓搬到舊政府總部西座那座32層高的大樓,而海港政府大樓原址則用作發展甲級寫字樓之用。這樣的安排既可保持「政府山」免受商業用途入侵,更可增加政府的收入。

如果閣下是這個網誌的老讀者,都應該會留意到海港政府大樓再一次成為筆者的「開刀」對象了:先是建議將其安置在中環新海濱五號用地(當局最終決定用作興建寫字樓和酒店),後來再建議將其搬遷到筆者建議在即將拆卸的黃竹坑消防局原址興建的「黃竹坑政府合署」內(該址用途當局至今仍未有定案)。為甚麼筆者三番四次建議當局搬走海港政府大樓呢?原因就是該地皮的潛在價值了。海港政府大樓連同旁邊的「中環(林士街)巴士總站」如果能夠重建成一座與「國際金融中心一期」相若(38層,總樓面面積72,850平方米)的甲級商廈,其估值保守估計比起目前政府合署西座的選址高至少一半或以上。

更重要的是,目前不少反對重建中區政府合署西座的聲音,主要都是針對日後的新建築將會由私人機構租用,令「政府山」變得名不副實。假如重建西座的新用家依然是政府自己,相信反對重建的人數必定會少得多。而且海港政府大樓樓高只有25層,所以原定32層的重建項目大有減少層數的餘地,令整體發展規模進一步縮小,從而爭取更多市民支持。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應盡量減少商業成份

隨著香港政府總部搬到添馬艦,被稱為「政府山」中區政府合署將會騰空。當局建議東座和中座交予律政司使用,而西座將會拆卸重建成一座32層高的寫字樓,附設5層購物商場,引起社會上不少聲音反對,並希望西座能夠保留。筆者對是否必須保留沒有強烈的意願,如果能夠保留當然是好事,但即使真的要拆卸重建,筆者也未至於強烈反對,只是希望新建築物能夠盡量減少商業成份。

當局昨天公佈的修訂方案其實是朝著筆者希望看到的方向走,最主要的地方是將大部份零售樓面改為「政府、機構及社區用途」。筆者建議可以考慮將現時租用中環中心的中西區民政事務處及其他政府辦事處搬到此處,而此處亦可開設大型郵政局,繼承即將拆卸並搬到九龍灣的香港郵政總局為中環提供的郵政服務。可是,筆者仍進一步希望剩下來的2,000平方米(約2.1萬平方呎)的零售樓面,能夠用作開設一個由社會企業經營的大型美食廣場,為中環上班一族提供價錢合理的膳食。

另一方面,政府指定證監會及港交所租用新寫字樓,筆者對此也沒有強烈意見。不過筆者要指出一點,證監會及港交所現時租用的地方其實不多,是否真的需要興建一座32層高的寫字樓並將三分之二樓面面積給予它們呢?據筆者手頭上的資料,證監會佔用了遮打大廈的四層半,港交所(不包括位於交易廣場的交易場)亦只佔用了國際金融中心一期的兩層而已。筆者也認為,為減低發展規模,新寫字樓不用預留樓面面積租予其他私人商業機構。故此,筆者認為32層高的寫字樓可以大幅降至10至12層。假如不安排證監會及港交所租用新寫字樓,寫字樓的高度更可降低至與現時的西座相若,其樓面可改為租予非牟利組織作辦公之用。

最後,筆者還有一個交通上的建議,就是希望在中區政府合署西座重建的同時,於地底預留鐵路車站空間,供日後沙中線由金鐘站延長到中環南時可以使用。十多年前九鐵公司在沙中線計劃中建議設立「中環南站」,最終因為沒有合適選址而要暫時擱置。筆者認為,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地底正是設立新鐵路站的上佳選址,「中環南站」的設立亦可紓緩將來金鐘站的部份轉乘人流。無論將來沙中線是否西延,預先留下空間總不會是一件壞事。

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

啟德環保連接系統支線建議

今年施政報告建議的「起動九龍東」計劃,將啟德發展區、觀塘和九龍灣發展為香港第二個核心商業區。當中區內的交通,將主要由「啟德環保連接系統」負責。根據當局構思,該系統為一單軌列車系統,由一條路線構成,由九龍灣站出發,經九龍灣、啟德站及啟德發展區後跨海接駁觀塘站。筆者早前與網友透過電郵交流過,發現環保連接系統有擴充空間。雖然筆者在政見上不認同民建聯,但民建聯對民生的建議不是毫無道理。民建聯建議將系統延至土瓜灣東部,筆者原則上是支持的,這亦是本文建議的其中一部份。

事緣啟德發展計劃最終決定「零填海」,令土瓜灣東部海旁對出的填海一併擱置。為了讓沙中線車站服務最多人口,沙中線於土瓜灣的走線也需要向內陸移動,從而使俗稱「下路」的土瓜灣道遠離車站覆蓋範圍,引起當地居民強烈不滿。然而,港鐵公司一直未有提出實質的措施(如興建自動行人道)安撫及補償受影響居民。今次當局發展啟德環保連接系統,正好提供一個補償機會,所以民建聯便藉機建議興建支線服務土瓜灣。筆者不太清楚民建聯的具體建議,但經與網友初步討論過後,自己也為土瓜灣支線準備了一條具體的定線:由啟德站出發向西南走,設啟德西站;再轉入土瓜灣道及九龍城碼頭巴士總站,設翔龍灣站;再經旭日街,雖然初期並不會設站,但當將來沿路的工廠大廈改建為住宅後,可考慮在此處設海心站;最後轉入浙江街,在近馬頭圍道處設總站,方便乘客轉乘沙中維「馬頭圍站」(「馬頭圍站」並不在馬頭圍而在土瓜灣,故筆者特意用引號括起)。有網友建議支線應進一步南延,經鶴園往何文田,以帶動鶴園一帶由工業區轉型為住宅區,但筆者認為這過於進取,恐怕引起更多爭議,所以還是保守一點,將土瓜灣支線以「馬頭圍站」作結。

除了向南伸延的土瓜灣支線之外,另一條可考慮的建議為向北伸延,服務新蒲崗及慈雲山南部。這條支線可行的大前提,是環保連接系統所使用的單軌列車有一定的爬坡能力。不過單軌列車的爬坡能力能力始終有限,故此筆者也只敢建議以慈雲山南部作結,而不會再進一步服務慈雲山中心一帶。經與網友初步討論過後,慈雲山支線的定線如下:由啟德站出發先跨過太子道東往彩虹站,設東頭站及新蒲崗站;再後轉入蒲崗村道,設鳳德站及慈雲山站,而慈雲山站的位置為慈樂邨以南的行人天橋旁邊,以便慈雲山山上的居民來往車站。

假如這兩條支線能夠成事,整個啟德環保連接系統更可考慮進行定線重組,將原有走線一分為二:由九龍灣站出發的一段接駁土瓜灣支線、由觀塘站出發的一段則接駁慈雲山支線,變成兩條以啟德站作交匯的單軌鐵路線,令乘客更為方便。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啟德環保連接系統支線建議 - 評深宜論

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2015年區議會選舉參選指南:選區挑選

有網友曾經半開玩笑地建議筆者可以考慮從政,因為筆者主意多多,尤其以地區議題有獨到見解云云。筆者有自知之明,在這個每日百多人次瀏覽的網誌暢所欲言尚算勝任有餘,但要走到現實世界參與政治工作,恐怕沒有這樣的能力。從政還要能言善辯的技能、廣闊的人際網絡及足夠的財力,筆者自問三樣都沒有。不過,假如有讀者有齊以上三項且有興趣從政,筆者或許可以獻出一些計謀。尤其是剛剛一屆區議會選舉竟有76個選區自動當選,筆者樂見下一屆有更多人出來參選,將自動當選的機會減到最少。雖然現在距離2015年區議會選舉還有四年時間,但參選區議會講求地區工作,所以此刻開始籌備並不算早。而參選的第一件事,當然就是選區的挑選。筆者在此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能夠協助有志參選下屆選舉的網友。

過去一屆區議會選舉有76個選區自動當選,首次參選人士大可以選擇這些選區。在財力而言,挑戰獨立議員較挑戰有政黨背景的議員相對較容易。以下是今屆由獨立議員自動當選的選區:

  • 東區炮台山
  • 東區維園(2屆自動當選)
  • 南區香港仔
  • 南區鴨脷洲邨
  • 南區置富
  • 南區田灣(2屆自動當選)
  • 深水埗區長沙灣
  • 九龍城區樂民
  • 黃大仙區龍趣(3屆自動當選)
  • 黃大仙區樂富
  • 黃大仙區翠竹及鵬程(2屆自動當選)
  • 觀塘區雙順
  • 觀塘區安利(2屆自動當選)
  • 觀塘區平田
  • 觀塘區麗港城
  • 觀塘區淘大
  • 荃灣區荃威
  • 荃灣區荃灣郊區東(3屆自動當選)
  • 屯門區屯門鄉郊
  • 元朗區十八鄉北
  • 元朗區屏山北
  • 元朗區廈村
  • 元朗區嘉湖南
  • 元朗區錦綉花園
  • 元朗區錦田
  • 西貢區維都
  • 大埔區大埔滘
  • 大埔區康樂園
  • 沙田區駿馬
  • 葵青區華麗

從上表可見,有好幾個選區已經兩屆甚至三屆自動當選,除非該區區議員的工作表現真是完美無瑕,否則區內肯定有一批選民有求變之心。有意參選者宜把握這個優勢,針對現任區議員做得不足的地方來表現自己。

另外,有些選民傾向無政治背景的人士擔任區議員,故此挑戰由政黨人士自動當選的選區是另一個可行選擇。不過,在考慮捨難取易的原則下,筆者建議盡量迴避有鴻厚財力而地區工作表現較優秀的政黨,包括民建聯及公民力量,剩下來的則一試無妨。

自由黨:

  • 東區寶馬山
  • 九龍城區九龍塘
  • 沙田區王屋

其他政團:

  • 油尖旺區富柏
  • 荃灣區石圍角
  • 西貢區坑口東

除了以上的選擇之外,筆者還準備了一些另類選擇。有少數選區在今屆選舉中出現大混戰的情況,當選者的得票率只有三成多而已。以下是所有當選者得票率少於四成的選區,由低至高排列:

  • 西貢區尚德 (當選者政治聯繫:工聯會)
  • 北區粉嶺市 (當選者政治聯繫:民建聯)
  • 北區天平東 (當選者政治聯繫:民建聯)
  • 東區興東 (當選者政治聯繫:獨立)
  • 油尖旺區大南 (當選者政治聯繫:西九新動力)
  • 元朗區頌柏 (當選者政治聯繫:新民黨)

以上的當選者實質支持率並不足一半,所以假如之後四年的工作表現並不突出,很容易便會下馬。而且假如於下屆再次出現大混戰,也未必是一件壞事。大混戰的好處是較容易出現漁人得利的情況,但缺點是得票率很容易過低而被沒收選舉按金。今屆選舉所有只有兩人角逐的選區中,沒有人的得票率低於5%,但在以上六個選區中,有四名候選人無法取回按金。

最後,筆者要特別指出,以上內容只屬於很粗疏的初步分析,且距離選舉還有四年,隨時會出現很多變數,例如選區重劃等,所以參考一下便可以了,不必過於認真看待。

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

起動九龍東還需中九龍線配合

寫政治文章總會令部份不同政治理念的人士提出反駁,所以筆者還是多發表相對較少會引起爭論的規劃文章。今年施政報告的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起動九龍東」計劃,將啟德發展區、觀塘和九龍灣發展為香港第二個核心商業區。筆者認為這是無奈接受的選址,因為假如當局早20年便有意開拓核心商業區,其實有一個更為適合的選址:九龍站週邊地區。

為甚麼筆者會認為九龍站週邊地區理論上較適合發展為香港第二個核心商業區呢?就算不計算幾年前才落實設於九龍站一帶的跨境高鐵站,單是機場快線九龍站,已是一個莫大的交通優勢。事實上,筆者於早年的《不滿柯士甸站上蓋作住宅用途》,已經對九龍站週邊地區發展為豪宅區感到婉惜,並認為是浪費了該處的發展潛力。然而,當局仍一意孤行,堅持將柯士甸站上蓋這一塊九龍站週邊僅餘的土地發展住宅,筆者只是感到無奈。

西九龍已開拓成一個以住宅為主的發展區,第二個核心商業區的選址也只能退而求其次,改到啟德發展區一帶。不過,啟德在交通接駁方面始終不如西九龍。以前往機場為例,在九龍站地區只需約20分鐘,但啟德地區就要先以東西線經紅磡往南昌站,再以東涌線到青衣站,才能轉乘機場快線,費時失事。又以前往大陸為例,在九龍站地區可直接乘搭高鐵,但啟德地區就要先以東西線經紅磡往柯士甸站才到達高鐵站。由此可見,東、西九龍之間缺乏較直接的交通連繫,令西九龍的交通優勢無法讓東九龍受惠。要解決這個問題,興建中九龍線是最佳的解決方法。

總括來說,如果「起動九龍東」能夠有中九龍線的新鐵路項目加以配合,將能夠彌補九龍東交通不及九龍西方便的缺點,有利這個全新核心商業區的長遠發展。

2011年11月6日星期日

區議會選舉不應投白票

今日是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的投票日。筆者所處的選區之候選人已自動當選,故未能身體力行支持這次選舉。近日網上流傳呼籲泛民支持者,如果區內沒有人民力量及社民連的候選人,就應該要投白票,向民主黨、民協等「票債票償」作出懲罰。筆者對這種意氣之爭深感不以為然,畢竟投白票就是等如放棄自己選擇候選人的權利,也對民主黨或民協過往有良好工作表現的區議員不公道。

筆者一直認為,區議會議員的工作表現及辦事能力遠較其黨派重要,畢竟區議會並不是處理政治議題的地方,而是以地區工作為主。雖然2012年的立法會選擇將新增5個「超級區議員」議席,為區議會增添政治化的色彩,但筆者認為這個因素可以忽視。「超級區議員」只佔70個議席的其中5席,加上在比例代表制下,泛民與建制之比不是三比二就是二比三,差別只有1席而已。故此,選擇一個合適的區議會候選人時,不應太著意新增「超級區議員」制度所帶來的影響。返回正題,人民力量發起「票債票償」行動,正是只針對黨派而不理會個別候選人的行為。況且民主黨、民協支持政制改革是在立法會這個平台進行,與區議會這個平台根本完全沒有任何關係,故針對民主黨、民協區議員未免是殃及無辜。

今次區議會選舉已有76人自動當選,粗略假設每個選區有一萬名選民,已有76萬人失去了選擇的權利。對於仍有選擇權的三百多萬名選民,應該好好把握手上的一票,拋開黨派間的意氣之爭,投選一個自己認為有能力服務自己選區的候選人。另外,投白票對選舉結果並無任何作用,與其如此,倒不如選擇一個並非最差劣的候選人,總好過讓最差劣的候選人得以當選。

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

終於有學者認同居屋不應流入私人市場

翻查筆者一直以來對居屋政策的言論,均可看到對目前居屋可容許在補地價後自由出租或轉售之制度的強烈批評。然而,筆者卻從未在其他地方聽到類似意見——無論是學者們還是議員們,均只願討論如何優化補地價的安排,卻無一敢提出推翻整個補地價的制度,筆者對此感到不解。幸好,筆者終於看到有學者提出與筆者相同的意見,並獲得傳媒廣泛報道,筆者期望這可以引起社會討論這個措施的可行性。

在昨日(10月30日)由香港電台舉辦的《城市論壇》當中,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劉國裕建議,出售居屋時毋須補地價,但只限轉售予合資格白表、綠表申請人,以提高居屋第二市場流轉量,並避免讓單位在公開市場炒賣。他解釋居屋本質是幫助市民安居樂業,並非要出租或轉售圖利。以上的意見均與筆者的想法同出一轍。

在《城市論壇》獲提出的意見,通常都會有人反駁,以上的意見也不例外。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蔡涯棉便反對以上建議,並指出居屋單位不能在公開市場出售會影響其「靈活性」,增加業主通過轉售向上流動的困難。筆者認為這樣的擔心是多餘的,因為目前居屋單位明顯是求過於供,即使只讓合資格白表、綠表申請人購買,仍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要轉售並非難事。筆者認為如有需要,房屋委員會甚至可以設立「資助房屋交易所」,協助為二手居屋的買賣雙方進行配對,並為二手居屋的轉售提供一個透明開放的交易平台。屆時二手居屋單位的「靈活性」相信比現時還要高,令更多人士可以受惠。

老實說,筆者曾經有計劃將這個建議投稿到報章,可是總是有點擔心這個建議究竟有甚麼問題,使得一直以來都沒有人提出類似的建議,而且在這個網誌中也沒有人對這個建議有任何迴響,所以猶疑不決。現在終於有學者巧合地發表有關建議,至少證明這個建議並非完全不可行。筆者會對此持續觀望,如果仍未能引起社會討論,筆者或許會向報章投稿力銷有關建議。

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新建居屋市區選址建議

香港政府日前宣佈復建居屋(有關筆者對新居屋的意見可參閱之前的文章),並於翌日公佈首批新建居屋的選址。這些選址全部都是在新界區,其中三幅土地位於沙田,其餘分別位於大窩口、青衣及元朗,當中部份選址的交通配套並不算理想。筆者認為,居屋不應只集中在新界區,當局應該將不少於一半的新建居屋建於市區,讓有意選購居屋的市民有更多選擇。

居屋建於市區的好處,都是不言而喻的了,筆者不在此浪費時間解釋。當局的選址全部都是在新界區,相信是由於當局未有積極於市區尋找適合發展居屋的用地。筆者認為可以從前公營房屋地皮(包括公屋及臨時房屋區等)及原用作私人住宅發展的地皮取得所需的用地。

首先是前公屋,筆者搜尋資料期間,發現公民黨於數個月之前已作出了類似的建議,提出將北角邨、黃竹坑邨、山谷道邨和何文田邨(第二及七期)這四幅已改為私人住宅發展的前公屋地皮的一半樓面面積改建居屋,預計可提供11,400個單位。筆者沒有這樣進取,心目中的計劃只將三分之一樓面面積改建居屋,其餘三分之二仍可作私人住宅發展,這樣仍可提供約7,600個居屋單位。另一方面,那些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公屋,也是筆者屬意的可行對象,重建後三分之二樓面面積仍可作公屋之用,其餘三分之一則改為居屋單位。這些公屋包括西環邨、健康村第三期、明華大廈、漁光村、大坑西新邨、馬頭圍邨、彩虹邨及和樂邨等。不過,重建公屋並非一時三刻能夠落實,所以這些潛在土地來源並不用急於釋出,大可以分十多年時間分階段使用。

接下來就是前平房區及臨時房屋區,市區昔日有不少土地用作平房區及臨屋區,雖然已拆卸多年,但當中部份土地至今仍是空置。當中最大規模的,就是摩星嶺平房區(公民村)了。筆者在過去的文章中已指出這塊地皮可用作興建公屋,現在作稍作修訂,可將其中三分之一興建居屋。不過,其餘兩個未有發展的市區前平房區(均屬掃桿埔平房區),並不太適宜興建居屋了,其中正民村太接近香港大球場,不宜興建任何住宅,而衛斯理村則處於大坑道豪宅區,平整土地後宜用作私人住宅發展。市區的前臨屋區方面,雖然有不少仍未有訂下用途,但由於多數處於工業區內,適合發展住宅的很少,筆者僅找到九龍灣麗晶花園及啟業邨旁邊的啟耀臨時房屋區可用作居屋用途,而位於大窩坪的龍坪道臨時房屋區則可作私人住宅發展。

最後是原用作私人住宅發展的地皮了。啟德發展區將會興建16,000個私人住宅單位,若能將其中景觀稍遜的一半改為發展居屋,已經是8,000個單位了。另外,筆者也翻查過勾地表,但位於市區的住宅地只得四幅,除了前文提到的何文田邨(兩幅)及北角邨之外,就只有鴨脷洲一幅地,那幅地就在深灣軒後面,而深灣軒原本屬公私混合發展,有三成單位撥作居屋之用,後來因停建居屋而轉變成純私人住宅。筆者認為那塊地用作興建居屋也未嘗不可,反正對岸香港仔也有同樣可遠眺深灣海景的居屋屋苑逸港居。

以上便是筆者的建議,加起來保守估計至少可提供兩萬多個市區居屋單位,比當局暫時只計劃興建萬七個單位還要多。順道談論一個筆者在網上看到的有趣建議,就是將槍會山軍營及九龍東軍營發展居屋。筆者早年已撰文批評解放軍軍營浪費市區寶貴土地,但如果將軍營用地改作居屋用途,筆者卻不敢茍同,並始終覺得自己早年的建議(槍會山軍營作私人住宅用途;九龍東軍營作校舍用途)最為理想。

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

施政報告系列:談長者及青少年相關措施

上篇文章談及2011至12年度香港施政報告的房屋政策,這篇文章則會談論有關長者及青少年的部份措施。筆者大致上認同有關措施,但同時認為政府應該可以做多一些。

施政報告中提到兩項「優惠長者 」的措施:「康樂設施優惠」及「長者與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其中所謂的「康樂設施優惠」只得公眾游泳池月票一項。筆者認為,泳池月票其實並不是甚麼特別優惠的措施,畢竟康文署也有三十多個免費開放的泳灘,不費分毫便可游泳。當然,不少人確實會傾向選擇到泳池游泳,尤其是居所遠離泳灘的市民,但泳池月票是否唯一的優惠方法呢?筆者有一個反建議,就是公眾游泳池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的非繁忙日子免費(或只收取很低的入場費),而星期六、日及假日則收回原價入場費。這樣的安排可以提升泳池於非繁忙日子的使用率,而沒有工作的長者也應該不會介意只能於星期一至五才可免費到泳池游泳,加上比起月票制度減省了一些行政工作。

至於「長者與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政府透過公帑全數補貼,讓所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可以在任何時間以最高2元乘搭港鐵一般路線、專營巴士及渡輪。筆者原則上不反對這措施(雖然始終認為是公共交通公司自發進行最理想),但筆者擔心「合資格」殘疾人士的定義。筆者之前一篇《港鐵殘疾優惠的精心計算》,道出港鐵公司「算死草」,不接受將殘疾人士定義為「殘疾人士登記證」持有人,而開創了只向「殘疾程度達百分百的人士」提供優惠的先河。筆者政府能夠寬容一點,「合資格」的標準能夠取前者。另一方面,既然政府重新願意以公帑補貼公共交通優惠,筆者有多一個願望,就是希望當局重新啟動自1988年已終止的「學生車船優待」計劃,為所以全日制學生提供等同小童費用的公共交通優惠,畢竟學生也是經濟上較需要幫助的一群。而學生優惠的模式可參考現時港鐵公司獨力支持的學生八達通優惠。不過,學生優惠可以限制適用時間,例如只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的日間首個班次至晚上六時期間適用,優惠時段以外則需要付成人費用。

筆者也想談談一項有關支援青少年的措施,就是當局打算興建單身青年宿舍。筆者對此相當支持,畢竟現時在公屋輪候冊上,有不少都是單身青年,但等到三十多歲都仍輪候不到。假如有單身青年宿舍的政策,必定可以讓想有自己居所的年輕人受惠。施政報告中只是簡略提及此措施,後來傳媒指計劃會提供數百個宿位,筆者第一反應是「得啖笑」。當局如果真心推動這項措施,沒有理由只提供這樣少的宿位吧?公屋輪候冊上的單身青年之數字已反映其需求,數百個宿位顯然就是杯水車薪。筆者希望所謂的數百個宿位只是計劃實行的第一步,長遠能夠設立更多的宿位,紓緩興建公屋的壓力。

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

施政報告系列:房屋政策過於保守

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這當然是筆者留意的範疇,也推動近期甚為「懶惰」的筆者準備發表一系列評論文章。香港社會目前最關注的是房屋政策,筆者便從這方面開始發表意見。雖然曾蔭權終於向民意屈服,在任期尾聲宣佈復建居屋,可是筆者對此並不感到完全滿意。

復建居屋新政策的對象,是每月收入低於三萬港元的家庭,稍高於之前的27,000元,計入通漲的因素後,其實與之前的水平相若。計劃單位實用面積約400至500平方呎,筆者認為是合理水平,並期望其實用率不遜於過往的居屋。而居屋售價與供樓能力掛鉤,也是一個可取的概念,使售價更切合市民所需。可是,筆者對復建居屋的時間表感到相當失望,因為要等到2016至2017年度,首批新居屋單位才入伙,屆時已是第四任特首的最後一年度任期了,更甚的是該年度只提供約2,500個單位,之後才可提供約5,000個單位,確實令筆者懷疑當局復建居屋的誠意。筆者認為新居屋應爭取於2014年底前入伙(而非那時才賣樓花),每年至少5,000個單位。筆者也希望「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這個「怪胎」能夠擱置,以便將有關資源全部改為投放在新居屋上,畢竟「置安心」只是去年當局不願復建居屋也構思出來的產物,加上筆者相信社會始終偏愛居屋多於「置安心」。不過要曾蔭權擱置「置安心」是幾乎不可能的事,只求下任行政長官會願意跟進。說回新居屋,筆者非常反對當局仍然保留居屋可「補地價」的安排,令居屋流入私人市場。筆者在之前的文章已經表達過同樣的立場,現在再一次懇請當局能夠廢除「補地價」安排——二手居屋只可以直接或經房委會間接售予合資格申請居屋的人士,才是一個讓更多人受惠的做法。

除了復建居屋政策,筆者也對其他房屋政策或多或少有所不滿。譬如在公屋方面,當局依然「自我催眠」認為自己達到讓申請者「輪候三年」的承諾。根據最新資料顯示,目前輪候冊上約有15萬宗申請個案,但施政報告謂未來五年只有約7.5萬個公屋單位落成,就算將被當局收回的舊單位計算在內,以及扣除部份上樓時變得不合資格的申請,五年後也很明顯地無法完全消化現時累積的申請。政府口中的「輪候三年」,根本是一個「自欺欺人」的承諾。筆者實在希望政府好好反省一下,交出多些誠意增建公屋,使「輪候三年」的承諾能夠名副其實。

至於當局表示將會繼續推出限制單位的最低數目及最大面積的用地,筆者表示歡迎,可是認為可以再做盡一些,為所有新推出的地皮加入類似限制,畢竟近年地產發展商唯利是圖,只懂得一味興建利潤較高的大型單位。既然地產發展商不自律,只有靠政府施加限制。由於有關限制只適用於全新推出的地皮,所以如果地產發展商想要更大的自由度,大可以選擇在舊有地皮進行重建工作。

筆者對今次施政報告房屋政策之意見暫時到此為止,下一篇文章將會就其他政策發表意見。

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

強烈季候風信號應考慮改革

香港近日受強烈熱帶風暴尼格及東北季候風影響,天文台先後發出三號強風信號及強烈季候風信號。市民對於兩個信號的態度迥異,對後者尤其不重視,因為後者不會引起停工停課。可是根據強烈季候風信號目前的定義,在其發出期間,風力有機會媲美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筆者認為,天文台應考慮改革強烈季候風信號,使市民更能體會其嚴重性。

筆者建議將強烈季候風信號仿照暴兩警告信號分為三個級別。「黃色季候風警告信號」代表香港境內任何一處接近海平面的地方,季候風之平均風速現已或將會超過達到強風程度(每小時41至62公里),下限與現時的「強烈季候風信號」相若;「紅色季候風警告信號」代表香港境內廣泛地區的平均風速已達到強風或以上程度,且在香港境內任何一處接近海平面的地方,季候風之平均風速現已或將會超過達到烈風或以上程度(每小時63公里或以上);「黑色季候風警告信號」代表香港天文台的八個近海平面處測風站中,有半數或以上測風站錄得或預料錄得的風速達到烈風或以上程度(每小時63公里或以上),下限與現時的「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相若。

至於強烈季候風警告信號的應變措施,筆者有兩個方案,方案一是參考對應顏色之暴兩警告信號,例如「紅色季候風警告信號」代表學校需要停課(但已回校學生仍需留校)等,「黑色季候風警告信號」代表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但已在公司的僱員不能提早下班)等,好處是方便市民記憶,壞處是全面停課標準略嫌有點寬鬆,可能每年會增加了數天全面停課日子;方案二則是紅色警告參考「三號強風信號」,只有幼稚園及特殊學校等才停課,黑色警告則參考「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全面停工停課,好處是減少全面停課的機會,壞處是季候風的持續時間應不及颱風,如果比照八號風球讓僱員提早下班,似乎也不太妥當。也許中間著墨,「紅色季候風警告信號」參照「三號強風信號」,「黑色季候風警告信號」則參照「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可能會更合理。

筆者對香港氣象甚少研究,不能肯定以上建議制度中「黑色季候風警告信號」出現的機會,但以上建議制度既可令市民更清楚當時的風力水平,在風勢非常劇烈的情況下更可停課停工,保障市民安全,應該會得到廣泛市民支持。

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

限制外傭居港權被指違憲的荒謬後果

近一兩個月成為全城焦點之一的外傭爭取居港權案,高等法院於今天裁定相關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外傭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由於筆者認為有關限制是合理的,因此對今次裁決結果並不滿意。政府被指無權限制外傭居港權,也嚴重影響到政府限制其他人士居港權的權力,有機會出現連鎖效應,令其他過往不符合資格的人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外傭爭取居港權案的重點,在於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2條第4款,將特定條件的人士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包括非法入境者、違反逗留條件者、難民、被羈留者、政府輸入僱員計劃的工人、外來家庭傭工、領館人員、駐軍成員及中國旅行證件持有人,以及《基本法》第24條第四項「...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筆者認為,《基本法》並沒有就「通常居住」訂下任何定義,所以香港政府理應有權決定哪些情況不符合「通常居住」。可是,現在的裁決卻指相關限制是違反《基本法》。按此邏輯,《入境條例》第2條第4款的其餘部份也同樣違反《基本法》,所以譬如在香港匿藏七年的非法入境者或在香港服刑七年的外籍囚犯,應該與在香港逗留七年的外傭一視同仁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這樣的後果顯然是十分荒謬的。雖然本案並不會直接引發有關效果,但假如本案終審裁決維持原判,拿著這個案例來推翻整段《入境條例》第2條第4款,絕對不是不可行的事。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憲法的角色只是為當地的法規訂立了基本原則,具體細節應該在憲法以外的法律條例中訂明,因此《基本法》中的「通常居住」實在可以容許政府在《入境條例》中自行訂立合理的條件。如果政府沒有了這個權力,只會出現非法入境者或囚犯也有權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荒謬後果。

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

回應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

香港政府正為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進行公眾諮詢。本來當局沒有打算進行諮詢,企圖「快刀斬亂麻」廢除補選制度,但在大量市民表達不滿的情況下,當局只好進行是次諮詢。是次諮詢有很多地方惹人批評,更被部份人質疑是假諮詢,但這些並非筆者今次想談的,而是對諮詢認真作出回應。如果有留意筆者之前的文章,就應該知道筆者的立場,反對廢除補選制度或引入任何形式的替補制度,但認同應修改辭職的定義——辭職便等同放棄於餘下任期擔任議員的權利,等同諮詢文件的方案一:「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

筆者所支持的方案,最主要面對的批評只有一個,就是違反憲法,筆者對此並不認同。誠然《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確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這是否代表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均必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事實上,香港法例第542章《立法會條例》第39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對參選資格作出了一些限制(例如服刑人士不得參選),難道又會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甚至乎有些限制根本並未列在《立法會條例》(例如參選者需年滿21歲以上)難道又會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由此可見,《基本法》所保障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不是必然的,而是設有一些合理的限制。

那麼,「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是否屬於筆者所說的「合理限制」呢?一個人「辭職」的目的,是放棄其擔任的職位,所以一個議員辭職,就是代表他放棄擔任該屆議員。辭了職的議員若去參選角逐因其辭職而出缺的餘下任期,始終是一件不太合理的事,因為如果不是他辭職,根本就不會有這個出缺。因此,筆者相信「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是一個既合憲又合理的規定。

有些人會反駁說,選民自然會懂得判斷,如果對議員辭職再參選的做法並不認同,選民並不會支持他。筆者對此有所保留。去年「五區補選」中,很多不認同辭職議員的選民,都沒有像筆者般運用自己的選票趕辭職議員下馬,結果不但令五名辭職議員順利當選,更令政府錯誤以為大部份選民不認同整個補選機制。況且,如果「選民自然會懂得判斷」這條道理是絕對正確的,政府是否應該不對參選資格作出任何限制呢?無論是在囚人士還是中學生都可以參選,選民自然會懂得判斷他們不適合當議員的,最後他們自然不會當選了。這又是否合理呢?

當局安排的公眾諮詢快將完結,筆者會將以上意見整理好後交予當局。筆者希望政府能夠認真考慮市民的意見。無論當局最終接納筆者支持的「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還是部份人支持的「完全不作改動」,筆者也會接受。可是若當局一意孤行強行引入任何形式的替補制度,筆者絕不對此妥協。

2011年8月4日星期四

喜見徐嘉慎放下對反對維港填海的執著

筆者對香港填海的立場,稍為留意此網誌的讀者相信也很清楚。目前《保護海港條例》過份嚴厲,即使是合理和利民的填海都加以阻止。筆者過往其中一個主要批判對象,就是當年有份促成有關「惡法」的保護海港協會顧問徐嘉慎。不過,近期原來他已悄悄地放寬自己的底線,並向政府正式建議容許小規模的公眾用途填海,即是改變現時要求的「凌駕性公眾需要」。如果條例成功獲放寬,受惠項目包括東區走廊橋底下的木板步道、維港海旁的水上的士碼頭等。筆者對徐嘉慎終於接受於維港進行適量而合理的填海感到相當高興。

有關東區走廊橋底下的木板步道的計劃,筆者在拙文〈《保護海港條例》過於僵化〉已提及過了。那條長200米、寬3米的步道,由於永久覆蓋海面,法例上仍被視為填海,當局恐怕這不符「凌駕性公眾需要」,所以構思遲遲都不能夠被落實。慶幸的是,現在連反對維港填海最為強烈的保護海港協會也對同類填海「開綠燈」,筆者相信該項目有望於將來可以成功落實。

根據傳媒報道,徐嘉慎向當局提交的建議書中,建議在《保護海港條例》的「凌駕性公眾需要」中,加入新的「相稱性原則」:「經確定該填海計劃有公眾需要之後,在決定該公眾需要是否凌駕於維港的重要性時,首要考慮之因素是﹕該填海計劃對公眾享用維港之增加,及維港的環保、社會及經濟價值之提升,是否足以抵償填海計劃對維港所造成的損失及損害」。筆者認為,使用以上原則來解釋「凌駕性」有助降低維港填海的門檻,並同時回應了筆者對保港條例過於僵化的批評。

總而言之,填海不是罪惡,一刀切反對填海實非理想做法。《保護海港條例》的「凌駕性公眾需要」門檻現在有望得到放寬,使一些利民的填海工程能夠上馬,對香港市民無疑是一件好事。

2011年8月3日星期三

旺區劏房果然大有可為

筆者曾經構想過,假如某天忽然富貴,應該怎樣將這筆財富進行投資,而其中一項投資就是購入中上環一帶等旺區的舊式住宅單位再分拆出租,即是所謂的「劏房」。「劏房」一般出現在深水埗、土瓜灣等的基層地區,為何筆者會想到在旺區設置?這些會在下文詳述。不過,筆者今天留意到報章指有公司在銅鑼灣大搞服務式住宅形式的「劏房」,與筆者的構思不約而同地頗為接近。對於自己未富貴便有人對自己的投資大計捷足先登,筆者固然感到少許可惜,但這至少證明筆者的構思是可行的。

筆者之所以有這樣的構思,沿於年前傳媒報道「劏房」租金的瘋狂,一個處於舊區、數十平方呎的「劏房」,月租卻要收取至少二千元,而一些面積稍大(百餘平方呎)、附設獨立廁所的「劏房」套房,月租更可達三四千元以上。如果以每平方呎計算租金,足可媲美甚至超越西九龍豪宅單位。筆者在想,既然那些位置一般、質素差劣的「劏房」也有可觀投資回報,有沒有潛質開發較高級的市場,賺取更高回報呢?筆者當時初步構思,「劏房」選址改為中上環一帶等旺區,而「劏房」的裝修質素亦相應提高,例如在間隔房間時加入隔音物料、裝設中等質素的家具和家電等。這樣初期的投資成本自然較傳統「劏房」明顯為高,但可收取的租金自然亦相對提高,並能夠吸引不介意住所細小但略有經濟能力的年輕人士。

在現實中,根據報章報道,原來近期已有公司在銅鑼灣設置服務式住宅形式的「劏房」,更標榜每星期提供房間清潔服務,而一個僅僅180平方呎的單位,月租卻可達11,500元,市場反應卻相當不俗,更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人家是真金白銀拿出來投資,所想的當然較筆者周詳得多,而市場的熱烈反應,更證明這種出租方式實在大有可為。

不過不得不提的是,「劏房」無論是低檔高檔都能夠大受歡迎,原因正就是香港住宅物業市場的失衡。政府規管地產發展商不力,讓他們將幾乎所有新建住宅「豪宅化」,令一手「上車盤」幾乎不復見,而當局遲遲未能落實重推居屋,同時也未能滿足公屋的需求。這種種原因逼使經濟能力稍遜的市民需要租用私人物業,而租務市場為應付龐大需求,往往只好將單位拆細,讓更多人能夠租住。「劏房」變得越來越常見,政府實在責無旁貸。

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

也談新港元鈔票設計

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同三間發鈔銀行近日公佈最新港元鈔票設計,預計於2011年底至2012年初推出。不過今次發行新鈔發生了一件特別的事,就是有市民揭發新鈔圖案出錯,原來匯豐銀行100元鈔票顯示了香港區旗背面,但卻畫成正面的圖案。金融管理局與匯豐銀行已承認錯誤,並指會重新設計。另一邊廂,坊間有意見認為,匯豐銀行100元鈔票使用了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作為背景圖案的政治意味太濃厚。故此筆者大膽建議,反正匯豐銀行100元鈔票需要重新設計,何不順便回應公眾的意見,使用另一款圖案呢?

今次匯豐銀行新鈔票以香港節日為主題:1000元為端午節;500元為農曆新年;50元為元宵節;20元為中秋節,共通點都是中國傳統節日,唯獨是100元使用了現代的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而且整套鈔票也完全沒有西方節日。筆者有兩個建議:若依然以香港節日為主題,加一個西方背景的節日是理想的做法,但考慮到復活節和聖誕節有宗教成份,所以公曆元旦應該會較適合,例如背景可配以正進行倒數活動的國際金融中心;又或者修正主題為中國傳統節日,但考慮到清明節和重陽節涉及祭祖活動(雖然重陽節應以登高為主),也許考慮選用冬至作背景。總而言之,無論是元旦還是冬至,都總好過使用具政治背景的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

除了想談及匯豐100元的問題外,筆者也順便討論新鈔票的整體設計。值得筆者欣慰的,是驟眼看來三間銀行的主體設計開始變得有點兒相似,而非像昔日完全各自為政,這實在有助非香港市民辨識港元鈔票。港元本身並不是國際貨幣,但市面流通的卻有三種完全不同的設計(新舊鈔過渡期更會有六種),如果不是香港人,真是會感到很混亂。(相比之下,十多個國家同時通用的歐元,鈔票設計只有一個款式。)筆者建議長遠來說,三間發鈔銀行的鈔票設計應趨向一致,主體設計應完全一樣,差異的就只有銀行名稱、銀行負責人的簽名,以及在指定範圍內所繪畫的圖案。

此外,筆者也有一個實現機會甚微的願望,就是將10元鈔票與50元鈔票的色調撥亂反正。昔日10元至1000元鈔票的色調,並非毫無規律,而是可以湊成三對:10元與1000元;20元與500元;50元與100元,這三個組合的其中一種鈔票的顏色,剛好就是另一種鈔票的「相反」顏色(筆者不太懂得形容這個概念,現實例子包括負片的顏色與實際顏色相比,又或者是雙頭木顏色筆兩端顏色相比)。當年金管局重新發行10元鈔票,不知為何棄用深入民心的「青蟹」顏色,卻要爭奪一直被50元鈔票使用的紫色,導致50元鈔票被逼讓步改用本來是10元使用的綠色,筆者對此感到頗為失望。不過,現在很多人都習慣了綠色的50元鈔票,如果現在又改恐怕會引來他們的不滿了。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人口普查今不如昔?

十年一度的香港人口普查,於今年6月30日至8月2日期間進行,而近日接連有人口普查的負面新聞,先是有普查員遭狗隻追趕受傷,日前更有新聞報道指有女普查員單獨上樓家訪時懷疑被非禮,統計處則嫌疑隱瞞有關消息,惹來多方面的批評。筆者印象中,2001年的人口普查總算是風平浪靜,沒有甚麼有關的負面新聞,為何今年卻落得如斯田地?難道人口普查真是搞得今不如昔?

香港人口普查歷史悠久,早於1841年開埠之初,英國政府已為香港島進行人口統計,現代化的人口普查形式則始於1961年,今年的一次已是第6次了,而1966年至2006年也進行過5次中期人口統計。故此,統計處理應對人口普查有著豐富的經驗。今次人口普查容許市民透過互聯網填寫問卷,短長問卷比例亦由上次六比一改為今次的九比一,而整個人口普查日數更比上次多出一倍有多(上次是3月15日至27日共13日,今次則有34日),普查工作理應輕鬆不少才是,為何今次卻出現了很多小問題?以前街邊狗隻更為常見,而治安也不及現在般好,為何當時反而沒有狗襲普查員及非禮普查員的事件發生呢?這種種問題值得當局檢討和反思。

除了傳媒所報道的負面消息之外,筆者對是次人口普查尚有一點批評之處,就是在7月份舉行了。過往的人口普查都是在3月份舉行的,中小學更因此特設「人口普查假期」。當局將今次普查改為7月,相信是因為要避免學校需要特意在3月放假,但當局可有細心想過,當時英國政府為何寧願學生多了額外假期,也不選擇在暑假期間進行人口普查呢?這個問題就讓筆者解答吧,就是氣候因素了。香港的夏天相當酷熱,動轍有三十多度,要普查員背著沉重的袋子穿街過巷週圍走,實在是一件苦差。在夏天還要面對一個天氣上的風險,就是颱風襲港了。雖然筆者現在相信於人口普查結束前應該沒有颱風接近香港,但假設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必然會耽誤普查的進度了。故此,筆者認為將人口普查由3月改為7月進行,實在是弊多於利的決定。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天星小輪應取消長者免費優惠而非求政府補助

天星小輪近日再向當局申請加價,平日加價一成二,假日則加價兩成。然而,天星小輪同時提出,如果政府能夠補助天星小輪因提供長者免費優惠而每年少收約520萬港元,將會凍結平日票價,假日票價則只加一成。筆者認為這個要求並不合理,與其要政府補助長者免費優惠,倒不如索性取消有關優惠。

如果筆者沒有記錯,天星小輪是唯一向長者提供免費優惠的公共交通機構。這項優惠是天星小輪自願提供,而並非發牌條件中的指定要求。本來提供有關優惠是值得鼓勵,而有關優惠只是令票務收入略為減少,同時卻可以提高整體載客率。只不過,既然天星小輪經營成來持續上升,開源節流的措施自然是少不免了。若將長者免費優惠取消,改為向長者收取小童優惠票價,使天星小輪的長者優惠與其他公共交通機構看齊,筆者認為是合理的做法,同樣可以緩和天星小輪加價壓力之餘。相反,天星小輪堅持保留長者免費優惠,並要求政府補助,便等同使用公帑補貼長者免費乘船。政府現時已提供高齡津貼(生果金)等長者福利,天星小輪又非生活必需品,故此筆者認為以公帑補貼長者免費乘搭天星小輪實在於理不合。

總括來說,當局應拒絕只對天星小輪的長者船費進行補助,如果真的要補貼,對象應該是所有乘客的部份船費。不過,與其以公帑補貼,筆者更傾向協助天星小輪開拓更多非票務收入。天星小輪早前建議擴建尖沙咀天星碼頭,筆者是相當支持盡快落實,只可惜當局卻要將其與具爭議性的尖沙咀露天廣場項目一併考慮。希望當局能解將兩者分開處理,讓幾乎沒有爭議的天星碼頭擴建率先上馬,使天星小輪於未來可以有額外的租金收入補貼船費。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縮小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不倫不類

香港政府擬拆卸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改建露天廣場一事,一直是本網誌的關注項目。在受到強大阻力下,當局近日終於被逼放棄已刊憲的原本計劃,而作出不搬走任何巴士線的重大讓步。可是,當局始終不願完全放棄興建露天廣場的念頭,擬建的廣場仍會佔用六成的巴士總站用地。筆者雖然對當局終於領悟該處應繼續維持公共交通交匯處的角色而感到欣慰,可是對當局大幅縮減巴士總站的面積亦不太認同。勉強將該處一半設置廣場、一半設置巴士總站,甚有不倫不類的感覺。

根據政府建議,露天廣場的面積將減少四成,減出來的空間用作擴充廣場外的迴轉處,使現有的15條巴士線仍可於該處作總站。當局同時建議在廣場內擺放一列舊火車車廂及一輛舊巴士,以反映該處昔日同車作為火車總站及巴士總站的歷史背景。

當局的計劃既然是順應了筆者一直要求不可割裂巴士及渡輪轉乘關係的訴求,為何筆者好像仍未肯「收貨」呢?筆者認為,即使是現有的巴士總站,空間也只是剛剛夠用。若依照政府建議大縮巴士總站,屆時總站肯定是不敷應用,引發交通擠塞等問題。由於巴士總站縮小了,預計每條路線只能停泊一輛巴士,有別一般總站可停泊兩至三輛,對巴士乘客始終構成一定不便。至於擺放舊火車車廂及舊巴士,筆者亦覺得無此需要,畢竟舊火車總站早已拆了,屆時現存的巴士總站也同樣拆了,放置那些車廂的實質意義並不大。況且既然當局希望有多一個廣場,但現時方案中的廣場經已縮小了四成,若再放置那些車廂,廣場整體空間便變得更小了。

筆者早於三年前的一篇《對尖沙咀巴士總站遷離天星碼頭以興建廣場的關注》中,已提出過一個理想的方法如何讓廣場及巴士總站並存,就是在巴士總站現址興建上蓋,上蓋用作廣場之用。到了今時今日,筆者仍希望當局採納這個方案。假如有關方案得以落實,巴士總站的面積沒有明顯減少,廣場的空間更比當局的新方案為多,同時滿足公共交通使用者及廣場使用者兩方的需要。

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立法會議員補選機制宜維持不變

香港政府最近建議,立法會直選議員若在任內出缺,將不再安排補選選舉,而改由上次選舉中,得票最高的落選者自動遞補。有關建議相信是防止類似去年「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事件再度出現。筆者覺得,當局經過去年的補選後似乎已成為「驚弓之鳥」,懼怕了將來可能出現的補選。筆者雖然基本上對現任議員辭職後隨即參與補選表示反感,可是有關問題根本就不需要藉著廢除整個補選選舉機制來解決。換句話說,不認同「五區總辭」並不等於要認同政府提出的遞補機制。

當局要放棄舉行補選選舉,就只能靠遞補機制來產生填補空缺的議員,而遞補機制大致分為兩種,一種就是如政府建議,由得票最高的落選者遞補,另一種則是以遺缺者參選名單中的首名落選者遞補。後者的安排其實也獲得部份使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德國、芬蘭、波蘭等)採用,以維持議員任期內議會各黨的比例不變。可是前者的安排卻未有任何國家採用過,並無先例可循,加上從這樣安排而產生的替補議員,亦未必能夠反映選民意願,認受性也不足。畢竟香港立法會直選奉行的是比例代表制,按選民支持不同名單的比例來分配議席,而得票最高的落選者也難以視作候補人選。假如立法會直選改以單一可轉移票制或多議席多票制一類容許選民可投選多名候選人的方式,得票最高的落選者才可較為名正言順地作為候補人選。不過要改變整個立法會直選制度的話,難度實在不小,相信難以變成事實。

既然當局的建議不可行,那麼仿效部份國家由同一參選名單遞補又如何呢?筆者認為有關制度始終有不足之處。首先,部份政黨可能會藉著放在頭位的知名人士為名單吸票,當選後再辭職,以將議席讓給名單上的第二梯隊,變相玩弄遞補機制。更重要的是,不少參選名單都是只派一兩人參選,若遺缺者的參選名單已無人可遞補,應該怎樣處理呢?很大機會都是需要進行一次補選選舉了。事實上,這一點正正可以被有心以辭職推動「變相公投」的議員利用,整張參選名單都不派人遞補,最終政府仍然一樣需要搞補選選舉。筆者相信這就是當局未有作出這個建議的主要原因。

筆者認為,為遺缺議席進行補選選舉是最公平及最尊重選民意願的方式,倘若廢除便是民主的倒退。況且去年的補選是「變相公投」只是小部份人的主張,當局大可以不必對號入座,錯誤認為自己真是在幫助舉行「變相公投」。筆者覺得整個制度唯一需要檢討的地方,就是出缺的定義。筆者建議假如有議員宣佈辭職,便等同放棄於餘下任期擔任議員的權利。這個改動並不算特意針對「變相公投」,因為推動「變相公投」的議員屆時一樣可以派出持相同理念的黨友參與補選。筆者之所以提出這個建議,純粹是避免有議員辭職後又隨即參與補選這種不合理的情況出現而已。

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

六合彩一億狂熱

六合彩自1976年來再一次連續八期無人中頭獎,令累積多寶獎金有八千多萬元,下期(5月20日)估計頭獎獎金達一億元,掀起全城狂熱。筆者今日中午已看到投注站的人龍排到街上,差在未有警員到場維持秩序而已,真是不敢想像明天傍晚時的情況了。筆者認為能夠出現今次的全城狂熱,實在可以歸功於馬會將每注金額由5元提升一倍至10元。

去年11月馬會提高六合彩每注金額時,筆者一度估計馬會有機會得不償失——很多人不會因此花更多錢投注,部份人更可能因加價而不再投注。不過,馬會最近公佈六合彩投注額升了7%,雖然不及其他項目,但總算是有所上升,可見馬會提高六合彩每注金額得比失多。然而,在相同的投注額之下,注數相應減半,故無人中頭獎的情況亦變得常見,加上馬會容許複式投注只需半注,也使頭獎不時出現不足一注中的情況。事實上,在今次連續八期無人中頭獎之前的一期,頭獎就是只有半注中了。

六合彩最高的頭獎派彩紀錄出現在2003年9月12日,一注獨得70,962,580元頭獎。如果下期六合彩同樣都是一注獨得,勢必打破以上紀錄,但以上說話並非完全正確。單以金額計算,一億頭獎絕對比七千萬多,可是這樣比較並不公道——因為2003年時六合彩只是5元一注,每一元可博得一千四百萬;而現在六合彩只是5元一注,即使頭獎獎金一億,每一元只可博得一千萬而已。翡翠台最近恰巧重播《富貴逼人》系列,當年驃叔一家中了1,900萬六合彩,以現今的標準只是十分普通,但當時卻只是2元一注,按今日的標準計算便等同中了9,500萬,與下期獎金實在相差不遠。由此可見,若要真正打破2003年的紀錄,頭獎獎金要達到1.42億。不過現在大眾對十元博一億獎金的反應,遠比五元博五千萬獎金熱烈,故累積獎金若要達到1.42億的水平,相信機會不大。

除了一億獎金的錯覺,筆者也順道談及一個謬誤。傳媒不時吹捧中環士丹利街投注站是最多人中六合彩頭獎的投注站,筆者認為這種吹捧不設實際。位處中環的投注站人流必然是相當多,很大機會是售出最多彩票的投注站,所以售出最多頭獎彩票亦絕不出奇,並非因為那個投注站特別好運。舉例來說,投注站A今年賣出1000萬張彩票,有4張是頭獎彩票;投注站B今年賣出400萬張彩票,有2張是頭獎彩票,投注站A雖然賣出較多數量的頭獎彩票,但其運氣事實上並不及投注站B。多人惠顧的投注站自然有更多機會售出頭獎彩票,這樣顯淺的道理居然被忽視。筆者手頭中當然沒有各投注站的銷售數字,所以哪一間投注站才是真正最好運的投注站,相信只有馬會才最為清楚了。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支持政府研究維港外適度填海

筆者是網上少數支持政府適度填海的人士,不但曾批評《保護海港條例》過於僵化,網誌中的一篇文章《填海不是罪惡 》更有幸獲選為某學校通識科教材的參考文章,讓學生了解填海的正面意見。以現時社會的主流民意對《保護海港條例》並不抗拒的情況下,維多利亞港內在可見的將來再難以出現全新的填海計劃,但相信政府也明白到填海的好處,故有計劃在維港以外尋覓地方填海,並將於今年第四季展開公眾諮詢。筆者對當局的構思基本上認同。

根據政府資料,維港以外共有20個填海地點初步建議,其中8個會獲率先研究,包括龍鼓灘、屯門27區(大欖應為三聖,謝讀者指正)、陰澳、大蠔、青衣西南、竹篙灣、周公島及石鼓洲。除此之外,當局亦同時研究定出5個處理污泥沿海地點及20個岩洞發展地點初步建議。

香港寸金尺土,雖然郊區仍有不少土地仍未開發,但大多都是郊野公園的範圍,而填海正正就是在不破壞郊野地區而同時能夠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法。香港住宅(無論是私人住宅還是公屋)長期供應不足,某程度上是土地供應不足所致。此外,雖然當局除了填海外亦同時研究發展岩洞,而筆者也支持有關研究,可是岩洞的用途始終有限,頂多只能安置水務或廢物處理設施,不大可能興建多人使用的設施(有誰願意自己的住所在岩洞之內?)。故此發展岩洞並不能完全取代填海造地。

就當局8個初步填海選址,筆者較為支持屯門27區、陰澳、小蠔及竹篙灣4個地點。屯門27區在當局準備研究興建的屯荃鐵路定線之上,若在該處設置車站,正好與當地的住宅發展配合。小蠔是當局倡議物流園的選址,填海確實有其需要性,但即使物流園未能成事,處於東涌線沿線的小蠔同樣有潛質成為大型住宅區,情況就如已興建欣澳站的陰澳一樣。至於竹篙灣的填海工程,則能配合香港迪士尼樂園的長遠發展。

總括來說,筆者對維港外適度填海不表反對,但認為應以效益為大前提。對於那些準鐵路沿線的地方,筆者覺得發展潛力較大,填海總算是較為合理的事情。可是,其餘那些交通不便的地方,例如龍鼓灘、青衣西南、周公島及石鼓洲,是否值得加以發展,實在大有商榷的餘地。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斷續出文的模式

說來慚愧,筆者在網誌撰文的產量與昔日始終有一大段距離,一個月才有數篇文章。雖然Yahoo和Google網誌一直以來為網誌帶來不少人流,可是也僅限於較舊的文章,而最近文章的瀏覽量反而不及昔日文章。可能筆者真是江郎才盡了,只能繼續維持這種斷續出文的模式,總算好過甚麼也不寫。

筆者在2008年2009年都有網誌回顧,去年2010年的就只好在此順帶提及吧。去年所寫的文章總數不足20篇,整個網誌的瀏覽量主要都是靠舊文充撐,從以下2010年本網誌首十篇最多人閱讀的文章可見一斑:

(1) 百佳易賞錢設計遠遠不及八達通日日賞 (1-2-2009)
(2) APITA踢走吉之島 樂富百貨改朝換代 (12-9-2008)
(3) 短評2010財政預算案 (24-2-2010)
(4) 高鐵不建香港段的另類方案 (8-1-2010)
(5) 短評香港迪士尼樂園擴建 (2-7-2009)
(6) 香港國際機場應盡快興建第三條跑道 (9-9-2008)
(7) 假如要興建荃屯鐵路... (19-6-2009)
(8) 針對公屋富戶之政策應進一步強化 (10-6-2009)
(9) 民主黨方案是2012政改不原地踏步的唯一希望 (19-6-2010)
(10) 沙中線黃大仙段有需要設馬仔坑站嗎? (11-12-2009)

以上文章只有3篇是2010年的文章,另有3篇於去年已榜上有名,當中講述樂富APITA(今樂富UNY)的更是連續三年上榜,是筆者始料不及的。雖然瀏覽量高未必代表文章寫得好,但這或多或少都反映出網友的口味。在現時筆者撰文產量大減的處境下,筆者落筆時除了考慮自己是否有興趣想寫之外,潛在瀏覽量似乎都應該要成為考慮因素之一。

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公眾假期適逢週六的大膽處理方法建議

香港不少機構已實施五天工作制,但由於現時公眾假期適逢週六不設補假,部份僱員變相蝕去一天假期。當局近日已表明暫時不會考慮將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作出補假。筆者認為,由於不少僱員星期六仍需上班,故當局的決定實屬可以理解。筆者亦有一個大膽處理方法建議,以求公平對待這兩批僱員。

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的情況每年必然發生,耶穌受難節翌日就一定是星期六,其餘十六天公眾假期,也總有幾天恰巧在星期六。以2011年為例,除了耶穌受難節翌日之外,星期六的公眾假期還包括元旦、農曆年初三及國慶日。這些日子對於五天工作制的僱員來說,有公眾假期等如沒有公眾假期,因為反正他們每逢星期六都是假期。這批僱員爭取這些日子可在星期五補假一日實屬可以理解。可是,若然他們的要求成真,那麼又怎樣處理星期六需要上班的僱員呢?由於公眾假期固定是十七天,故此星期五「補假」後便不能再將星期六訂為公眾假期。換句話說,星期六的假期提早在星期五放,那麼那個星期六便不再是假期,而變成一般的星期六了。而星期六仍需上班的僱員本來是星期六日連放兩日,變成星期五、日各放一日,對他們來說反而是不便。由此可見,除非全面推行五天工作制(即僱傭條例規定每星期最少有兩個休息日),否則公眾假期適逢週六的情況實在不大適宜作出補假。

筆者同意維持現狀是最佳的處理方法,但同時亦天馬行空地構思了一個大膽的處理方法,就是以補「星期六」的方式處理。在這個方案中,星期六將會在日曆中與星期一至五區分出來(例如以藍色標示,下稱「藍字日子」)。每星期都會有一日是「藍字日子」(正如每星期都會有一日是星期日一樣),正常情況下是星期六,例外的情況就是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了,屆時該個星期的「藍字日子」將會提前至公眾假期之前的一日(通常是星期五)。以2011年10月1日國慶日為例,按這個建議,國慶日公眾假期依舊是10月1日星期六,但該星期的「星期六」(「藍字日子」)將提前至9月30日星期五。當天雖然是星期五,但必須當作平時的星期六處理,例如股市當天休市、銀行只於上午開放、星期六休息的機構當天休息等等。逢星期一至五上班的僱員,當天便可放假一天;星期六需要上班的僱員,則以星期六的工作時間為準。這個方案不但使五天工作制的僱員不會蝕去一天假期,同時更惠及五天半工作制(星期六上午仍需上班)的僱員不會蝕去半天假期。

只不過,以上的建議無可否認確實帶有狂想成份,皆因世界各地從未試過這樣將星期六提前到非星期六的日子。更重要的是,每年總會有三四個「星期六」不是在星期六,很大可能會令不少人感到混亂。另一方面,由於這個方案會令很多僱員變相得到補假,亦會引來僱主們的反對。總括來說,補「星期六」的處理方法雖然對僱員最為有利,但現實上卻難以奢望可以實現。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電車車費原先加幅更為合理

香港行政會議昨日批准的士及電車的加價申請,其中的士獲接納2元的起表加幅,但電車卻遭壓價,加幅僅為申請之六成,原本是由2元加至2.5元,變成僅加至2.3元。雖然不少政客和市民對任何加價都會感到抗拒,但筆者力撐電車今次加價有理,而原先的加幅亦相對較為合理。

香港電車對上一次加價,已經是1998年的事,亦即是13年來都維持原價,今次一次過將13年來的加幅算在一起也不算過份吧?由2元加至2.5元換成百分比是加25%,以13年來計算平均每年加幅不足2%。此外,單看25%這個數字好像很大,但實際上只是5毫而已。況且對上一次加價,加幅同樣也是25%(由1.6元加至2元),更只是相隔一年發生的事(1998年對上一次加價是在1997年),當時市民縱有少許抱怨但大致仍接受。另一方面,即使電車加至2.5元,仍是港島北岸最便宜的交通工具(巴士最便宜也要3元,地鐵更要3.7元)。由此可見,電車車費即使是2.5元,仍是一個合理的水平。現在將車費加至2.3元,加幅雖然少了,但對使用硬幣的乘客反而構成不便——如果車費是2.5元,最少只需2個硬幣便可以,但當車費是2.3元,則最少需要3個硬幣,包括現時已甚少使用的1毫硬幣及2毫硬幣。雖然現時八達通已相當普及,可是這些細節也應該要顧及一下。

除此之外,筆者也對小童及長者車費不同有些微言(這個問題於電車公司申請加價時便已存在)。以往電車的小童及長者車費均為成人車費的一半,但今次長者車費的加幅則未有跟隨加至$1.2($2.3的半價),而是只加至$1.1。小童及長者車費有異,只會較易引起混亂,為何還刻意留下那微不足道的$0.1差別,而不簡單地劃一為$1.2呢?筆者實在感到不解。

無論如何,行政會議雖然「成功爭取」電車加價幅度大減四成,看似是乘客的勝利,可是凡事總會有代價,電車公司已表明因而需要拖慢服務改善的計劃。為了區區2毫的車費而換來延遲改善服務質素,究竟是物有所值還是得不償失呢?

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

房屋政策如何撥亂反正:丁屋篇

上一次寫的房屋政策系列反應不算理想,點閱率相對偏低之餘也未能引起讀者回應。不過既然近期丁屋成為最近香港時事焦點之一,筆者也藉此機會批評一下丁屋政策吧。丁屋政策正式名稱為「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是香港殖民地政府安撫新界原居民的產物。然而,由於《香港基本法》第40條的保障,這種政策在主權移交後仍得以保留至今。近日申訴專員批評屋宇署在丁屋僭建問題上規管不力,反而惹來新界原居民公開要求將丁屋僭建合法化,還揚言會上街抗爭云云。筆者認為,在不少小市民對「地產霸權」強烈不滿的香港,丁屋政策早已成為新界原居民的最大特權。現在新界原居民爭取丁屋僭建合法化之舉,必然不會獲輿論支持,甚至可能引發香港社會「反丁屋特權」的聲音。

丁屋政策的歷史其實並不算長久,雖然英國於1899年已租借新界並損害了原居民的不少土地權益,但遲至1972年丁屋政策才出現以安撫原居民。每名成年男性原居民可以豁免地價興建一幢不高於3層及27呎、每層不超過700平方呎的屋宇。雖然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但這種殖民地時代後期才出現的優待卻得以延續,原因就是《香港基本法》第40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筆者認為,可供興建丁屋的土地只會越來越少,新界原居民男丁卻是有增無減,故丁屋政策總需要有終止的一日。筆者大膽建議,香港政府應為丁屋權益劃下「死線」,規定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不再享有興建丁屋的權利。

筆者的建議會否違反《基本法》呢?《基本法》條文只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保護,卻未有就「新界原居民」作出任何定義。「新界原居民」乃英國租借新界的產物,既然新界於1997年7月1日起「租約期滿」,理論上自此之後並沒有需要區分出「新界原居民」了,故香港政府絕對有權定義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不再屬於新界原居民,而在此之前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則可根據基本法依舊終身享有興建丁屋的權利及其他「合法傳統權益」。換句話說,所有現時已享有特權的新界原居民將不受任何影響,受影響的就只有主權移交後才出生的那一群。由於筆者的建議中受影響的對象最快要到2015年7月1日才成年,故香港政府仍有兩三年時間加以考慮。

當然,筆者也自知以上的大膽建議沒有可能成真,因為新界原居民的勢力至今依然頗為龐大,相反現時的香港政府則相當弱勢。雖然筆者的建議只是會對他們的後代有影響,但這足以引起他們的強烈反對了,以他們竟然可以提出將違法的丁屋僭建也要求合法化的歪理便可見一斑。無論如何,筆者希望以上的建議能夠「拋磚引玉」,看看有沒有人能夠提出更現實的方案來解決丁屋特權的問題了。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應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

筆者近日與網友談到香港政府派錢的細節。有關如何派錢,筆者已在之前的文章提出過一些意見,並對於當局打算透過銀行派錢的方式沒有特別異議。不過,透過銀行派錢只是現時的權宜之策。既然當局一直未有「封好後門」講明派錢只是下不為例的一次性措施,相信往後香港市民只會繼續要求政府派錢,政府不容易有拒絕的理由(雖然筆者始終認為增加政府開支比直接向市民派錢更為理想,但開了派錢先例的政府已很難停下來)。難道以後每次派錢都要繼續麻煩銀行麼?筆者大膽建議,香港應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既可用以輔助甚至取代普遍不受香港市民歡迎的強積金制度,更可方便政府以派錢的方式還富於民。

中央公積金制度在香港其實已經討論了半個世紀。早於1966年,香港政府便已經開始研究中央公積金。直到1993年當局提出「老年退休金計劃」(相當近似現時不少人支持的「全民退休保障」)建議之前,中央公積金一直都是香港社會討論退休保障的主流方案。不過,「老年退休金計劃」最終於1995年被當局否定(據聞其中一個主因就是政府不想因此而大幅加重負擔),才提出由私營機構主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立法局於同年通過推行強積金計劃,中央公積金計劃自此就幾乎沒有人再提起過了。

那麼筆者又對中央公積金有甚麼具體建議呢?每名18歲至65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都會為其開設一個中央公積金戶口,並由政府成立的法定機構(可命名為「香港中央公積金管理局」)作為託管人。在職人士如收入超過一個特定水平(初步建議每月6,000港元),僱主和僱員需要作出各2.5%的強制性供款,與現時強積金制度相似;但收入低於特定水平的在職人士及非在職人士,僱主(如適用)仍需作出2.5%的強制性供款,但政府同時會作出供款,從而使每月總供款額等同特定水平之5%(即每月300港元)。換句話說,所有每月收入6,000港元或以下的市民,均保證其中央公積金戶口有每月300港元的進帳。相比現時的強積金制度,低收入人士及非在職人士明顯受惠。當然,市民亦可以隨意作出自願性供款。

而在中央公積金戶口內的資金,當局會與外匯基金一併投資,以提供等同外匯基金的投資回報(以2009年為例,一年回報率為5.9%),但同時容許市民將戶口內的部份資金自行選擇特定的投資項目(初步建議為所有在港交所上市的ETF),以博取比外匯基金更高的回報(但當然要面對一定投資風險)。對於不懂投資的市民,中央公積金在提供穩定回報之餘,回報也遠較強積金的保守基金為高;對於懂得投資的市民,中央公積金仍像強積金一樣容許自選投資組合,維持一定的靈活性。

在提款方面,筆者建議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比現行的強積金制度提供更大的靈活性。除了留待65歲後可自由提取之外,筆者建議在特定情況下可動用戶口內的資金,包括購買醫療保險(初步建議提款上限為每年3,000港元)、首次自置物業(初步建議提款上限為60萬港元,只限申領一次)及子女出生(初步建議提款金額為10,000港元,每次出生均可申領一次)等。這樣的安排相信更能切合市民所需。

理論上,中央公積金計劃可以與現時的強積金計劃並存,讓市民自行選擇參與其中一個,但筆者相信以前者壓倒性的優勢,中央公積金計劃絕對可以取代整個強積金計劃。另一方面,由於屆時每名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同一機構的個人戶口,當政府需要像今次般派錢時,技術上便會簡易得多。更重要的是,筆者相信中央公積金計劃比起現時的強積金計劃,更適合作為香港市民退休保障的第二支柱(強制性的職業退休計劃)。如果能夠配合筆者於昔日建議的第三支柱(自願性的個人儲蓄計劃),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便更為完美了。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短評西北航運屯門來往澳門航線

西北航運籌備多年的屯門來往澳門航線,終於在明天啟航,為新界西居民提供多一個選擇。根據西北航運提供的資料,屯門碼頭和澳門外港碼頭每天將會對開各四班航班,平日票價134港元,假日票價為146港元。筆者認為,這樣的服務水平只算是聊勝於無,並期望在啟航後一段時間內逐步改善。

為何筆者會有較為負面的意見?原因主要是票價方面與公眾期望有明顯落差。2006年初,西北航運公佈其鴻圖大計,表示會購買6艘新型穿浪式噴射雙體船,提供每半小時一班、航程約35至40分鐘的服務,票價118港元。可惜當時最終因為澳門當局拒絕批准其營運,所以航線被逼拖延至今才有望啟航。現在西北航運只以兩艘較慢的舊船來營運,每三小時才一班,航程差不多近一小時,與使用較快船隻的尖沙咀及上環航線相差無幾。而票價方面,更是與噴射飛航及新渡輪等的尖沙咀及上環航線相若。花同樣時間同樣金錢,人家的直達市區,西北航運卻只能到屯門,注定西北航運只能以屯門區居民作為主要對象,難以吸引區外客源(如荃灣區、葵青區等地)。論班次,噴射飛航可以做到每15分鐘一班;論票價,大半年前才開始營運的巨龍船務可以做到平日票價88港元,試問西北航運除了可以憑地理位置吸引屯門一帶的客源,還有甚麼吸引之處可言?

筆者希望西北航運的經營漸上軌道時,能夠逐步改善其服務,包括提供更頻密的班次(每半小時一班在未來一兩年應該不太可能做得到,但最少都每小時一班吧)以及提供適量的票價優惠,以提升對屯門區外週邊地區客源的吸引力。假如載客人數能夠增加,便可分攤碼頭租金及營運等固定成本,從而使票價有下調的空間。

筆者以上建議並非一時三刻可以做到,但以下這一個建議就必須要盡快實行,就是建立公司網站了。筆者很難相信2010年代的今日,一間提供跨境客運服務的公司居然沒有自己的網站。網站最重要的地方,正正就是網上訂票系統,方便乘客之餘,也比傳統售票處的成本為低。西北航運由今年1月落實可以開辦澳門航線至今已有三個多月的時間,可是莫說是網上訂票系統,就連網站的基本頁面也欠奉。事實上,筆者也覺得西北航運的經營態度大有改善空間——航線於明早啟航了,但遲至昨日下午才公佈船期和票價,船票更要遲至今日傍晚才開始發售。西北航運當年的雄心壯志,現在去了哪裡呢?現在是否只願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來經營呢?

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

建議為二手車開徵新稅以取代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

2011年香港財政預算案其中一項建議,便是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平均加幅為15%。可能現時政府的民望真是低至極點,有關建議竟引起了各大政黨一致反對。皆因上一次提出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是2003年的預算案,當時香港經濟仍處於低谷,而平均加幅更達25%,但當時的反對聲音反而並未有像今次般強烈。以目前的形勢,要通過有關建議並不容易。筆者基本上同意議員的質疑,指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可能會使一眾打算買車的市民轉為購買二手舊車,並可能會使一眾車主放棄購買較環保的新車,而這兩個後果反而會加劇空氣污染。對於議員的疑慮,筆者認為凍結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並不足夠,還應該考慮為所有非一手車輛的交易開徵新的「汽車再登記稅」以作配合。

筆者認為,現時香港政府只為新車徵稅的政策並不全面。假如市民只選購二手車,便不用為其購置車輛的行為繳交任何稅款了。從另一個角度看,市民購買較不環保的舊車可以免稅,但購買較環保的新車反而需要納稅(尚未普及的電動車除外),可見現時的稅務政策反而是鼓勵市民選擇較不環保的舊車。這一個亂象必須要糾正過來。

筆者建議,當舊車主轉讓車輛予新車主時,除了向運輸署遞交通知書更新車主資料,亦須同時繳納「汽車再登記稅」,方能完成過戶手續。對於「汽車再登記稅」的應課稅值,筆者則建議為汽車首次登記稅之50%。以一輛150,000元的新車為例,第一任車主須付「汽車首次登記稅」的35%稅率,即52,500元,到若干年後該車輛易手,那麼第二任車主須付的「汽車再登記稅」為52,500元的50%,即26,250元,以後如果該車輛再度易手,第三任車主仍須付「汽車再登記稅」26,250元。為甚麼筆者不建議稅率依據折舊後的車價呢?一來是方便計算,但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車輛越舊便會越不環保(相比起全新車款),固定的「汽車再登記稅」會減低市民選購車齡較高的舊車之意欲。

議員們既然關注到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會使市民轉購二手車的問題,何不考慮一下要求政府開徵「汽車再登記稅」呢?雖然這必定會引起二手車商的不滿,但以香港整體社會利益為依歸,「汽車再登記稅」在增加政府收入之餘,亦減低市民對較不環保的舊車之需求,可謂利多於弊。

不過,「汽車再登記稅」始終有其侷限性,就是對堅持駕駛高齡舊車的一手車主沒有作用。針對這一點,筆者有另一建議,就是優化現時車輛牌照收費制度——車齡少於10年的車輛牌費依舊,但車齡為11至15年的車輛,每年須繳交額外50%的牌費;車齡為16至20年則須繳交額外100%,如此類推。這樣改變車輛牌費的安排,有助加速淘汰較不環保的舊車。

筆者相信,以上兩點建議有助減少較不環保的舊車數量,可是政府必須在其他方面下工夫,包括更積極推廣電動車輛在香港普及化,以及推行更多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的措施等,才可真正改善路面交通所帶來的污染問題。

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可加可減機制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

港鐵公司宣佈將於今年6月按「可加可減機制」加價,平均加幅約2.3%。由於港鐵公司剛於去年才有相若加幅的加價,故引起了市民和議員的不滿,指其在去年盈利達120億元的情況下,根本毋須再加價。筆者認為,與其批評港鐵公司,倒不如批評「可加可減機制」本身,因為這個機制在擬定票價調整幅度的公式時,完全未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換句話說,無論港鐵公司的盈利有多少,均不會對票價調整幅度構成任何影響。

那麼現時「可加可減機制」究竟是如何運作呢?簡單來說,有關機制目前只考慮兩個因素: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及運輸服務業名義工資指數,前者就是一般物資的通漲率,後者就是運輸業界的薪酬升幅,兩者各佔一半比重,計出票價調整幅度。由此可見,有關公式純粹只考慮到公共交通營辦商之成本上漲,卻未有顧及自身的營利能力。這造成公共交通營辦商即使因經營有道而賺取豐厚盈餘,本身並沒有逼切需要加價,但因要「尊重可加可減機制」,所以「為加價而加價」。這難免會引起普羅市民的反感。

筆者認為,「可加可減機制」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亦即是「按固定資產平均淨值計算的實際回報率」。公式調整後,有關數字越高,便越能抵消另外兩個因素。如果公共交通營辦商的業績相當優異,票價調整幅度甚至有機會出現負數。這便能夠滿足普羅市民認為公共事業「賺大錢並不應再加價」的期望。當然,一個硬幣有兩面,相反若營辦商的業績出現虧損,那麼便可以為票價提出更高的加幅。然而,筆者相信大部份市民應該會諒解這一點,所以問題不大。

不過,「可加可減機制」改革並非一時三刻的事,無助平息社會對港鐵公司今次加價的不滿。筆者固然「尊重」港鐵公司「尊重可加可減機制」,但港鐵公司可否同時推出一些優惠(例如非繁忙時間票價優惠),減少加價對市民的影響呢?以港鐵公司的不俗盈餘,筆者相信它是絕對有能力可以做到的。筆者亦希望藉著今年的票價調整,修正一些不合理的票價結構,包括八達通車費竟比單程票昂貴的畸形現象。

2011年3月24日星期四

短評區議會之屯荃鐵路建議

早前屯門區議會及荃灣區議會委託的顧問公司已完成屯荃鐵路的研究,並正式向當局提出有關建議。另一方面,政府將展開新一輪「鐵路發展策略」研究,屯荃鐵路亦榜上有名(有關新一輪「鐵路發展策略」研究,筆者有機會將另文討論)。在瀏覽器搜尋「荃屯鐵路」,本網誌的兩篇相關文章(《假如要興建荃屯鐵路...》及《補上荃屯鐵路構思圖》)均名列前茅,加上本網誌在早前「休筆」期間,這兩篇文章仍有頗高的瀏覽人次,故此筆者認為有責任繼續跟進有關消息。

兩區區議會提出的建議定線,為一「Y」字形的走線,以屯門中(西鐵屯門站)及屯門西(蝴蝶灣一帶)為總站,之後經三聖(於三聖灣填海,附設車廠)、掃管笏、青龍頭、深井東及灣景,並以西鐵荃灣西站作總站。與筆者的方案比較,區議會方案確實有較大的服務範圍,因為兼顧屯門西部的需要。此外,區議會方案建議在三聖灣填海建車廠,相比起筆者建議收回九巴屯門車廠重建為車站及鐵路車廠,亦避免了收回私人土地及覓地重置巴士廠的一連串問題。區議會方案另一個特點就是設「深井東站」而不是「深井站」,相信是顧問公司實地考察過認為深井市中心一帶沒有足夠位置設站,所以才將車站設於市中心的外圍。這些考慮確實是只在地圖「紙上談兵」的筆者難以顧及的。

回想筆者當年撰寫《假如要興建荃屯鐵路...》時,筆者根本就認為當局落實荃屯鐵路的機會很細。想不到事態發展至今,當局至少將有關計劃納入新一輪「鐵路發展策略」的研究範圍。這實在有賴當地居民及區議會的爭取聲音夠響亮。筆者在此希望屯荃鐵路沿線於可見的將來有更多大型發展,並盡量於擬議車站的上蓋或週邊發展中高密度的住宅,使屯荃鐵路的興建更具合理性,而不會變成一個客量不足的大白象工程。

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房屋政策如何撥亂反正:居屋篇

筆者早有計劃在此批評香港的房屋政策,可是在很多原因影響下一直未有成事。隨著香港市民對房屋政策的不滿越來越明顯,筆者認為是合適的時機抒發一下自己的意見,打頭陣的就是自2003年被當局暫停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復建居屋現在已成主流民意,只是現屆政府一直「死要面子」,無意在任內推動此事。不過,既然現在當局軟弱得被民意逼使其史無前例地派錢,筆者也不敢斷言現屆政府在任期內一定不會宣佈復建居屋。對於居屋政策,筆者認為以往的制度並不夠完善,應該稍作優化才恢復推出,以求更切合滿足市民首次置業需求的宗旨。

首先,筆者認為應該對居屋申請人資格略作修訂。年滿18歲以上並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以及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規定,固然繼續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入息及資產上限方面,筆者建議與有關統計數字的中位數之150%作為標準,每年更新一次。以二人及四人家庭為例,前者新入息上限約21,000港元;後者則約27,000港元,比現時二至五人家庭一刀切為23,000元靈活及具彈性,相信可以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士。

接著便是討論一下居屋的使用限制了。根據現時制度,居屋入伙後雖然需要作自住用途,可是過了五年之後,業主只需要補地價,便可以將單位出租或轉售。筆者認為這是一個「超錯」的制度,最需要「撥亂反正」。筆者認為,這個制度只是將居屋單位轉化成變相的私人住宅單位,無法惠及輪候居屋的有需要人士。況且,假如業主有經濟能力補地價,相信亦有足夠能力投身私人住宅市場。筆者建議,由新一批居屋開始,居屋業主永遠不能藉補地價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或轉售,只能將單位轉售給房委會,房委會則按同樓齡住宅市價的七成(假設當初出售居屋的定價依舊是市價的七成)作為回購價。房委會回購這類單位後,便於每一季重新將這些單位發售給居屋申請人,售價與回購價相若。這樣的做法讓二手居屋單位不流入「市價」的公開市場,可以使「優惠價」的居屋單位的供應更為充裕,真正幫助到輪候居屋的有需要人士。如果效果理想,當局甚至可以考慮在提供若干年的寬限期後禁止舊一批居屋補地價,為居屋申請人提供更多二手居屋的選擇。

筆者相信以上優化建議,可以使居屋制度更為完善,並可增加受惠的人數。只要居屋的設計繼續保持實而不華,加上售價只須市價七成的優惠,對一般市民而言無疑是理想的「上車盤」選擇。當然,政策的修訂並不足夠,最重要還是當局能夠找到更多土地興建居屋,才能盡量滿足較低收入的市民首次置業的需求。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政府派錢或可與通脹掛鈎債券計劃結合

香港政府史無前例地派錢,有關安排自然備受關注。現在有指政府將以銀行戶口派錢作為主要方式,並向選擇將這筆錢作儲蓄的市民提供額外的利息。正如筆者在前文講過,派錢如何處理得宜將會是政府的一個挑戰。觀乎當局的初步構思,筆者覺得有關方向尚可接受,畢竟在沒有推行中央公積金制度的香港,銀行戶口已經算是可以向絕大部份市民派錢的渠道。而筆者亦想藉本文提出一些較具體的建議。

首先,銀行匯款的一個主要缺點,就是有機會讓已移居海外的合資格人士不用回港便可獲派錢。筆者其實對這類人士獲派錢不以為然,只是實際上較難將這類人士與在香港長期居住的市民甄別出來,所以才未有建議一刀切禁止這類人士獲派錢,而只建議在行政上減低這類人士獲派錢的機會。筆者建議,若市民選擇以銀行戶口作為派錢途徑,必須使用以香港住址為登記的本地銀行戶口,即是若海外港人只持有本港銀行的海外分行戶口,將不可透過銀行戶口獲派錢,而需要按為沒有銀行戶口的市民而設的方式,親自前往政府有關部門領錢。筆者相信這樣的安排,至少能夠令長居海外的港人必須回港才能領錢,從而減低他們領錢的意慾。

另一方面,筆者有一個更大膽的建議。事緣今年財政預算案中,當局提出計劃發行「通脹掛鈎債券」(iBond),每手10,000港元,息率不少於通脹率,每半年派息一次,為期三年。既然當局打算為派錢補貼儲蓄利息,何不索性將兩者合併呢?當局所派的6,000元,市民可以即時提出使用,或選擇參與「通脹掛鈎儲蓄」(iDeposit)計劃,將那6,000元作「另類定期存款」,一樣是每半年派息一次,為期三年。正如筆者之前提過,中產或以上人士根本就不需要這筆錢作應急之用,那麼他們大可以改為參與「通脹掛鈎儲蓄」計劃,在幾乎無風險的環境下賺取三四厘的回報。

對於政府派錢的具體安排,筆者暫時想到以上兩點建議。日後事態有最新發展,筆者或許會有其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

2011年3月8日星期二

西九文化區概念設計令人失望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歷經多年波折,近日終於再次選出新的概念設計,由上次憑天幕的設計而中選的Norman Foster再度蟬聯。對於三個候選概念設計方案,筆者沒有一個稱得上是特別喜愛,但如果要筆者淘汰其中一個方案,那個選擇正是Foster的方案。故此,筆者對當局的決定實在有點失望。

Foster的設計為何較其他設計較不得筆者歡心呢?在筆者感覺上,Foster的設計是最沒有特色可言。有人可能會反駁,那個設計最大的特色就是如其名稱的「城市中的公園」,為何筆者還說沒有特色?沒錯,該設計的最大賣點就是在海邊設立佔地約19公頃的「市區森林」,並號稱計劃種植五千棵樹。可是,這是一個文娛藝術區需要的嗎?這是香港需要的嗎?香港約有75%陸地面積屬郊區,當中一半更是當局劃定的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稱得上是「郊野中的城市」。就算說是「公園」,西九附近已經有一個逾13公頃的九龍公園,啟德西南部海邊更將會設置佔地逾24公頃的都會公園。筆者不禁質疑,何以西九文化區還需要一個「城市中的公園」?況且,「城市中的公園」亦無法反映出一個文娛藝術區應有的特質。亦即是說,「城市中的公園」這個概念設計套用在其他用途的規劃也無不可。

綜合三個概念設計,均有一個令筆者失望的共通點,就是欠缺地標性的建築。在這一個標準中,荷蘭建築師Rem Koolhaas的方案算是滿足了筆者的部份期望,因為設計中有一條連接柯士甸道西及佐敦道西的半月形跨灣大橋,是三個概念設計中唯一可以稱得上是地標的東西。可是那個地標不屬文娛藝術區的核心設施,變得可有可無,位置亦偏離較當眼的位置(在港島北岸望向文化區時,未必看得清楚該地標)。因此,筆者對此其實並不太滿意。另一方面,部份人士亦質疑大橋會使整項建築工程超支,故此即使該方案當選,大橋也可能成為爭議焦點。

事實上,三個概念設計的支持率相若,筆者也明白當局要三選一實在頗為難做,注定讓三分之二的市民失望。無論如何,概念設計既成定局,筆者只能寄望當局加快上馬,不要再蹉跎歲月了。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哀悼紅磡至中環灣仔渡輪航線

還有不足一個月時間,紅磡至中環及灣仔之渡輪航線將告停航。事緣天星小輪於去年決定不延續其今年3月底屆滿的專營權,運輸署便先後進行兩次公開招標,結果均沒有人入標,最後當局不再招標,任由航線停航。筆者對此深感婉惜之餘,更對運輸署的消極處理深感不滿。

運輸署第一次招標,提出的條款與現時的服務水平一致,結果流標。到了第二次招標,當局只循例放寬一些條款便再招標,結果又再次流標。到此,運輸署認為自己可以做的都已經做了,決定不再進行第三次招標。這可以看到當局根本就未有盡力阻止停航。筆者認為,假如當局有心處理此事,理應進行第三次招標,由投標者自行提出條款,自訂服務時間、班次、渡輪座位數量、票價及優惠等細節。筆者覺得,紅磡來往中環的需求理應較來往北角為高,既然後者可以營運,為何前者卻不可以呢?關鍵相信就是專營權的條款了。筆者相信運輸署在進行第二次招標時,條款仍不切合市場的實際情況,所以才導致流標。故此,如果當局按筆者所言進行第三次招標,也許有經營者有興趣入標。對於紅磡居民來說,雖然日後的渡輪服務水平不及現時,但至少仍可直接乘搭渡輪往中環或灣仔。可惜,現在有關航線停航,來往黃埔花園一帶至港島便會變得頗為不便。無論如何,現在紅磡至中環及灣仔之渡輪航線停航一事已成定局。筆者唯一可以建議的,就是加強黃埔花園一帶來往港島的專營巴士服務,加強過海隧巴115及115P的服務。

當然,有關航線停航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紅磡碼頭本身的地理位置的問題,服務對象只侷限於黃埔花園一帶(碼頭外的大片空地丟空多年,一直沒有任何發展),以及小量來自紅磡碼頭巴士總站的轉車客。相比之下,尖沙咀天星碼頭的地理位置固然優勝得多,但巴士總站的重要性就比紅磡那邊更為明顯。假如當局一意孤行拆卸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在最壞情況下,尖沙咀航線可能有機會步紅磡航線的後塵。幸好,當局近一年來都沒有重提有關計劃,民間聲音在今次抗爭中總算能夠發揮作用。不過,紅磡航線停航一事再一次反映出當局對渡輪服務的冷漠態度,故此就算保住尖沙咀的巴士總站,也未必代表尖沙咀航線可以風平浪靜地營運下去。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政府派錢方案應作微調

今年香港政府的財政預算案被譽為主權移交以來最差劣的一份,受到市民相當強烈的批評,因此筆者之前已預料過當局一定遲早會作出修訂,不過筆者的想法還是過於保守,沒想過當局願意作出如此重大的改動,將注資強積金完全變成直接派錢,以迎合一大部份市民的期望。站在社會整體發展的角度而言,派錢絕不是花掉政府財政盈餘的最好方法,把這些錢投放在基建、教育、醫療等範疇理應更為理想。只不過對於一個民望低落的政府,向市民直接派錢無可否認確實是一個攏絡民心的良方。就算是學者,相信都不敢「與民為敵」地強烈反對政府直接派錢,所以筆者對政府的決定也不作出甚麼異議,但亦希望能夠進行一些微調,使派錢可以盡量「派得其所」。

現時香港18歲以上的永久性居民約有580萬,如果全數派6,000元的話,需要直接動用近350億元現金。另一方面,預算案修訂亦同時恢復去年退稅75%、最多6,000元的安排,按去年經驗預計開支應在50億之內,約140萬納稅人受惠。事實上,民間支持派錢的理據,主要是「解燃眉之急」,所以筆者質疑,已享有退稅的納稅人,是否真的如此「燃眉之急」需要那6,000元現金?筆者建議改動退稅安排,改為給予每名納稅人6,000元「退稅額」——即是如果是年個人入息課稅達6,000元或以上,便可以交少6,000元稅款;相反若課稅不足6,000元,那麼便不用交稅,剩餘的「退稅額」則可留待之後使用。而直接派錢的措施改為只適用於非納稅人的440萬名成年永久性居民,那麼需要直接動用的現金將減少至約260億元。

不過,就算作出以上改動,政府仍須處理440萬人的派錢安排,如何處理得宜將會是政府的一個挑戰,很多技術性的問題有待當局解決(例如究竟是郵寄支票還是須親自領取支票呢?)。日後有機會的話,筆者會在此提出一些意見。

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

預算案不退稅突顯當局欠政治智慧

首先想向各位讀者說聲對不起,本來之前以為自己能夠抽空寫網誌,結果又停了兩個多月。無論如何,筆者仍希望自己仍能不定期到此寫點東西。過去兩年(20092010),筆者都有談論過當年的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在筆者眼中,今年的預算案確實很失敗,失敗在不得民心。當中最具爭議的,就是選擇不退稅之餘,又向全港絕大部份在職市民派發六千港元強積金。很多市民都期望有退稅,又一直對強積金制度有怨言,難怪今次預算案所惹來的不滿是自主權移交以來最大的。

筆者認為,財政司司長的思維並非完全錯誤:退稅確實只對中產或以上的人士有幫助,不及強積金注資般惠及基層人士。然而,司長卻欠缺了應有的「政治智慧」。根據去年經驗,退稅只涉及約四十多億港元,遠不如注資強積金的二百四十億港元。另一方面,當「綜援」、「生果金」可以「出雙糧」,交稅的中產階層卻得不到「派糖」,後者自然覺得不公。除此之外,司長強調在通脹加劇情況下不會考慮退稅,筆者認為似乎是「馬後炮」——假如去年通脹開始有輕微增長時便作出如此「預告」,相信市民在早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較易接受。至於強積金注資,筆者在之前的文章已提及過這是「不討好」的政策,始終普羅大眾通常都有「一鳥在手勝過百鳥在林」的思維,相信很多市民寧願直接得到一千元現金,而不選擇得到六千元強積金。更甚的是,強積金制度一直被不少市民所詬病,主要是不滿受託人收取過高的管理費蠶食強積金回報,現在政府注資強積金,這些市民自然就覺得令強積金受託人有所得益。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對預算案優化又有甚麼建議呢?退稅只涉及四十多億港元,相對於今年七百多億的盈餘實在微不足道,筆者認為即使在今年繼續推行退稅,並沒有甚麼問題,唯一最主要的副作用就只是以後除非政府出現嚴重赤字,否則每年市民都期望會有退稅了。區區花多一點去年的盈餘,便可滿足不少市民的期望,筆者認為是相當值得的。而強積金注資一事,筆者明白司長對市民退休保障的苦心,故此原則上並不反對。只是筆者認為可以在短期做一些「治標」的措施以針對「益基金佬」的批評,就是藉著一年後才注資的空檔時間,火速修訂強積金條例,規定「所有由政府提供的特別注資(以及其衍生之投資回報)皆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費」。中期方面,當局應考慮立例規定強積金受託人的管理費比率上限(例如不得超越每年1%),又或者直接介入強積金市場,提供與外匯基金回報掛鉤的強積金基金,同時只收取與營運成本等同的管理費,以市場力量逼使私營強積金受託人自行減少管理費。長遠方面,當局應接納獲主流民意支持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並將強積金轉型為以稅務優惠為主要誘因的自願性供款計劃。

有關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事實上還有不少地方可以談談,如有機會的話筆者會再撰文探討。